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是經 《農業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1712號)公布的名錄。由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2年3月2日發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
發布信息
政策全文
(一)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 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包括生奶、鮮奶、優酪乳,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乳酪等奶類產品。
(四)蛋及其製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製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菸葉(不含菸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類
(十二)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製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轉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僅限一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