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興仁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於2020年1月9日發布的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 編制目的:提高自然災害救援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及時有效地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特大突發性自然災害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自然災害救援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及時有效地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援條例》、《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是指我市範圍內發生的洪澇、乾旱災害,風雹、低溫凝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後,市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援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1.4.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依據災情,分級制定應急救援方案,落實各級救援責任。
1.4.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受災人員自救,充分發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減災委
興仁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市自然災害救援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援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援活動。
市減災委主任: 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 主 任: 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辦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武部政委、市政協副主任擔任、市委宣傳部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市應急辦、市外事僑務辦、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團市委、市武裝部、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體廣旅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扶貧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市紀委監委、市審計局、市疾控中心、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市氣象局、市供電局、市供水總公司、市公路管理段、石油公司、市電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廣電網路公司、市各保險公司、市汽車站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組成,成員由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或調整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2.2 減災委機構建設
市減災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災情評估組、資金保障組、災民轉移安置組、物資保障組、衛生防疫組、捐贈接收組、新聞宣傳組、監督審查組。
2.2.1辦公室人員組成及職責:
辦公室主任:應急局局長
副 主 任:政府辦聯繫分管市長的副主任、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市政府辦、應急局人員
職責:傳達、貫徹州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並監督落實;承擔全市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救災工作對策;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赴災區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自然災害救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災情評估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政府辦主任
副組長:應急局局長
成 員:應急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水務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市監局、工科局、氣象局人員
職 責:迅速開展災情調查統計和災害損失評估,了解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州應急局上報災情。
2.2.3資金保障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審計局局長、民政局副局長、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 員:財政局、發改局、民政局、審計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住建局、應急局、交通運輸局、市監局、氣象局人員
職 責:申請安排、下撥救災應急資金,保障災區救援基本需要。
2.2.4災民轉移安置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政府辦主任
副組長:民政局副局長、交通局副局長、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 員: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應急局、民政局、衛生局、公安局、教育局、紅十字會、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人員
職 責:掌握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數量,確定安置形式、安置地點、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轉移安置災民,落實車輛、明確路線,妥善安置災民。
2.2.5物資保障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應急局局長
副組長:政府辦聯繫分管市長的副主任、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 員:財政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應急局、紅十字會、住建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人員
職 責:為災民轉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訊、電力、等保障,並確保轉移道路暢通;協調落實救援物資的臨時購置和調配運送,為受災民眾提供衣、食、住等物資保障。按照最低生活救援標準、災民數量、時間,確定救援款物數量,調配救災物資,監督鄉 (鎮、街道)、村級救災款物發放工作。
2.2.6衛生防疫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政府辦聯繫分管市長的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員:市醫院、衛生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人員
職 責:對災民進行醫療救援,掌握疫情動態,綜合制定防疫措施,向災區派遣醫療小組,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
2.2.7捐贈接收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民政局局長
副組長:市政府外事辦主任、紅十字會副會長
成 員:民政局、慈善總會、財政局、紅十字會、市融媒體中心人員
職 責:擬定需援助資金和物資種類、數量方案,並組織對外緊急發布救援信息;負責接收、管理、分配捐贈資金和物資;匯總救災捐贈情況;協助做好涉外救災捐贈接收工作。
2.2.8新聞宣傳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宣傳部副部長
副組長:民政局副局長、融媒體中心主任
成 員:宣傳部、民政局、融媒體中心人員
職 責:制定抗災救災宣傳方案,組織開展抗災自救知識宣傳;按有關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等信息。
2.2.9監督審查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組 長:市監委主任
副組長:審計局副局長
成 員:市監委、審計局、發改局、財政局人員
職責:督查市、鄉(鎮、街道)各級各有關部門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和工作效能情況;監督審查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查處違紀違規人員,並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2.2.10減災委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應急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組織編制、修訂全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市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鄉(鎮、街道)、市級有關部門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協調、引導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協調指導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及演練活動。負責組織調查、核實、上報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災情數據,掌握災區資金、物資需求,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做好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工作,保障災區應急救援需求;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加災害救援工作;負責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參與地震災害現場救援,組織地震現場監視、災害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對次生災害進行預測,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會商情況。
市外事僑務辦:負責重大災害時國際救援和港澳捐贈接收的協調工作;市內外國、港澳人員救援的協調工作;外國媒體採訪報導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報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預警和救災信息,正確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報導救災情況;負責採集、製作、保存防災減災救災聲像資料,為救災工作提供輿情服務;將防災減災有關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
團市委:領導、組織、協調各級共青團組織和廣大團員青年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市武裝部: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協調駐市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受災鄉(鎮、街道)進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市發改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按建設程式組織減災救災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爭取損毀項目災後重建資金,協調有關項目建設;負責價格監測,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市教育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組織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做好災後學校重建規劃方案及其相關修建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
市工科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組織燃油、糧油等物資供應企業儲備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
市公安局:參與災區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災區政權機關、機要和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安全;負責救災工作網路輿情監管,正確引導網路輿情宣傳。
