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潮州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潮州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局、潮州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而成,於1999年11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地理位置:潮州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基本情況,工作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地圖信息,

基本情況

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國家涉外經濟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履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和動植物檢疫,以及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強化涉及健康、衛生、安全、環保和反欺詐的檢驗把關,維護國家主權、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護出入境人員身體健康,促進潮州對外經濟貿易快速發展。
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隸屬於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正處級分支局,設定9個行政單位,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政工(紀檢監察)科、財務科、綜合業務科(認證監管科)、化礦陶瓷科、食品與動植物檢驗檢疫科、輕紡科、檢務科、衛生檢疫科;1個直屬事業單位,是綜合技術服務中心;2個辦事處,分別是潮安辦事處和車檢場辦事處。另外合併組建1個檢測中心。
作為以技術為依託的涉外行政執法機關,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擁有各類先進儀器設備共160多台套,價值900多萬元,檢測手段完備,技術力量雄厚。檢測中心由局原有三個實驗室於2006年3月合併組建而成,現已獲得CNAS的認可和CNCA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範圍包括7類產品33個標準。檢測範圍包括日用陶瓷、衛生陶瓷、陳設藝術陶瓷的外觀檢驗和陶瓷鉛、鎘溶出量,熱穩定性,白度,色差,光澤度,吸水率,功能試驗,放射性核素的檢測;瓦楞紙箱性能檢測;電器部分安全項目;食品微生物常規項目;食品理化項目;不鏽鋼餐具部分安全項目;紡織品安全項目等的檢測。其中陶瓷實驗室於2003年被國家質檢總局規劃為國家質檢總局廣東陶瓷檢測中心實驗室。
檢測中心目前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共13名,檢測中心實驗室面積約810平方米,擁有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氣質聯用儀、高效液相色譜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石墨爐原子吸收儀、火焰原子吸收儀、放射性檢測儀、衛生陶瓷綜合試驗台、紙箱檢測設備、電器檢測設備等60台套,總值約800萬元。
在成立的15年時間裡,在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地方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潮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忠於職守、勇於負責、嚴格把關、保國安民”的職責要求,貫徹“家和萬事興”的治局理念,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內部管理得到進一步規範,監管制度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創新顯著增強,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全面提高,為潮州市外貿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00年以來,我局共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廣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單位”等集體榮譽41項次;獲“全國質檢系統優秀共產黨員”、潮州市“優秀黨員”等個人榮譽65人次;檢務科被授予廣東省“青年文明號”光榮稱號。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署的有關檢驗、檢疫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機關辦公規章制度; 組織局政務活動; 負責局領導的秘書工作。
2、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全體人員會議的秘書工作,擬寫相關會議紀要;負責局會議的會務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本局重要工作、決策及局領導指示和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政務方面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
4、負責局公文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機關、有關部門來文的收文辦理工作;負責本局發文的審核、登記、編號及文印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科及直屬單位公文管理工作。
5、協助局領導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局領導重要講話和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6、負責本局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實施本局的政務公開工作。
7、負責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工作。
8、負責機關檔案和保密工作;指導各科及直屬單位的檔案和保密工作。
9、擬定或組織審核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局外事工作。
11、負責擬定機關辦公通信工具的管理辦法,並負責檢查落實。
12、協調全局應急管理工作。
13、負責本局接待工作的組織落實,以及全局性重大事務的對外聯絡。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
1、擬定局機關的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和制度;擬定局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
2、擬定局經費管理辦法,並負責局財務會計工作。
3、負責編制、審核、上報局財務預算,決算及其他各項財務報表。
4、負責局各類專項經費及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5、負責按檔案規定收取檢驗檢疫費並及時上繳;負責各類財務票據的管理工作。
6、負責局的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管工作。
7、負責指導局經營服務性財務的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與動植物檢驗檢疫科
1、負責轄區內食品、化妝品 、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對轄區內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參與企業衛生註冊登記(備案)考核評定工作,組織對實施衛生註冊登記(備案)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加工、儲放、飼養和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註冊登記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衛生安全和動植物疫情風險分析、預警及衛生和質量評價疫情調查、監督檢驗的信息收集、通報工作。
