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2005.11.30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11.30
  • 實施時間:2006.01.01
經2005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將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為我市建立和諧社會環境創造良好條件,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
1.2.2 地方性法規、規章:《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珠海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條例》、《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珠海市防禦氣象災害規定》、《珠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試行)》、《珠海市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
1.2.3 指導、參考檔案:國務院辦公廳《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等。
1.3 珠海常見突發公共事件現狀及趨勢
1.3.1 自然災害。地處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地形多為丘陵,颱風、暴雨、高溫、寒潮、大霧、寒害、乾旱、雷擊、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
1.3.2 事故災難。長期快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人口與基礎設施的矛盾開始凸現,交通事故、火災、環境污染、職業傷害等隱患演變為事故災難的可能性日益增大。
1.3.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珠海屬於珠三角中心城市之一,同時毗鄰港澳,位置特殊,人口流動和物資轉運日益頻繁,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傳染性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爆發和傳播的機率較高。
1.3.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隨著社會逐步進入高風險時期,社會矛盾糾紛增多,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時有發生。
1.3.5 突發公共事件基本特徵。珠海城市化特點非常突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緊密相關,一種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會次生、衍生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呈現連鎖性、複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
1.4 遵循原則
1.4.1 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
1.4.2 以防為主。有效預防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通過建立綜合信息支持體系,準確預測預警;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盡一切可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對無法防止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避免其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1.4.3 依法規範。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全面規範突發公共事件總預案、專項預案及其分預案,確立統一領導、責任到人、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1.4.4 分級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回響,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管理組織體系。市一級負責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區一級負責處置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鎮(街道辦)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基層動員等基礎工作;居(村)委會、社區管理站和社區綜治辦負責基層警情收集、應急宣傳等工作。
1.4.5 反應迅速。健全我市信息報告體系,形成市、區、鎮(街道辦)、社區“上下結合、條塊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路,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探索建立應急處置特殊狀態下的調用機制,確保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依法快速調動各項資源參與應急處置,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6 資源整合。整合全市應急資源,構建功能完善、內容全面、覆蓋面廣、信息共享、決策科學的應急技術支持平台;建設統一管理、裝備精良、技術熟練、反應迅速的專業救援隊伍;聯絡專業知識精湛、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經驗豐富的決策諮詢專家。
1.4.7 平戰結合。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平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通過平時的預防和演練,確保事發時能高效發揮作用。必要時,充分發揮部隊、武警在處置環節的突擊隊和骨幹作用以及民兵的後備作用,切實做到軍民結合。
1.4.8 公眾參與。發揮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以群防、群控、群救為核心,建立社會動員體系。事發前開展公眾有組織參與的潛在危害辨識、分析、預防和報警等工作;事發時準確發布預警、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進展信息,確保公眾知情權,必要時動員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志願者參與處置工作;事發後組織可動用的受災區域及國內外援助力量開展重建等善後工作。
1.4.9 公開透明。樹立大局、穩定意識,為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的及時、高效的處理,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地及相關單位應儘快和主管領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溝通,在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適時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及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持社會穩定。
1.5 適用範圍
1.5.1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5.2 因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分類和分級
2.1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甚至全國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2.1.1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1.2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2.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植物疫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1.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2.2 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公共事件原則上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2.2.1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或區基層單位調度轄區內有關部門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2.2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僅對轄區一定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市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2.3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市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市有關部門、區政府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2.4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非常複雜,對珠海市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3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2.3.1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3.2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2.3.3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2.3.4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4 分級規範
具體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和預警級別的量化標準,由相應專項預案或分預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參照有關政策確定。
3 組織機構和職責
3.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1 設立珠海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主任由珠海市市長擔任,副主任按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委常委、副市長擔任(見附屬檔案1),市委、市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珠海警備區、市武警支隊負責人為成員。
市委秘書長作為總協調人,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配合,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協助,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的職責是:
(1)協調製定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規、政策和實施辦法。
(2)審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研究確定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4)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揮。
(5)協調調查和處理重大和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6)統一核定、發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7)分析總結年度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3.1.2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市防治紅火蟻工作領導小組、市海上搜尋救助分中心、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市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小組、市城市建設管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等作為相應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應急機構),是處置相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指揮機構;突發公共事件未有專業應急機構管理的,由分管副市長牽頭,事件主管單位為具體指揮機構;主管單位不明確的,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指定。各專業應急機構和事件主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完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預案;及時確定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等級與預警級別,啟動相關預案,組織指揮有關方面力量參與處置工作;開展專業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
