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和縣城擴容提質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全面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及獨立工礦棚戶區、三線企業集中地區的棚戶區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城鎮面貌明顯改觀,居民住房條件有效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冀政〔2013〕85號),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多渠道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縣城擴容提質,有效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和縣城擴容提質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全面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及獨立工礦棚戶區、三線企業集中地區的棚戶區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城鎮面貌明顯改觀,居民住房條件有效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
二、全面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
(一)城市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築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禁止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在加快推進城市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的基礎上,將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各地要將城市棚戶區改造同推進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同加快中心城市改造升級和縣城建設攻堅戰相結合,及時將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明確項目屬性,落實支持政策。城市棚戶區改造優先列入各級政府(管委會)的房屋徵收計畫,並加快實施徵收。城市棚戶區改造可採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方式。同時,加快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和房屋維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設施,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統籌城市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商品住房部分)可以搭配建設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優先用於安排改造後仍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具體配建比例為規劃總住宅建築面積扣除回遷安置面積後,按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歸當地政府(管委會)所有。城市棚戶區改造不得對城市安全、環境等造成重大影響。
(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基礎設施簡陋,房屋建成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隱患突出的獨立工礦居住區域。
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企業棚戶區,包括石油、煤礦、鐵路、鋼鐵、電力、有色、黃金、地質等行業棚戶區,要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各地棚戶區改造規劃組織實施。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項目有序推進。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棚戶區,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鼓勵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企業通過實施改造,盤活企業資源,壯大企業實力。引導和支持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向城鎮集中,積極探索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後住宅小區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方式方法,安置住房小區要逐步向地方政府移交,有關國有工礦企業應當承擔相關費用。
(三)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是指在國家林業局備案的國有林場中的泥草房、板加泥、乾打壘、土坯房等簡易房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按《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99)確定為C、D等級的危房;二是建房年限超過30年的房屋;三是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國有墾區危房是指在墾區國有土地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損嚴重、房齡超過4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簡易結構房屋;二是建設部門認定的危房;三是基礎設施配套、防震等方面達不到規定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四是集中連片、危房面積超過50%的居民點。
繼續加大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力度,將農墾系統國有農牧場危房改造全部列入國家改造計畫,爭取中央補助支持,加快實施改造。對國有林場、農場、牧場之外的其他林業和農墾基層單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職工,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最佳化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產生活,促進產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強化資金支持。通過加大政府投入、投融資平台帶動、最佳化金融環境、吸引民間資本、擴大債券融資、企業和民眾自籌等辦法,提高資金籌集能力。
1.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和補助力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支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除上述籌資渠道外,各地還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還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同時,要積極爭取中央、省的專項補助資金。
2.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除國家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外,各地可統籌使用城市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對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根據項目實際確定資金補助規模,用於徵收(收購)、安置、建設以及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開支。各地要加強資金監管,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3.發揮各級投融資平台作用。鼓勵各級政府性投融資平台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拓展經營範圍,實現多元發展。各地要注入資金、土地等資源,增強平台項目運作能力。依法取得資質的平台公司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可搭配建設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改造與開發相結合,形成良性循環,所得利潤全部用於彌補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不足。
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強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最大限度爭取支持,增強項目運作能力。要加強同國家開發銀行的合作,用足用好國家專項信貸資金,推進項目建設。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探索貸款擔保模式,增加棚戶區改造信貸資金安排,向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加大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資金投入。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項目信貸投入,按政策要求降低資本金比例,建立綠色通道,最佳化信貸管理模式,提高審批審查效率。建立健全棚戶區貸款風險保障機制,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藉助省級融資平台作用,幫助我市增強融資能力。
5.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造。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公正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各地要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政策障礙,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措施,加強指導監督。
6.規範利用企業債券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籌集社會資金,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發揮河北省債券融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對發行債券用於我市棚戶區改造的,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加快債券融資進度。
7.加大企業改造資金投入。鼓勵企業出資參與棚戶區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墾區危房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要充分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積極參與改造,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
(二)確保用地供應。國土部門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安置住房,辦理劃撥形式土地使用證,並對其上市流通補繳出讓金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補繳後允許上市交易。全部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出讓土地的淨收益按規定提取有關費用後,全部用於當地城市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單列,實行應保盡保。各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並會同城市規劃部門落實到具體地塊。對於棚戶區改造規模較大的安置區,需要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可以分宗的地塊,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不能獨立分宗的地塊,可以通過協定方式供地。由企業自主實施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屬於原拆原建且利用企業原有存量劃撥用地的,可以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供地手續。