5、負責對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協同衛生檢疫科對出入境運載工具、貨櫃和貨物實施必要的除蟲、除害、衛生處理工作。
6、負責相關出入境貨物的質量分析工作和有關材料的擬寫上報工作。
7、承辦相關種、養殖基地的註冊備案工作。
8、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貨櫃的適載檢驗和進出口食品包裝材料的備案、檢驗監管等工作。
9、對派出機構對口業務進行指導和檢查。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化礦陶瓷科
1、負責進出口陶瓷產品及礦產品的檢驗工作。
2、參與相關企業的出口免驗、質量許可證、輸美認證等的評、複審工作。
3、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進出口陶瓷、化礦產品生產企業的分類管理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相關出入境貨物的質量分析工作和有關材料的擬寫上報工作。
5、對派出機構對口業務進行指導和檢查。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輕紡科
1、負責進出口機電產品以及局本部除化礦陶瓷產品之外的進出口輕工紡織產品的檢驗和日常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落實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和相關鑑定業務。
3、負責對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生產企業登記備案並實施分類檢驗(鑑定)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各業務部門落實對轄區生產企業運輸包裝的性能檢驗。
4、參與相關企業的出口免驗、出口質量許可證的評審考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出口輕工紡織產品生產企業的分類管理和日常監督管理。
6、負責進出口電池備案書相關工作。
7、負責相關出入境貨物的質量分析工作和有關材料的擬寫上報工作。
8、對派出機構對口業務進行指導和檢查。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衛生檢疫科
1、擬定潮州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管及衛生處理的工作計畫、規章和制度。
2、擬定本局衛生處理工作規程和辦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落實交通工具、貨櫃及貨物的除蟲、除害及衛生處理工作;負責對出入境特殊物品(血液製品、生物製品、人體組織)的檢疫監督管理。
3、負責有關傳染病的疫情信息資料收集工作;承辦口岸傳染病疫情通報事項;組織有關疫情的控制和處理。
4、按上級制定的出入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目錄),組織開展有關傳染病監測工作。
5、負責出入境人員的傳染病監測、預防接種和健康體檢工作。
6、負責出入境交通工具,貨物和貨櫃(重箱、空箱)實施衛生檢疫及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7、負責病媒媒介生物攜帶情況的監測、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調查、收集口岸交通工具、貨物、運輸容器、攜帶病媒媒介生物種類、種群的資料以及通報工作。
8、負責衛生檢疫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的報告工作。
9、負責對衛生除害處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10、對派出機構對口業務進行指導和檢查。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檢務科
1、負責執行上級制定的檢驗檢疫報檢、計費、簽證、發證、檢驗檢疫印章、空白證單以及簽證流程管理等規章制度。
2、負責產地證的簽發工作及其檔案管理,以及產地證退證查詢的調查答覆。
3、受理有關報檢及產地證簽證諮詢工作。
4、負責本局產地證統計工作,並按時上報。
5、負責代理報檢單位的申請、辦理、年審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發證及相關證件年審工作。
7、負責報檢員培訓、考核、辦(發)證、年審及相關管理工作。
8、負責處理與口岸局通關業務的協調工作。
9、對派出機構對口業務進行指導和檢查。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綜合業務科
1、負責組織(必要時其它科室配合)擬定本局檢驗檢疫業務工作規劃、計畫和業務規範檔案,並牽頭組織實施。
2、負責本局檢驗檢疫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3、負責本局檢驗檢疫法制工作及執法督查、稽查工作。
4、承辦本局行政處罰、複議、訴訟和司法調查工作。
5、負責本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廣東局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申報執法證件,並做好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6、負責工作質量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7、負責本局檢驗檢疫業務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
8、負責本局計算機網路管理及CIQ2000系統維護工作。
9、負責牽頭組織電子審單、電子監管業務的推廣套用。
10、負責對進口廢物、援外物資檢驗檢疫的監督管理。
11、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落實輸非產品的裝運前檢驗工作。
12、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局轄區出口工業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工作。
13、負責出口商品免驗企業相關工作。
14、負責出口貨物實施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制度相關工作。
15、負責本局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各類耗材的申購審核和相應的採購工作。
16、負責本局有關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情報資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技攻關和技術引進工作。
17、編髮有關綜合業務報表、質量分析報告及其相關材料,按規定上報廣東局。
1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認證監管科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推行強制性產品制度的實施,推動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
2、負責管理本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登記(備案)工作和對外註冊的初審及其推薦上報工作。
3、負責管理本局出口質量許可證和輸美日用陶瓷認證工作。
4、負責實施強制產品認證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5、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特殊情況免辦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對本轄區內檢驗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相關檢驗檢疫標誌、封識和申請、審批及標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8、負責監督相關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培訓機構的活動,維護本轄區認證市場秩序。