3.1.3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加掛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中心)牌子,負責具體工作。主任由市委秘書長兼任,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委辦、市府辦副主任擔任副主任(見附屬檔案2)。市應急指揮中心備有的指揮場所和相應的設備設施,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指揮平台。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草擬突發公共事件法規、規章和總體預案;整合各項應急資源;規範專項預案;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建立市預警機制並統籌全市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綜合應急演習;組織、溝通和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1.4 各專業應急機構辦公室負責相關專業應急機構的日常工作,承辦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授權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
3.1.5 區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區一級領導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制定完善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分預案、專項預案;指導轄區內各單位開展基層應急工作;提供現場指揮部運作的相關保障;開展轄區內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
3.2 組織體系框架
3.2.1 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見附屬檔案3)。
3.2.2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後,成立由分管市領導任總指揮、相關專業應急機構辦公室負責人或事件主管單位負責人、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13個基本應急行動組。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啟動若干相關應急行動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2)治安救助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公安局牽頭,事件發生地區政府、涉及的社會團體和企業參與。
(3)工程搶險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建設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建設局牽頭,市城管、國土、規劃、交通、公路、水務、供電、通訊、燃氣、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4)醫療救護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衛生局牽頭,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5)信息報送組。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統籌,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委辦公室信息調研科、市政府辦公室調研科、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6)新聞發布、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負責,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7)物資保障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經貿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經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行業協會以及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8)交通運輸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交通局牽頭,有關運輸公司、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9)涉外(港澳台)聯絡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外事局牽頭,市台辦、口岸局、拱北海關、邊檢總站、檢驗檢疫等相關單位參與。
(10)環境處理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衛生、農業(海洋)、安監、城管、水務、氣象等相關單位參與。
(11)工傷應急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勞動、工會以及事故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參與。
(12)調查評估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及監察、民政、安監、信訪、綜治、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13)善後處理組。由市政府協助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負責,市民政局牽頭,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法律援助中心、紅十字會、事件發生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
各應急組負責人可根據實際處置工作需要,增減相關應急行動組的參與單位。
4 預測和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各區政府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2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各區政府應通過強化值班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監測人員、完善監測網路等途徑,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外對本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1.3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各區政府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各環節中要快速向有關主管單位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動態信息。信息報告應及時、真實、規範。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事件主要情況,並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空難、恐怖事件、群體性堵塞主要幹道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信息可定期報告。
4.2 預警
4.2.1 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應迅速通過110、119、120等特服電話以及政府部門、企業公布的服務專線電話等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相關政府部門在收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立即通報相應的應急行動組組長,並逐級向分管市領導、市長、市委書記報告。
4.2.2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通過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並按照職責向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報告分析結果。
4.2.3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根據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照市預警機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信息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網路群發、電視播放、電台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的社會群體,珠海市各傳媒要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免費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息。
4.2.4 預警信息發布後,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有關區政府應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專項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
5.1.1 一般、較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區相應應急預案並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
5.1.2 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專業應急機構辦公室或事件主管單位提出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建議,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分管市領導批准後,報市長和市委書記,其後由市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5.1.3 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專業應急機構辦公室或事件主管單位提出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建議,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批准,並報市長和市委書記。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或市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置。
5.2 基本回響程式
5.2.1 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區政府作為第一回響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15分鐘內啟動以本轄區街道辦、公安、衛生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民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回響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事發30分鐘內分別向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5.2.2 相應專業應急機構辦公室或事件主管單位對區政府等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判斷為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回響許可權通知相關單位,並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5.2.3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後,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適時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相應的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應坐鎮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協調調度。事發現場在市區內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組長、分管市領導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並開展工作;事發現場在市區外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並開展工作。
(1)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綜合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2)治安救助組。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警力對突發公共事件危害地區和危險源實施警戒,維持社會治安,實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離受災人員等。
(3)工程搶險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共運輸、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開展工程搶險、加固和清理現場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5)信息報送組。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信息等;向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並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承擔本市區域和相關區域的聯繫、溝通和協調工作。同時做好信息發布和上報工作。對外信息發布由相應專業應急機構起草,經市委辦或市府辦、市委宣傳部審核後,報分管市領導審發;要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6)新聞發布、宣傳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導、分階段新聞發布以及統籌協調事發地區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第一時間發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資保障組。主要職責是根據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以及現場指揮部要求,組織生產、配送、調撥、監管、徵用各類應急物資。
(8)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災物資等。
