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調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和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協助省、州級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辦法。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市城鄉綜合規劃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辦法,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制定市級耕地保護工作方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權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農村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2.將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將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自然保護區管理、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十九)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落實,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文稿、協調、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文書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統計、扶貧開發、涉外行政許可等工作;負責黨建、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教育培訓、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退(離)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設主任1名。
(二)法規股。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督促指導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執法人員培訓;承擔本局法律顧問工作;信訪信訪維穩工作。
設股長1名。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執行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規定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設股長1名。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設股長1名。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實施節約集約利用;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並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上報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落實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上報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以上重點專項規劃;定期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用性評價、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機制;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規劃辦理及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及管理;負責全市總體規劃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七)生態修復管理股。承擔國土空間修復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八)地質勘查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專項地質礦產勘查;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設股長1名。
(九)礦權管理股。承擔市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開展礦業權市場建設。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和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十)測繪地理信息股。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測量標誌保護和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區域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股級負責人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