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及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興仁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及省、州相銜接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全市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興仁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森林火災、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的防治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發改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權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領域的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職責,市自然資源局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職責,市水務局的抗洪搶險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市農業農村局的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災撲救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火災撲救職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職責、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市減災委員會職責劃入市應急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將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衛生健康局;將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
3.將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二十)職能轉變。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興仁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興仁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森林火災、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的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和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州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興仁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興仁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興仁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興仁市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的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法制、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機關後勤、檔案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研判、上報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設主任1名。
(二)政策法規股。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的相關行政許可和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及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設股長1名。
(三)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匯總、報送和分轉;組織擬訂興仁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興仁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執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水旱、地質、地震等自然災害救援,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等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森林草原火災防治、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提請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設主任1名。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市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相關工作;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設股長1名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處理;督促指導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設股長1名。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規劃布點、許可頒證工作;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工作。
設股長1名。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指導方案,執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設股長1名。
(八)人事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黨建扶貧、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群團工作和退(離)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設股長1名。
現任領導
劉瑾:興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