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危險區域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負責救災物資採購、災區損毀民房評估、恢復重建和災民困難生活救援等工作;配合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制定、修訂、完善救災應急預案,組織指導並參與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各類應急演練。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時撥付救災資金並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市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援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地質災害防治;編制、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演練;調查、收集、整理有關地理信息數據,實時提供災區地理資料,為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提供服務。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後重建的供地,負責災後恢復重建的宅基地審批工作。
市住建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協調製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負責指導災後房屋和基礎設施的鑑定、修復以及災後重建規劃、設計、質量監管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段: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修復被損毀公路、橋樑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運輸暢通。運送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和救災物資、設備。提供災民轉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因災造成交通設施損失的評估工作。
市水務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汛期洪澇、乾旱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提供汛、旱情信息;組織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和防洪工程搶險及災後損毀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修復;做好因災造成水利設施損失的評估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農作物病蟲災害和動物疫病災害的預測預報與防治;做好因災造成農業損失的評估;組織災區農民搶種、補種、改種農作物,幫助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指導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推廣和知識宣傳;督促指導災區做好養殖人員應急避險工作。
市林業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森林火災、重大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防治和受災民眾建房木材指標的審批工作;做好因災造成林業損失的評估工作;督促指導災後林業生態修復工作。
市文體廣旅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做好因災造成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修復。
市衛健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報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開展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援。做好因災造成衛生系統社會事業經濟損失的評估工作。
市扶貧辦:優先安排扶貧資金幫助貧困地區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因災倒損房屋需重建的受災戶列入移民搬遷範圍。
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組織實施災區調撥食品、捐贈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檢驗工作;負責災區市場監管,保障各類救災物資和災後重建材料的質量安全,協助建立、完善災情統計制度和對災情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市紅十字會:負責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援,參與災區救災和傷病人員救援工作;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並分發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參與災後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依法開展應急救護知識與技能的培訓;依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市慈善總會: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並分發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參與災後重建工作。
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組織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並提出處置、治理方案。
市監委: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救災工作政策、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落實。
市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以及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供電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暢通。做好因災造成電力設施損失的評估工作。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自然災害救援的供水保障工作,及時維修、搶修因災毀損的供水設施,保障災區人民的飲水安全;會同市應急局做好供水設施受災情況的核查、評估工作。
市氣象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原則、措施和規劃;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分析預報,及時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核實和統計報告氣象資料信息,參與氣象災害評估,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廣電網路公司:負責救災工作的通訊保障和災區通信、視頻、網路設施的搶修工作,保證救災指揮通訊系統暢通。
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負責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幫助轉移危險地區民眾。
市各保險公司:負責及時理賠自然災害相關的保險工作。
市汽車站:負責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和設備。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援條例》、《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原則,建立和完善與州級銜接的市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防災減災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 市級人民政府將自然災害救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援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援資金和自然災害救援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1.2市民政局、財政局每年在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基礎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專項用於幫助解決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1.3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援成本及上級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援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3.1.4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市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民眾生活救援需要。
3.2 物資準備
3.2.1 進一步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市應急局在每年汛期前購置救災帳篷、衣被等生活必需的救災物資在本級進行儲備。災害多發地區還要建立健全鄉鎮、村級救災物資儲備點,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路。
3.2.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應根據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需要儲備必要物資。市建立救災物資應急採購制度,與生產廠家、大型供應商簽訂救援物資應急購銷協定,確保救災應急需要。
3.2.3 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結合實際,完善本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 通訊和信息準備
3.3.1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援信息網路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3.3.2依託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全面加強市、鄉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救災通訊網路建設和管理,確保信息通暢傳達。
3.3.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台,加強信息交流,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3.4.1市級各有關部門應結合職責,相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通訊、交通等設備和裝備,確保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3.4.2 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定明顯標誌。
3.5 人力資源準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提高自然災害救援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 組織民政、氣象、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衛生、應急、測繪等方面專家成立專家組,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災害現場評估、災害管理業務諮詢等工作。
3.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制度,建立健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3.6 社會動員準備
3.6.1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6.2 災區人民政府應針對災情和災區需求,視災情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動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區救援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救災捐贈活動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由受災地民政部門(政府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或具有救災宗旨可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的慈善組織統一接收、登記造冊、管理、匯總並及時向社會公示。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願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式,迅速安排使用。
3.6.3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災對口支援機制。
3.7 科技準備
3.7.1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推動減災技術套用示範和培訓工作。
3.7.2組織民政、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衛生、應急、林業、地震、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3.7.3開展應急廣播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建立應急廣播體系,提供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3.8 宣傳和培訓
3.8.1 組織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大、中、國小校設定防災、減災、避災和公共安全教育課程,建立健全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3.8.2 加強基層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推動減災示範社區建設,紮實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完善防災減災檔案資料,全面增強社區防災減災“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防範意識。
