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

《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是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上海市重大植物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減輕危害和損失,保證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編制的預案。

2024年5月,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印發《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自2024年5月4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 文號: 滬農委〔2024〕11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滬農委〔2024〕1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5月4日

內容全文

上海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疫情分級
1.4適用範圍
1.5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應急聯動機構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2.4職能部門
2.5專家諮詢機構
3 預警預防
3.1監測
3.2預警級別與發布
3.3預警回響
3.4風險防控
4 應急回響
4.1信息報告及通報
4.2回響等級
4.3應急處置
4.4疫區與保護區劃定
4.5信息發布
4.6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恢復生產
5.2社會救助
5.3災害補償
5.4調查與評估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經費保障
6.4治安保障
6.5科技支撐
7 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7.2預案修訂
7.3預案報備
7.4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本市重大植物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減輕危害和損失,保證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疫情分級
按照重大植物疫情的發生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重大植物疫情由高到低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1.3.1 Ⅰ級重大植物疫情
發現從國外、市外傳入本市或本市局部已發生的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極大、特別危險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5個以上區新發現1例以上有特大危險性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已對農業生產、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特別重大影響,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2)在本市5個以上區發生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萬畝以上連片或跨區農作物嚴重減產、絕收,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3)農業農村部或市政府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植物疫情。
1.3.2 Ⅱ級重大植物疫情
市內雖有零星發生或偶然傳入,但發生範圍不廣的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較大、高度危險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3個以上、5個以下區新發現1例以上有重大危險性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已對農業生產、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2)在本市3個以上、5個以下區發生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0畝以上、1萬畝以下農作物嚴重減產、絕收,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3)市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植物疫情。
1.3.3 Ⅲ級重大植物疫情
市內有一定發生範圍的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較小、中等危險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2個區新發現1例以上有較大危險性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已對農業生產、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2)在本市2個區發生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畝以上、5000畝以下農作物嚴重減產、絕收,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3)市農業農村委認定的其他較大植物疫情。
1.3.4 Ⅳ級重大植物疫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重大植物疫情:
(1)在本市1個區新發現1例以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外來有害生物;
(2)在本市1個區發生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農作物嚴重減產、絕收,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
(3)市或區農業農村委認定的其他一般植物疫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重大植物疫情,以及發生在本市周邊且有可能影響本市的重大植物疫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1.5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快速應對、密切協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城市運行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決定和部署本市城市運行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2.3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Ⅲ級、Ⅱ級、Ⅰ級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視情成立市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重大植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委。根據處置需要,可設定現場工作、疫情防控、後勤保障、信息發布等若干行動小組,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4 職能部門
市農業農村委是市政府主管重大植物疫情的職能部門,也是處置重大植物疫情的責任部門,綜合協調本市重大植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開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和防疫工作,收集、分析國內外疫情信息,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負責制訂重大植物疫情預防、預警、控制和處置的技術方案。必要時,提出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方案。
(3)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搞好緊急調撥農藥、藥械等應急防控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保證應急處置有關回響快速、有效進行。
(4)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成立相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建議,組織並檢查、督導重大植物疫情封鎖、消滅和控制的實施。
(5)組織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
(6)承擔本市重大植物疫情結束後的疫情日常管理工作。
(7)承辦農業農村部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5 專家諮詢機構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建處置重大植物疫情專家諮詢組,為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
3.1.1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消滅”的原則,利用市、區兩級重大植物疫情監測系統,對有害生物開展普查,並進行動態監測。
3.1.2 由市、區農業農村委會同海關、林業等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植物疫情監測,加強重大植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順利開展和監測質量。
3.1.3 市、區農業農村委執法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植物及其產品開展日常檢疫執法檢查。市、區植物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疫情監測、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市場檢疫。
3.1.4 由市農業農村、林業和海關等部門加強國內外重大植物疫情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
3.1.5 重大植物疫情監測主要包括:
(1)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擴散和危害情況。
(2)可能攜帶檢疫性和外來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產品在本市種植、調運情況。