保定市區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按以下政策給予支持:一是棚戶區改造項目,以徵收範圍內居民國有土地房屋權登記證上登記的面積(結合實際徵收住宅面積,以轄區政府認定為準)為基數,乘以3.0係數後作為新建建築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根據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區片規劃條件,計算享受優惠政策的土地面積。在土地出讓後,享受優惠政策的土地出讓金經市政府批准後撥付當地區政府(管委會),用於支付居民房屋徵收、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等。享受優惠政策的新建建築面積和土地面積實行包乾制度,最高不超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新建建築面積和出讓土地面積。享受優惠政策的土地出讓金上限為該宗土地的土地出讓金剔除政策提取的各項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特殊情況另議)。二是城中村改造項目作為城市棚戶區的一種,改造政策根據國家、省政策要求另行制定。三是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城中村改造項目未按規劃容積率建設,對超建或多建的新建建築面積涉及的土地出讓金不享受優惠政策。四是優先供應安置用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1.區政府(管委會)同意,並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示;2.優先供應地塊必須全部用於安置;3.符合規劃部門的控規要求,且不對周邊未徵收房屋產生影響;4.土地權屬無爭議,且交回國土部門。各縣(市)和白溝新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優惠政策參照市區辦法執行。
(三)嚴格落實稅費減免。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相關標準的下限收費或給予減免收費。各地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5號)規定,落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將優惠範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項目。電力、通信、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其中,供水、供氣、供熱、通信等相關企業,根據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情況,對安置住房小區外的配套部分,在現有設施覆蓋範圍內的由企業出資配套建設並保證正常使用;小區內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費按普通住宅小區收費標準的70%收取,各地可對相關企業給予補貼支持。供電部分,小區外的供電設施由電力公司出資配套建設並保證正常使用;小區內的供電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自行建設,確需委託電力公司建設的,按照普通住宅小區的整體收費標準70%收取。除此之外,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內、外相關設施建設不再繳納其他費用。
(四)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應當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意願,堅持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各地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科學評估,平等協商,規範化、人性化操作,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12〕第2號)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存在的違約滯遷、擾亂秩序等問題,要依法依規通過司法渠道儘快解決,確保順利推進。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予以統籌解決。
四、提高規劃建設水平
(一)最佳化規劃布局。棚戶區改造整體上應符合城市規劃,符合該地區整體協調發展建設,併兼顧棚戶區自身發展的現實情況和客觀需要。棚戶區改造方案應當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需要,統籌環境最佳化、交通改善、設施完善、規模合理、經濟平衡等要素後確定。棚戶區改造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要貫徹節能、節地、環保的原則,嚴格控制套型面積,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要根據棚戶區具體情況,合理設計多種戶型,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同時,合理規劃建設區級公園、遊園,提升居住環境質量,滿足市民健身休閒娛樂功能,引導其逐步改造為配套完善、環境優美、生活舒適的居住生活區。在改造過程中要注重地域歷史文化特色及自然生態特色的保護,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以及古樹名木,延續和傳承地域文化,營造宜人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環境。
(二)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要認真執行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規定和參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定(試行)》有關內容,完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並按照有關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各地要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要加強安置住房管理,推行社會化管理模式,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三)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標準規範,特別是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嚴格建築材料核驗制度,防止假冒偽劣建築材料流入建築工地。健全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總責,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終身對工程質量承擔法律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相應責任,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對所承擔建設後的質量終身負責。落實工程質量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施工現場應設定工程質量責任公示欄,公示相關參建單位和負責人,接受社會監督。貫徹落實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五、規範市區審批程式
(一)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作為市區棚戶區改造主體,負責向市政府提出棚戶區改造申請,在現狀地形圖上標註擬改造範圍,提供土地、產權及片區人員花名冊(姓名、樓座、產權面積、身份證號等)等相關手續。
擬改造項目如原住宅產權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則按照棚戶區改造性質確定項目名稱;如原住宅產權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則不能按棚戶區改造性質確定項目名稱,可按照片區改造性質確定項目名稱,但其中的住宅部分仍可按棚戶區改造政策給予支持。
(二)市國土、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政策對項目進行審查,提出初步意見後報市政府。
(三)棚戶區擬改造項目經市政府批准後,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將該項目轉市房地產聯審辦進入聯合審批程式。
(四)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確定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依法組織實施房屋徵收。
(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組織人員對改造範圍內的建、構築物進行調查、認定、摸底,制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在徵收範圍內進行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時間不少於30日。
(六)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組織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徵收補償方案。
(七)市規劃部門提前下達規劃條件,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組織編制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具體戶型設計報市規劃部門審批,市規劃部門審批後函告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八)徵收補償完成後,安置用地出讓前,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將棚戶區改造相關資料報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據此核算優惠政策,報市政府審批。
各縣(市)和白溝新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程式參照市區辦法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組織。市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負責棚戶區改造的規劃、協調和督導工作。領導小組在市住建局下設辦公室。
(二)落實責任。當地政府(管委會)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轄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推進實施。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要嚴格依法依規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要加強信息公開,引導社會輿論,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尊重民眾意願,深入細緻地做好民眾工作,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加大工作指導推進力度。市住建局要認真履行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做好統籌協調,健全推進機制,解決難點問題,確保完成任務和建設進度,並具體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監督各地足額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並會同稅務部門做好對各地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落實到位。市國土局負責完善供地政策,指導各地做好用地落實。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督促各地落實項目綠色通道,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分別負責督促指導做好國有墾區危房、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各地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做好分工和協調工作。
(三)加強規劃編制和管理。各地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編制2013至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建設地塊。對列入我省2013至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項目視同已立項,並據此辦理規劃、土地、環保等手續,直接核准或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強化督促檢查。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好月通報、季督導、半年小結、年底考核驗收及獎勵制度,將棚戶區改造工作作為檢查督促重點,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市有關部門要加大行業指導檢查力度,並做好同省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積極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市監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監督,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約談、督辦,適時啟動問責程式。對在棚戶區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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