3.8.3市有關工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組織進行自然災害救援培訓。市減災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鄉鎮災害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定期組織開展鄉鎮災害管理人員及基層災害信息員培訓工作。
3.8.4 市有關工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演練,動員學校師生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形式多樣的演練活動,有效提高相關人員使用各類防災減災器材和技能,切實掌握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基本技能,提升自然災害救援應急準備、指揮和回響能力。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4.1.1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報信息,市水務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市自然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市地震辦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和震情監測信息,市林業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信息,市農業農村局農作物災害預警信息等應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通報。
4.1.2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等背景數據,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啟動救災預警回響,同時向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通報。
4.2 災情管理
4.2.1市、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4.2.2對於突發性自然災害,市應急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州應急局報告。
市應急部門對於本行政區域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2個小時內同時上報省應急廳。 
4.2.3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市、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均須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市應急局每天10時之前向州應急局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後,市應急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災情數據的匯總、審核和會商評估並報州應急局。
4.2.4對於乾旱災害,市、鄉(鎮、街道)應急部門應在旱情初露、民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1次,直至乾旱災情解除後上報核報。
4.2.5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市減災委或應急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由農業農村、氣象、水務、自然資源、民政、市監等相關涉災部門參加災情會商,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及相關情況。
5 預警回響
5.1 啟動條件
氣象、應急、水務、交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發布全市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以及可能出現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5.2 啟動程式
市減災委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市級救災預警回響。
5.3 預警回響措施
預警回響啟動後,市減災辦立即組織協調預警回響工作。視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市減災委領導匯報,向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通報並向社會發布預警回響啟動情況;向可能出現災害威脅的相關行政區域發出災害預警回響信息,提出災害救援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通知可能出現災害威脅地區以及相鄰行政區域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可提前調撥。
(4)視情況組織派出預警回響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重點區域內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減災委報告預警回響工作情況,落實市人民政府和州應急局、州減災委領導的相關指示和要求。
(6)做好啟動應急救援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5.4 預警回響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後,市減災委決定預警回響終止。
6 應急回響
根據《貴州省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自然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災(Ι級)、重大災(Ⅱ級)、較大災(Ⅲ級)、一般災(Ⅳ級)四個級別。根據我市自然災害的損失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設定四個自然災害救援應急回響等級。I級回響由市減災委主任(市長)統一組織、領導;II級回響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III級回響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IV級回響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應急局長)組織協調。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回響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6.1 Ⅰ級回響
6.1.1 啟動條件
(1)市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10人以上;
b.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援1萬人以上;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援20萬人以上;
e.市鄉行政區域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20%以上。
(2)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1.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害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I級回響的建議;由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I級回響狀態。
6.1.3 回響措施
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災情,由市減災委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市減災委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街道)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視情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慰問電,或建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發慰問電。
(2)市減災委領導必要時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援工作。
(3)市減災辦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科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辦通報一次救災情況。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4)根據災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全面做好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及時向上級民政、財政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市民政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指導和協助做好災害保險理賠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緊急轉移,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市武裝部、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門根據市有關部門和災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災區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發改局、市市監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科局等部門負責保障場物資供應和市場價格穩定,市住建局指導災後房屋和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鑑定等工作,市衛健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視情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呼籲全社會援助救災,統一接收、交應急局管理局、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市外事辦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8)災情穩定後,市減災辦組織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後救援和心理援助。
(9)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1.4回響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市減災辦提出建議,市減災委決定終止Ⅰ級回響。
6.1.5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6.2 Ⅱ級回響
6.2.1啟動條件
(1)市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援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失房屋300間以上,500間以下;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援人數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e.市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15%以上,20%以下。
(2)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2.2 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Ⅱ級回響的建議;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決定進入Ⅱ級回響狀態,並向市減災委主任報告。
6.2.3 回響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向州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援工作。
(1)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街道)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市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民眾,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辦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應急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科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辦通報一次救災情況。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4)根據災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全面做好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市民政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指導和協助做好災害保險理賠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衛生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社會救災捐贈活動。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6)災情穩定後,市減災辦組織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後救援和心理援助。