(9)涉外(港澳台)聯絡組。主要職責是當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處置過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時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協商或處理相關事宜等。
(10)環境處理組。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消除危害,並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11)工傷應急組。主要職責是快速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12)調查評估組。主要職責是根據具體突發公共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事發時及時跟進調查事件誘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並提出獎懲、評估損失和援助範圍等方面的意見。
(13)善後處理組。主要職責是安置受災人員生活、處理死難人員屍體、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協調災後重建等。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負責對處理應急事件的監控、指揮和決策的技術諮詢,以及應急事件處理技術方案的制訂。
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優勢互補、信息共享、協同作戰、高效聯動。
5.3 擴大應急
5.3.1 因突發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採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嚴峻的發展形勢,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及時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報告。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根據事態發展負責協調和指揮其它相關單位參與應急工作。
5.3.2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動態發展需要,可適時聯繫駐珠相關單位、珠海警備區、武警珠海指揮部、武警珠海市支隊等單位參與應急工作。
5.3.3 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珠海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態隱患將要波及周邊地區,需要周邊地區、廣東省或者國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應將情況及時上報,請求廣東省委、省政府或黨中央、國務院直接指揮。指揮權上移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負責統一協調珠海各方面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5.4 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及時研判,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直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其應急工作結束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決定。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理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以及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應及時會同或指導區政府開展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現場、衛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資調撥和徵用補償等善後處置工作。
6.2 社會救助
善後處理組應做好安置場所設定以及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組織好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情況。
6.3 保險
各保險機構應開設適合珠海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契約及時理賠。
6.4 調查和總結
6.4.1 調查評估組在善後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
6.4.2 應急行動組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市應急指揮中心。
6.4.3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監察部門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技術儲備和保障
7.1.1 市應急指揮中心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人員、資金等儲備資源。通過整合相關職能部門信息技術資源、組織編制全市各類應急資源分布圖譜、搭建全市應急信息系統網路平台和應急指揮平台,動態掌握應急保障信息。各部門應按照市應急指揮中心的統籌適量儲備處置一般和較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必備設備;政府採購中應統一採購、集中儲備處置重大以上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相應設備。
7.1.2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區政府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指導協調下,建立相應的監控、指揮和決策技術支持平台以及應急信息系統網路平台,並依託大學或科研機構成立專家組,建立決策專家諮詢制度。
7.2 通訊與信息保障
7.2.1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期間,市電信運營部門要保障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市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等機構的通訊暢通,並制定應急保障方案,確保實現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雙向傳遞。
7.2.2 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牽頭,市科技和信息部門組織開發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將突發公共事件綜合處理信息和決策急需的相關信息傳輸到市應急指揮中心、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的信息技術支持系統。
7.3 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建設部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資料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7.4 應急隊伍保障
7.4.1 強化以事發地公安、醫療衛生等為主體的先期處置,市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為後續處置,解放軍、武警、民兵、預備役為增援,志願者團體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建設。
7.4.2 各職能部門應依據職能組建相關專業應急隊伍,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實戰能力。同時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志願者團體等社會力量,做好供給保障等輔助工作。
7.5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部門、珠海海事部門要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資料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要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陸、海、空交通安全通暢。市公路部門要建立公路動態資料庫,明確公路的使用狀態。
7.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要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資料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急醫療急救隊、衛生防疫隊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7.7 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門要建立警力分布動態資料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
7.8 物資保障
市經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資料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
7.9 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要保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費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在年度預算中按照本級支出額的0.5—1%安排預備費,優先用於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同時設立應急專項資金並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7.10 社會動員保障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區政府要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工作方案,方案中應有社會動員條件、範圍、程式、相關保障制度、社會各基層單位的作用以及動員前的必要準備工作等方面內容。
7.11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部門要結合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建設,規劃足夠的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避難場所,並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避難場所應有標準的應急圖案標誌。
7.12 勞動和社會保險保障
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信息化、網路化監察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勞務工動態管理資料庫,明確其數量、分布、工資支付、契約、仲裁、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建立快速處理集體勞資、社保糾紛應急機制。
7.13 氣象信息保障
市氣象部門負責氣象監測以及自然生態等專業氣象系統建設,建立氣象災害預警通報平台,完善氣象災害防禦等相關制度,根據需要和可能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會同市應急指揮中心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並對化學危險品倉庫爆炸產生的有毒氣體等,迅速向有關部門做出天氣情況(如風向、風速等)提示,或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以及媒體要有組織、有計畫地向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布報警電話,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台、報刊、網路等媒介開闢應急宣傳公益欄目,在大、中、國小普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課程等方式,讓公眾掌握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8.2 培訓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教育列入幹部任職培訓的內容;各區政府應組織轄區內單位開展應急常識培訓。
8.3 演習
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制定全市綜合性應急演習方案、計畫,組織各專業隊伍和相關單位進行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區政府要制定專項或轄區演習方案並組織演練。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民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1.1 各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要在本預案框架下,制定相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預案。
9.1.2 各區政府要參照本預案,制定處置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分預案,並負責指導轄區內各單位開展預案制定工作。
9.1.3 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預案和各區政府的應急分預案是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與總體預案構建成預案檔案體系。
9.2 監督檢查和獎懲
9.2.1 市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總體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和充實並對專項預案和分預案的制定、修改實行督促檢查,組織預案評審活動。
9.2.2 各專業應急機構和事件主管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做好各項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等事項的檢查工作,並制定相應獎懲措施。
9.3 施行日期
本預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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