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

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

為提高救災應急反應能力,加強對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的領導,明確民政部門在處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工作中的職責,確保應急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依據《自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府辦函〔2012〕14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自民發〔2016〕7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民政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
  • 文號:自民發〔2016〕79號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市發生的乾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原則
(一) 堅持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二)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三)堅持部門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三、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按照民政部門救災工作職能,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黨組書記擔任,副指揮長由局黨組成員擔任。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指揮組、救災工作組、救災後勤保障組、救災物資捐贈接收組等工作機構。指揮部成員由局辦公室、救災科、社會救助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
(一)指揮部指揮組
組 長:分管救災工作的局領導(兼)
副組長:救災科科長
指揮部指揮組設在自貢市綜合減災救災指揮中心。
組員由辦公室、救災科等科室人員組成。視情調配其他科室、單位人員。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救災工作指示精神;調配人員力量,制定值班計畫;統一指揮全市民政系統救災工作;下達各階段救災工作任務,督促上報救災報表、評估災情和處理各項應急情況;指揮協調各救災工作組到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廳匯報災情和救災救濟工作情況,適時提出建議意見;及時與市防汛指揮部溝通情況,會商災情;指導、督促各級民政部門做好災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審核申報、籌集、撥付救災款物,發布災情信息。安排局機關救災工作用具用品,調度救災車輛。指揮部值班指揮由局長和局黨組成員輪流擔任。值班員由指揮中心成員擔任(一般災情以救災科科長、辦公室主任、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主任為主)。其他值班人員由災情統計員、信息員、通信聯絡員等工作人員擔任。
(二)救災工作組(視災情情況,組成若干救災工作小組)
組 長:分管救災工作的局領導(兼)
副組長:救災科科長
組員為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社會救助科、優撫安置科、政權區劃地名管理科、社會事務科,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工作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抽調其他人員。
主要職責:市民政局啟動應急預案後,救災工作組對災區民政部門的緊急救援工作提出業務指導意見;指導災區嚴格執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認真做好災情的統計、核實、匯總、評估與上報工作,全面審核掌握災區上報的受災區域成災人數、緊急轉移安置人數、傷亡人數,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減產情況,損壞和倒塌房屋等基本情況;根據災情狀態,適時向指揮部提出向上級爭取救災資金的建議,並按局領導要求,提出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的分配方案,掌握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的撥付使用情況;掌握全市捐贈接收情況,會同救災物資捐贈接收組做好統計、上報工作並協調應急物資的調運;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建立整理專項自然災害的災情台帳資料檔案。根據指揮部指派,到災區一線協助地方政府指導做好疏散、轉移、安置災民工作;協調落實應急救援物品發運等工作;檢查指導民政部門開展報災工作;在災情穩定後,會同當地民政部門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因災死亡人口台帳》和《因災倒房戶台帳》,採取抽樣調查的方法核定受災損失;指導當地政府及民政部門做好對災區受災民眾的救災救濟和慰問工作。各組於每日16時前向局指揮部報告災區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報告。撤回時須經指揮部同意。
(三)救災後勤保障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兼)
副組長:辦公室副主任(規財科科長)
組員由市民政局辦公室(規財科)、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配合指揮部制定值班計畫;安排局救災過程中工作人員生活,並協助有關部門安排上級領導來我市的接待;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儲備和管理;按指揮部的指令劃撥救災資金。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繫,採購災區和災民所需的救災物資和救濟食品,派送、發放到災區。
(四)救災物資捐贈接收組
組 長:分管慈善總會的局領導(兼)
副組長:慈善總會秘書長
組員由局辦公室(規財科),市慈善總會、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人員組成。視情調配其他科室、單位人員。
其主要職責: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會同宣傳部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的宣傳發動。主要負責國內政府、社會團體和組織、個人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統計、上報工作。
四、救災應急回響等級
根據《自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府辦函〔2012〕140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等級設定為4個等級。Ⅰ級回響由市減災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長)統一組織、領導;Ⅱ級回響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Ⅲ級、Ⅳ級回響由市減災委員會秘書長(市民政局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局長)組織協調。
在遭受災情特別嚴重、損失特別巨大的巨災情況下,必要時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Ⅳ級回響以下的自然災害,根據災情由區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必要時市上給予適當幫助。
(一)啟動程式
市民政局接到市減災委員會啟動Ⅰ、Ⅱ、Ⅲ、Ⅳ自然災害應急回響通知或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的情況。市民政局救災科第一時間向分管局長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分管局領導向局長報告啟動本預案,由局長確定啟動本預案,進入救災應急狀態。
(二)回響措施
救災應急回響啟動後,開展以下工作:
1、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民政廳報告。
2、指揮部指揮組立即與水務、國土、氣象、地震等部門和相關區縣溝通了解災害風險的發展變化情況;根據了解的信息和相關歷史數據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實際危險,特別是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根據即將發生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向相關區縣發出災害風險預警信息,提出應對要求;
3、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隊到重點受災區縣、鄉鎮查看災情,慰問受災民眾;指揮部派出救災工作組到受災地了解災情,了解救助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4、救災後勤保障組協調向受災地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採購和調撥,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5、救災物資捐贈接收組視災情情況,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救災捐贈款物。
6、災情穩定後,指揮部根據災情和受災區政府的申請,制定市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並商市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