(7)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2.4 回響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市減災辦提出終止建議,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決定終止Ⅱ級回響,並向市減災委主任報告。
6.3 Ⅲ級回響
6.3.1 啟動條件
(1)市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b.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援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失房屋間200間以上,300間以下;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援人數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e.市鄉行政區域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10%以上,15%以下。
(2)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3.2 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Ⅲ級回響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Ⅲ級回響狀態,並向市減災委副主任報告。
6.3.3回響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向州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援工作。
(1)市減災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鄉(鎮、街道)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民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辦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4)根據災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全面做好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市民政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指導和協助做好災害保險理賠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衛健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災情穩定後,市減災辦指導受災鄉(鎮、街道)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並根據需要開展災害影響評估,組織開展災後救援和心理援助。
(6)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3.4回響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市減災辦提出建議,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Ⅲ級回響,報告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
6.4 Ⅳ級回響
6.4.1啟動條件
(1)市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b.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援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失房屋間150間以上,200間以下;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援人數3萬以上,5萬以下;
e.市鄉行政區域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5%以上,10%以下。
(2)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4.2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減災辦公室主任(市應急局局長)決定進入Ⅳ級回響狀態,報告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
6.4.3回響措施
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向州減災委辦公室報告災情,由市減災辦辦公室主任(市應急局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援工作。
(1)市減災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減災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減災辦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災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全面做好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市民政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指導和協助做好保險賠償工作。市衛健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4.4回響的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市減災辦主任(市應急局局長)決定終止Ⅳ級回響,報告市減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市長)。
6.5 信息發布
6.5.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6.5.2 災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減災委、市委宣傳部應安排市融媒體中心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發布災害救援工作動態及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情況,加強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6.5.3災情穩定或消除後,市人民政府或減災委應當對災害發展過程和特點、災害損失、災害發生範圍、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災情會商,核定評估結論,按規定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6.6 其他情況
6.6.1市級自然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對應提升一個級別啟動應急回響和爭取相應回響措施。
6.6.2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援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援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6.3 災情核定和發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7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過渡期生活救助
7.1.1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或減災辦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進行全面評估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民眾生活安排實施方案。採取就地安置和異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期安置,妥善安排災民的基本生活。
7.1.2市財政局、市應急局應及時落實過渡期生活救援資金,市應急局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期救助人員核定、資金髮放、救援政策落實等工作。
7.1.3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後應及時組織人員開展評估。
7.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根據民政部的統一部署,受災地區應於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民眾生活困難情況,市民政局組織開展災區受災民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2.2受災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於每年9月下旬前調查、核實、匯總、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檯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於9月30日前報市應急局。市應急局於10月15日前收集匯總全市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核定,上報州應急局。
7.2.3市應急局、市財政局根據核定的冬春期間需生活救助情況,結合本市冬春救援資金籌集情況,向州應急局、州財政局提出冬春生活救援資金申請。綜合考慮災情和上級補助資金情況,研究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補助資金,解決受災民眾冬春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2.4市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採購等方式解決受災民眾的過冬衣被問題,市發改、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後減免等相關政策,市發改局要確保糧食供應。
7.3 倒損住房和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按照民政部《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執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民眾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援、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金融信貸、政策優惠、財產理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7.3.1市民政局根據鄉(鎮、街道)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工作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7.3.2市應急局接到受災鄉(鎮、街道)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後,根據評估工作組的倒損房屋情況評估結果和上級重建補助資金數額,提出市級資金補助建議,報市財政局審核後下撥。
7.3.3 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房屋財產理賠公司對受災房屋進行定損理賠程式。
7.3.4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市民政局應採取實地調查、抽樣巡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州民政局。
7.3.5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8 附則
8.1 自然災害救援款物監管
8.1.1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自然災害救援條例》、《自然災害生活救援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自然災害救援款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市應急、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救災資金監管,特別要對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提高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市各有關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虛報、瞞報災情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演練
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演練。
8.4 預案更新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減災辦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市減災辦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後報市政府審批。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應參照本預案修定本級自然災害救援應急預案。
8.5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6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9年以前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興仁市自然災害救援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興仁市自然災害級回響啟動呈批件
附:興仁市自然災害級回響終止呈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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