為了落實政策及民眾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海南省人民政府特意下發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4〕2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進一步加大我省棚戶區改造力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力抓好棚戶區改造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有效改善我省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以抓好棚戶區改造為契機,有效拉動投資、消費需求,進一步帶動相關產業健康發展;以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為著力點,大力提升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品質。2014年至2017年,全省各類棚戶區規劃改造16.12萬戶,全省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經濟社會發展更具生機。
(二)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二是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制定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逐步落實、逐步推行。三是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堅持配套設施優先安排,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同步建設。四是整合資源,拉動發展。統籌棚戶區改造、城市整體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當地經濟發展結合起來,特別是要發揮政府投資的撬動作用,充分調動各方資源,擴大投資和消費需求,引導和促進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健康發展。五是就地就近安置,方便生產生活。注重產業導入帶動居民就近轉產就業,著力解決好民眾的長遠生計。
二、改造範圍和改造方式
(三)棚戶區改造範圍。我省棚戶區改造主要有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2014年至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13.11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24萬戶、國有墾區危房改造2.77萬戶。城市棚戶區改造,要繼續推進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內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並將具有棚戶區特徵的小城鎮危舊房改造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穩步、有序推進。國有、國有控股等工礦企業建設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外的職工住宅小區,符合棚戶區改造條件的,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在城市規劃區內的,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國有墾區危房改造,主要包括符合棚戶區改造條件的國有農場職工住宅和集中安置歸僑農場職工住宅。
(四)棚戶區改造方式。城市棚戶區改造,可採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方式。對零星分散、改造難度較大、單獨項目運作成本較高的城市棚戶區,可與其他城市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就近整合,實行統一規劃、統籌建設、連片開發、系統改造。對具備市場運作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各市縣政府可按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同時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限定該項目的開發利潤,監督開發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建設安置住房和配套工程。對國有工礦棚戶區等不具備市場運作條件的改造項目,由各市縣負責統籌組織實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多渠道籌措資金。一是加大各級政府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對各類棚戶區改造的補助資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資金支持。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各類棚戶區省級配套資金不低於國家扶持標準,並籌集專項資金加大補助力度。未移交市縣管理的國有墾區危房改造的省級配套資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各市縣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各市縣和相關部門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和墾區危房改造。從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市縣按規定比例上繳省級土地出讓收入部分實行先繳後返。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二是加大信貸支持。各市縣要積極穩妥利用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棚戶區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強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調,完善審批要件,建立健全貸款還款保障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對接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需求,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通過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流程、最佳化信貸管理模式、提高審批效率等,向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支持。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相應的統籌和協調工作。三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造。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競爭的市場經營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符合規定的市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各市縣要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政策障礙,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措施,加強指導監督。
(六)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納入各市縣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原則上實行就地就近安置,確需異地安置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單列,應保盡保。對安置住房中涉及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對於規模較大的安置小區,需配套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可以分宗的,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符合有關規定和條件的,可以協定出讓方式供地。
(七)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參與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改造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按照有關標準給予適當減免。
(八)最佳化規劃布局。各市縣要將棚戶區改造規劃作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最佳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水平。棚戶區改造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地就近安置。需要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科學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棚戶區改造的安置住房項目容積率按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執行。相關部門要加快國有農場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
(九)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對於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滿足居民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共有產權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徵收房屋屬個人產權的,安置住房面積可根據徵收補償協定合理調整;徵收房屋屬公有產權的,安置住房面積可參照保障性住房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市縣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要嚴格執行房屋徵收等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強拆強遷,妥善處理棚戶區改造中出現的矛盾糾紛,依法依規、落實政策,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實現和諧穩定改造。
(十)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各市縣要把加強和改善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處理、公共運輸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作為重點工作,納入年度計畫優先安排,同步建設,大力推進。要確保對棚戶區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要充分考慮和優先保障棚戶區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確保建設用地供應。要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棚戶區改造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融資體制。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經營性棚戶區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創新棚戶區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一)推行審批服務綠色通道。一是減少審批環節。對保留的與棚戶區改造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各有關部門要逐項梳理審批流程,大幅精簡內部審批環節。省有關部門和各市縣要在審批程式上進行對接,不得重複審批。二是簡化審批手續。按照能減則減、能合則合的原則,對與棚戶區改造相關的保留實施審批項目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進行全面清理。對向同一個部門重複提交的審批申請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三是縮短審批時限。各部門要在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對辦理棚戶區改造相關審批事項的時限再壓縮、再提速。四是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外服務視窗受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後即進入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要立即啟動相關程式,加大督辦力度,指定專人全程跟蹤負責。.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強化政府和各部門職責。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把棚戶區改造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科學規劃,加強領導,加快實施。2014年計畫徵收或開工項目,要如期啟動。.
各市縣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具體工作措施,紮實做好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工作,特別是要依法依規安置補償,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按照屬地原則,國有工礦棚戶區、華僑農場、己移交市縣管理的國有農場職工和非職工居民危房改造,由各市縣組織實施;對轄區內計畫實施的墾區危房改造項目在規劃報建、稅費減免和配套基礎設施等方面給予支持,做好服務。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具體範圍,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不得以棚戶區改造為名變相進行大面積商業開發。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財政部門積極爭取各類棚戶區改造的補助資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資金,確定棚戶區改造項目投資規模,指導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對項目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完善地方專項資金補助政策,對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供應落實和土地出讓收益徵收工作。稅務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棚戶區改造稅收優惠政策。國資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並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省政府金融辦負責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和落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各市縣推行棚戶區改造審批服務綠色通道。省農墾總局負責組織實施未移交市縣的國有農場危房改造。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依國家政策積極支持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
(十三)加強規劃引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各市縣、各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全省2014至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市縣要按要求編制2014至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分年度、分類別明確棚戶區改造任務,並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建設地塊,分級、分批穩妥推進。要按照規劃,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儲備,切實做好申報項目的論證和前期工作,提高申報項目質量。國有工礦棚戶區、華僑農場、己移交市縣管理的國有農場職工和非職工危房改造,由各市縣納入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
(十四)注重統籌協調。各市縣棚戶區改造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協調,統籌安排、分期實施。棚戶區改造項目要統籌安排開工建設,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控制好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質量安全。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國土、稅務、國資、政務服務等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
(十五)加強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定期對各市縣、各有關部門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相關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對資金和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並限期整改,嚴肅問責,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