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應急回響

救災應急回響是指出現緊急自然或人為災害時的行動。根據已編制的應急方案,對災害進行有秩序的救援。一般指旱澇災害。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Ⅰ級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回響。
1 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 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 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 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 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特大幹旱;
6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極度乾旱。
(二)Ⅰ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中央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中央常委會聽取匯報並作出部署。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導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民眾。衛生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 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回響,可依法宣布進入本地區的緊急防汛期,按照國家《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回響。
1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 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3 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 一般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或1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7 一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二)Ⅱ級回響行動
1 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單位派員參加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分管領導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民眾。衛生部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 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Ⅲ級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回響。
1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3 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 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5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 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二)Ⅲ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 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民眾。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Ⅳ級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回響。
1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 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 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 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二)Ⅳ級回響行動
1 國家防總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 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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