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林業局

興仁市林業局

興仁市林業局是興仁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市林業局
  • 辦公地址:興仁市東湖街道科教路延伸段 
  • 現任領導:王勝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林業、草原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和市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起草林業發展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估。
2.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和市綠化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3.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的貫徹落實,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4.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執行國家、省和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規定的物種保護工作。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和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5.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貫徹落實上級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6.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落實上級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執行國家和省、州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實施。監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8.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參與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9.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承擔林業行政執法職責;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落實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督促檢查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監測和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12.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州級和市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3.負責全市林業、草原科技、對外合作和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林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加強林業科技推廣及套用,加強林產品品牌創建及市場行銷。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14.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權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職責調整。
(1)將原市農業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住建局的風景名勝區管理、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市自然資源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2)將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將森林防火監測預警和火災撲救職責、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不再保留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3)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17.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脫貧攻堅、目標績效管理、意識形態、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後勤保障、退休幹部和“工、青、婦”管理服務、軍民融合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管理、職稱評聘、幹部職工考核等工作;負責林業新聞報導、林業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州級、市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的實施。組織生態扶貧開發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承擔統計信息、檢查、國有資產登記和管理和賬務核算、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發展改革股
組織起草林業與草原規章制度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及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和信訪維穩、政法綜治工作。指導政務服務及“放管服”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規定,負責林業政策宣傳、助農扶農惠農政策諮詢服務及林業系統普法教育;承擔法律諮詢工作。
(三)造林綠化股
監督、指導國土綠化政策的貫徹落實,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起草石漠化防治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石漠化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計、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市綠化委相關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
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落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市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業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和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承擔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起草野生動植物保護和人工繁育利用等規定、辦法和發展規劃,管理監督野生動植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濕地保護規劃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貫徹落實,指導並組織實施市級以上重要濕地認定、濕地資源監測、評估。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國家級、省級、州級、市級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的相關工作。
(六)災害防治股
承擔林業和草原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監督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和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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