(3)新傳入或新發現外來有害生物的發生、分布,以及對農業生產、生態、社會經濟和公眾健康造成的影響。
3.2 預警級別與發布
3.2.1 預警級別
根據重大植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重大植物疫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 預警信息發布
市農業農村委根據市政府決定或授權,在一定範圍內適時發布重大植物疫情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視重大植物疫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作出調整。其中,Ⅰ級預警信息發布前應當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3.3 預警回響
進入預警期後,市農業農村委和疫情發生地區政府根據重大植物疫情的特性、預警級別和相應職責,迅速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的準備。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
(2)組織有關防疫單位、防疫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3)根據可能發生的疫情等級、處置需要和許可權,向公眾發布可能受到重大植物疫情威脅的警告,宣傳疫情應急防護知識。
3.4 風險防控
3.4.1 受疫情威脅區要保持並加強與疫情發生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疫情信息;開展疫情監測、調查和預防控制及防疫知識宣傳,組織搞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力量和資源的準備,防止疫情傳入、發生和擴散。
3.4.2 當外省市發生重大植物疫情且有傳入本市風險,由市農業農村委視情組織有關部門採取相關措施實施預防和處置。組織專家加強疫情傳入風險評估,及時發布警示或通告;加強對從疫區輸入的高風險植物、植物產品及其包裝物、運輸工具等的檢疫監管,禁止未經檢疫貨物進入本市,發現疫情及時處置;組織對疫區輸入貨物在本市的主要集散地區開展疫情監測;視情禁止從疫區輸入相關植物及其產品。
3.4.3 當境外發生重大植物疫情且有傳入本市風險,海關要採取相關緊急預防措施,並及時發布預警。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及通報
4.1.1 一旦發生重大植物疫情及其隱患,相關單位與個人應當立即向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或疫情發生地區政府報告,也可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110”報告。報告內容可包括:疫情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發生疫情的植物種類、品種、來源、症狀,受害植物數量(面積),是否危及人員生命健康,及發展趨勢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和需要支持協助的事項等。
4.1.2 市農業農村委、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接報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應急處置,疫情確認後30分鐘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對Ⅰ級重大植物疫情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市政府和農業農村部報告。
4.1.3 通過已建立的信息通報和協調機制,市農業農村委要與毗鄰省市政府、市有關部門、區政府、上海海關等加強協作,並根據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共同做好應對處置準備。
4.2 回響等級
本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應急回響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植物疫情。當出現跨區域、大面積重大植物疫情並有可能進一步擴散時,可適當提高應急回響等級。
4.3 應急處置
4.3.1 發生疫情的單位、鄉鎮、社區負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相關單位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處置,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防止和減少疫情的人為和自然擴散,控制疫情發展。
4.3.2 Ⅳ級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在先期處置基礎上,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疫情發生地區政府啟動相應等級的回響,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分析調查植物疫情及其發展趨勢,組織開展疫情調查、監測和處理,進行疫情評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3.3 Ⅲ級、Ⅱ級、Ⅰ級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市農業農村委會同疫情發生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啟動相應等級的回響,全力以赴,立即調動應急處置力量,及時趕到疫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一旦疫情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應急處置。
4.4 疫區與保護區劃定
發生重大植物疫情或需要長期防控且需要劃定疫區和保護區的,由市農業農村委提出劃定方案,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4.5 信息發布
4.5.1 Ⅳ級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
4.5.2 Ⅲ級、Ⅱ級、Ⅰ級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農業農村委負責提供發布口徑。
4.6 應急結束
4.6.1 終止應急回響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重大植物疫情應急回響:
(1)在疫情被消滅後的本生長季節內或1年內,疫情發生地未發現新的疫情;
(2)短期內無法徹底消滅,但疫情發生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本生長季節內或1年內能穩定在較低危害水平。
4.6.2 終止應急回響程式
4.6.2.1 Ⅳ級重大植物疫情由區農業農村委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終止,並向市農業農村委報告。
4.6.2.2 Ⅲ級、Ⅱ級、Ⅰ級重大植物疫情由市農業農村委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評估,並視情終止相應應急回響。
4.6.3 本市行政區域外發生重大植物疫情,根據發生省市政府或有關國家、地區官方發布的疫情解除通報,經重大植物疫情專家諮詢組確認並提出報告,由市農業農村委終止相關應急回響。
4.6.4 對短期內無法徹底消滅的疫情,由市農業農村委制定長效控制方案,繼續採取檢疫、封鎖、控制和消滅等措施,並加強相關疫情的日常管理。
5 後期處置
5.1 恢復生產
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根據植物疫情發生特點,及時指導發生地企業和農戶更換非寄主植物,保障生產。重大疫情被消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等限制性措施,指導發生地區迅速恢復生產。
5.2 社會救助
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市民政局指導疫情影響區做好對符合相應救助條件的受災戶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3 災害補償
市農業農村委對發生重大疫情及時組織制訂災害補償標準,報請批准後實施。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補償規定,對在消滅或防止重大植物疫情傳播中遭受損失的單位與個人給予補償。
5.4 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疫情發生地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疫情發生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重大植物疫情應急防治與處置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聯動機制。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建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專業隊伍,有關區政府負責組建應急處置預備隊伍,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培訓與演練,一旦發生重大植物疫情,協助實施應急處置。
6.2 物資保障
市農業農村委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檢測試劑、農藥和消毒劑、器械、防護用品、消毒設備等。
6.3 經費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6.4 治安保障
重大植物疫情發生後,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與疫情發生區政府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與疫情消滅,維護疫區社會穩定。
6.5 科技支撐
由市農業農村委組織有關科研機構加強疫情調查、評估、趨勢預測等技術研究。提高重大植物疫情檢疫與控制、初始種群的野外監測與種群大面積暴發危害的檢測技術。建立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危險性外來有害生物風險評估系統,確定重大植物疫情高、中、低風險管理名單。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
7.2 預案修訂
市農業農村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 預案報備
市農業農村委將本預案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預案,是本市處置重大植物疫情的行動依據,各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重大植物疫情處置的配套實施方案,定位為本預案的子預案,抄送市農業農村委備案。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2024年5月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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