7、檢查各區救災措施的落實和上級撥付的救助款、物的使用情況。
8、災情結束後,指導受災區縣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三)回響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救災科提出預案終止建議,由分管局長向局長報告,決定預案終止。
五、查災、核災、報災
災情一旦發生,在2小時內通過鎮(鄉)查實報告災情情況,救災工作組按照指揮部指揮組的指示,趕赴災區查災、核災、收集、調查、分析、評估災害損失,並將災區災情數據統計匯總,通過網路以文字報告市民政局救災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省民政廳,重大災情可直接報告國家民政部。
(一)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自然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造成的損失,已採取的救助措施和事發地的需求。
(二)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區縣民政局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凡是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並在災害發生後的2小時內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向市民政局報告。
2、災情續報。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市、區縣民政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即自然災害發生後,每24小時必須上報一次災情,即使災情沒有變化也必須上報情況,直至災害過程結束。區縣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內的災情向市民政局上報,市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省民政廳上報。特大情況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區縣民政局在災情穩定之後,應在3個工作日核心定受損情況,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接到區縣民政局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市匯總數據(含分區縣數據)向省民政廳報告。
六、各階段救災工作操作規程
(一)災害預警時的工作
1、發現災害徵兆後,抓緊做好應對災害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救災工作組負責做好災情報災網路的調試工作,確保與省民政廳及各區縣民政局災害信息系統正常運轉。救災後勤保障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災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員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預警後,及時集合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局機關進行救災動員,布置任務,明確職責,做好救災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3、接災情緊急警報後,指揮部所有人員到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實行晝夜值班;開通遠程報災系統,保持與省民政廳、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區縣民政局的聯繫;救災工作組人員按指揮中部指派到達災區一線。
(二)災害發生時的工作
1、救災工作組與各區縣24小時保持聯繫,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各地災情。區縣民政局在災害發生後的2小時內填寫並上報《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快報表,市民政局在接到區縣民政局報表後,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快報表,上報市政府及省民政廳,以後災情發展情況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9時前報告一次)。
2、救災工作組根據指揮部指派,到災區一線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眾緊急安全轉移,指導安置在避難場所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落實應急救援物品發運等工作;檢查指導民政部門開展救災工作。
3、救災物資保障組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繫,緊急採購災區和災民所需的救災物資和救濟食品,並派送、發放到災區。
4、物資捐贈接收組根據災情需要,會同宣傳部門做好救災捐贈工作的宣傳發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工作。
(三)災情穩定後的工作
1、各救災工作組要立即開展查災、核災,協助指導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對災民進行緊急救助工作,協調災區落實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經費。確保災民有住所、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的飲用水、有傷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2、指導督促區縣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後3日核心定災情、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的報表,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到縣級報表後,在3日內完成災情數據的審核、匯總工作,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上報市政府及省民政廳,並配合省民政廳做好核災工作。同時,做好救災工作情況記錄及報表備案工作。
3、切實做好倒損房重建工作。市民政局指導各災區做好倒損房統計、核定,逐村逐戶進行調查、登記,在15日內完成核定工作,並建立因災倒損房和恢復重建台帳;確定重建對象,配合災區政府制定倒損房恢復重建計畫和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
4、造成特大自然災害損失的,市民政局做好向中央和省申報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工作;救災捐贈接收組及時組織開展賑災捐助活動;各救災工作組深入重災區繼續核查災情、指導救災救濟工作。
(四)災情評估內容
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被困人口、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因災傷病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口、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等。
(五)災情上報
各區縣要在災害發生後,用電話、電傳等以最快的方式上報市民政局,災害一時統計不準的,可先報告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人口等指標,待查實災情後詳細書面報告。市局按要求在2小時內上報省民政廳,災情可一天一報、一天幾報,災情穩定後作綜合報告。
(六)災情發布
災情由市民政局發布。具體程式是:市民政局、匯總災情後,報市政府批准後向上級報告。須向社會公布的,經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認真履責。救災救助是民政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災情一旦發生,民政部門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要求,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二)迅速行動。突發性災害發生後,民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指揮下,抽調力量趕赴災區組織救災,檢查、評估災情並向上級報告。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通訊暢通和車輛的使用。
(三)嚴肅紀律。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安排,全力以赴地參與救災應急工作。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救災工作不良後果的,將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的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
八、相關事項
(一)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二)災情信息報送使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管理系統”。
(三)局機關參加救災的人員,車輛由局辦公室負責保障。
(四)局屬各事業單位,各區縣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和本級救助應急預案
九、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自貢市民政局救災應急工作預案》(自民發〔2009〕157號)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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