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關於加強紅火蟻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林業和草原、郵政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林業和草原局:
紅火蟻是全國農業、林業和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認的百種最具危險入侵物種之一,主要隨草坪草、建築材料、帶土種苗等物品調運傳播。近年來,受商品調運數量增加、氣候條件適宜等因素影響,紅火蟻在部分省區傳播速度加快、疫情發生程度加重。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中央領導關於加強生物安全保護的批示要求,控制有害生物疫情蔓延危害,保障農林業生產、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紅火蟻危害程度重,發生範圍廣,對生產生活影響大,取食農林作物種子、果實及根系,築巢引起電線短路或設施故障,叮蟄人畜造成灼傷疼痛甚至休克和死亡。紅火蟻發生區域複雜,主要在城市公園綠地、農田、林地、江河堤壩,以及城鄉垃圾場、撂荒地等,著名景區、高爾夫球場、重大建設工程都曾有危害案例。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站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秩序和國家生物安全的高度,堅持政府主導,加強監測防控,強化部門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實強化對紅火蟻等重大外來入侵生物的防控及檢疫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落實防控任務。農業農村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國家鐵路局和國家郵政局建立部際紅火蟻協作聯防工作機制,組織協調紅火蟻阻截防控工作。紅火蟻發生的省份,有關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部署下,建立統籌推進、職責明晰、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各負其責,依法履職。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農業生產田塊、農村生活區及周邊區域的監測防控;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組織林地、草原、苗圃等區域的監測防控;各直屬海關負責組織入境口岸、進口貨物物品及貨櫃存放區域的監測,並通報口岸經營管理部門開展防控;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部門依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城市公園綠地及園林綠化帶區域、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庫周邊綠化區域、公路交通線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內綠化帶、鐵路線路兩側地界以內綠化帶等紅火蟻易發區域的監測防控。郵政管理部門組織做好疫情發生縣(市、區)收寄相關郵件快件的植物檢疫證書查驗;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嚴格檢疫監管,降低傳播風險。省級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部門要聯合制定公布紅火蟻疫情發生縣、鄉級行政區名錄。地方各級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部門要嚴格檢疫監管及執法檢查,重點加強從疫情發生縣(市、區)調運的帶土農作物苗木、帶土綠化苗木、草坪草等檢疫,發現疫情的要停止調出,確有需要的,經檢疫處理合格方可調離。各海關要加強來源於紅火蟻發生國家和地區的進境貨物(苗木、木材、飼草等)、物品、貨櫃檢驗檢疫,防範疫情傳播入境。交通運輸、鐵路和郵政部門要督促道路貨運經營企業、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做好疫情發生縣(區)承運或收寄相關貨物、郵件、快件的植物檢疫證書查驗,確保疫情發生區無證不承運、不收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配合做好疫情發生區內建築材料、有機堆肥等染疫物品的處置,督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遵守法規要求,採取防範措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監控能力。利用傳統紙媒、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等多種平台,加強紅火蟻防控科普和法律法規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各級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部門要制定印發紅火蟻防控技術資料,加強技術指導培訓,提高有關部門及基層人員紅火蟻識別及防控技術能力。紅火蟻發生區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部門要牽頭制定本地區紅火蟻監測調查及防控方案,加強部門協同,大力推進聯防聯控。各有關部門要配合做好相關生產、建設、經營、管護單位和人員的紅火蟻防控宣傳培訓,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撲滅新發局部疫情,有效控制紅火蟻發生範圍和程度。
五、強化保障督查,確保措施落實。各地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防控體系和檢疫隊伍建設,將紅火蟻疫情監測調查、防控阻截、應急處置和培訓宣傳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紅火蟻發生省份要逐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機制,組織開展工作檢查,對防控不力的,採取重點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實。
附屬檔案:
1. 紅火蟻阻截防控工作清單
2. 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名單
農業農村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 利 部 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 國家鐵路局 國家郵政局
2021年3月12日。
內容解讀
2021年3月,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國家鐵路局、國家郵政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紅火蟻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協同,建立聯防工作機制,落實防控任務,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實強化對紅火蟻防控及檢疫工作,保障農林業生產、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部門要嚴格檢疫監管及執法檢查,重點加強從疫情發生縣(市、區)調運的帶土農作物苗木、帶土綠化苗木、草坪草等檢疫,發現疫情的要停止調出,確有需要的,經檢疫處理合格方可調離。各海關要加強來源於紅火蟻發生國家和地區的進境貨物(苗木、木材、飼草等)、物品、貨櫃檢驗檢疫,防範疫情傳播入境。交通運輸、鐵路和郵政部門要督促道路貨運經營企業、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做好疫情發生縣(區)承運或收寄相關貨物、郵件、快件的植物檢疫證書查驗,確保疫情發生區無證不承運、不收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配合做好疫情發生區內建築材料、有機堆肥等染疫物品的處置,採取防範措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防控體系和檢疫隊伍建設,確保措施落實。紅火蟻發生省份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機制,組織開展工作檢查,對防控不力的,採取重點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實。同時,要加強科普宣傳培訓,提高紅火蟻識別及防控技術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撲滅新發局部疫情,有效控制紅火蟻發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