9、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市場稽查。
10、負責認證監管業務各類評審員的培訓、資格晉升、管理、調用等工作。
11、負責認證監管業務的各類統計和上報工作。
12、負責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本局ISO9000辦掛靠在認證監管科)。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政工(紀檢監察)科
1、貫徹執行上級和本局有關人事政工(紀檢監察)工作的決定和指示,擬定本局人事政工(紀檢監察)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擬寫上報有關人事政工(紀檢監察)的材料和報表。
2、承辦本局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調配、任免、轉崗和公務員管理等事項。
3、擬寫本局錄用、接收高等院校畢業生和軍轉幹部計畫。
4、負責本局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
5、擬寫本局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本局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本局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社會保障管理工作。
8、負責本局工作人員考勤、請銷假工作及對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9、負責本局工作人員公費醫療報銷的審核工作。
10、負責辦理本局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工作。
11、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局本部及各派出機構安全保衛的管理工作。
13、負責計生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本局婦女和共青團工作,協助本局工會開展文體活動和各種有益的活動。
14、負責本局政治理論學習和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15、擬定本局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本局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
16、圍繞黨組部署和檢驗檢疫中心工作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擬定本局紀檢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17、負責信訪舉報工作;受理有關本局工作人員的控告、檢舉和申訴;依照黨章和黨的條例、規章,維護黨員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權利。
18、負責對反映、檢舉、控告本局科級以下幹部的違紀行為進行初查核實。
19、負責對本局立案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辦理結案。
20、參與重大檢驗檢疫質量事故及重大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21、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1、協助人事政工(紀檢監察)科做好局本部及各派出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實施局各類後勤設施的維護保養、修繕和相關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3、協助辦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4、負責本局及各科室、派出機構辦公用品(電腦耗材除外)、日用品的申購審核和相應的採購工作。
5、負責本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除外)、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物業、食堂、環境衛生、通訊等的管理工作。
7、擬定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內設檢測中心:
(1)負責局業務部門執法檢驗監督管理產品的檢驗檢測。
(2)負責建立、實施和保持上級部門要求的實驗室資質。
(3)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相關實驗室管理規定。
(4)為局相關業務部門幫助出口企業應對國外貿易技術壁壘提供技術支持。
(5)參與科研製標工作。
(6)協助檢測設備採購工作。
(7)按照“六個統一”的要求,加強與廣東局技術中心的合作,大力開拓民事委託檢測業務。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內設保健中心:
(1)為出入境人員(含入境的外籍以及港澳台人員)提供傳染病監測、健康檢查、預防接種服務。
(2)為國際旅行人員提供衛生保健綜合諮詢服務。
(3)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體檢和預防接種服務。
(4)內設經國家質檢總局考核達標“HIV抗體初篩檢測實驗室及臨床檢驗綜合實驗室”可向各類人員提供檢測檢驗服務。
(5)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書及預防接種證書。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潮安辦事處
1、在潮州局的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負責局規定的轄區內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和日常監管工作,完成局布置的各項任務。
2、接受局工作質量小組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局各科室的對口業務指導和檢查。
3、參與局相關科室做好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與當地黨政部門、外貿部門的聯繫,共同為促進當地外貿事業的發展服務。
5、負責辦事處政務、財務、檢務、後勤、安全管理工作,按時上報有關材料及報表。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車檢場辦事處
1、負責執行本局制定的檢驗檢疫報檢、計費、簽證、發證、檢驗檢疫印章、空白證單以及簽證流程管理等規章制度。
2、負責本局規定的轄區內的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和日常監管工作。
3、配合有關科室在車檢場開展的出入境交通工具、貨物和貨櫃的衛生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工作。
4、負責辦事處行政事務、財務、後勤、安全管理工作,按時上報有關材料及報表。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陳永泰:負責潮州檢驗檢疫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及財務科工作。主持中共潮州檢驗檢疫局黨組工作。
鄭少偉:協助陳永泰同志分管辦公室、化礦陶瓷科、車檢場辦事處、基建辦公室工作;並協助陳永泰同志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林樹順:協助陳永泰同志分管檢務科、綜合業務科、食品與動植物檢驗檢疫科、潮安辦事處工作。
蔡偉健:協助陳永泰同志分管紀檢監察、政工(包括黨務、團務、婦女工作)、認證監管科、衛生檢疫科(含國際旅行保健諮詢服務部)工作。
陳肇明:協助陳永泰同志分管輕紡科、綜合技術服務中心、綜合技術服務中心(檢測中心)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潮州市湘橋區潮楓路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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