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救災應急反應能力,加強對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民政部門在處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工作中的職責,確保應急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依據《自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府辦函〔2012〕14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自民發〔2016〕7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
- 文號:自民發〔2016〕79號
為提高救災應急反應能力,加強對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民政部門在處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工作中的職責,確保應急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依據《自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府辦函〔2012〕14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自民發〔2016〕79號)。
為提高救災應急反應能力,加強對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民政部門在處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工作中的職責,確保應急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
該《應急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應急準備、信息管理、預警回響、應急回響、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附則8部分,由四川省民政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川辦...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時國家層面開展的災害救助等工作。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
《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是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製定的預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1月16日印發實施。印發...
由備災處處長負責,具體工作是:(1)從災情發生開始,每日12時(根據《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中零報告制度的時間要求)前要求災區省級民政部門上報災情動態信息,必要時可直接與受災地級或縣級民政救災部門聯繫,直到災情基本穩定。(2...
省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江西省減災委員會工作規則》和各自職責做好全省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2.1.2省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減災辦)設在省民政廳,具體承擔省減災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向省減災委領導報送減災救災信息,提出減災救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按照《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三定”職責規定,制定本預案。1.3 適用範圍 ...
1.3.2當貴州省毗鄰省份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貴州省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災工作。1.4 工作原則 1.4.1堅持預防為主,主動應對,有效降低災害風險,減少災害損失。1.4.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3月10日發布的關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檔案。簡介 國辦函〔2016〕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同意,現將...
《民政部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民政部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類型 指導意見 部門 民政部 編號 民發〔2008〕191號 ...
2.1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 2.1.1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民政廳廳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救災救濟工作的副廳長擔任。2.1.2 省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領導小組職責:決定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捐助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全省特別...
省民政廳:督促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災區困難民眾納入臨時救助、低保和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範圍。省財政廳:對達到《雲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回響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有關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相應支持,並協同有關...
1、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國家地震應急預案 4、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7、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 8、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
第五條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減災委員會。減災委員會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
為有序開展自然災害查災核災工作,切實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確保災害救助工作規範,根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訂本工作規程。一、組織實施 各級民政部門應在某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
縣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減災委)為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縣減災委主任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縣政府辦1名副...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自然災害核查、評估等...
省民政部門負責全省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州、市、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區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主任:區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成員單位...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本級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水利、農業、衛生和計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及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六)災後應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措施。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並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裝備。第十條 國家建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制度,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分別會同...
廣播電視、通信等部門應當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網際網路等方式,及時發布涉災部門提供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公告避難場所具體地址及到達路徑。第三章 災害救助 第十八條 涉災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應急預案規定...
省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減災委)為全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省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省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省應急廳承擔省...
(二)工作組劃分及其職責 1、災情信息組 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水利局、區農業局、鐘山國土分局配合,負責災害信息蒐集匯總;組織人員調查核實災情,確定災害等級;牽頭制定災害救助方案;負責抗災救災協調工作;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
《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發布並開始實施。根據預案要求,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政府、市應急局報告;市應急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並向...
第四條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減災委員會為本級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本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和自然災害信息共享平台,並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備必要的通信、交通、防護等裝備。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制定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建設規劃和物資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