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農業農村局

興仁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號)和《中共興仁市委 興仁市人民政府關於興仁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黨發﹝2019﹞3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興仁市農業農村局是興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興仁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興仁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興仁市東湖街道振興北路
  • 局長陳品熾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規定的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規定。負責農民承包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實施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實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抓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及標準化農田建設工作。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施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開展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抓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原市農業局的職責,市發改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市自然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2.將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將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將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災撲救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3.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同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黨風廉政、政務公開、信息、安全、保密、對外宣傳、軍民融合、督辦、目標績效管理、公車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幹部考核、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專業人才的職稱評聘、選拔、推薦和管理;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關心下一代及工、青、婦等工作。
設主任1名。
(二)法制股。負責信訪、禁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報備案等工作。負責政務視窗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設股長1名。
(三)政策與改革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關建議,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三變”、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等工作,承擔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職責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農村信息化(合作社雲平台、信息進村入戶等)、全市農業、畜牧、農機的綜合統計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監督管理有關減輕農民負擔和強農惠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對違反國務院及省、州、市有關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接待涉及農民負擔來信來訪,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四)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扶持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相關規定的制定;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審計工作。
設股長1名。
(五)發展規劃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鄉村振興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農業產業扶貧開發、農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承擔市委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等情況,掌握反映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六)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市主導產業、鄉村產業發展,擬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種植業、農作物、休閒農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實施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培訓開發、農民適用新技術,以及農業系統幹部的培訓。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承擔市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有關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業品牌建設(三品一標)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監督管理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設股長1名。
(八)畜牧獸醫水產股。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漁業、畜禽種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漁業安全生產;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維護轄區水域漁業權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藥器械;組織實施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九)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管理職責。編制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指導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相關規定、標準化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設股長1名。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承擔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和其它農業機械教育培訓工作。
設股長1名。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負責人6名。

其他事項

(一)將市農機安全監理站、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行政職能劃入局機關,將執法職責劃入市農業執法大隊。不再保留市農機安全監理站、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二)市飼草飼料站工作站不再加掛市草原監理站牌子,調整為市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三)將原市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市農業執法大隊、市農業培訓中心(中央農廣校興仁分校)、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種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保植檢站、經濟作物管理站)、市農村能源環保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農業產業化辦)、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畜禽品種改良站(種畜禽監督站)、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漁政站)、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市國營示範良種場調整為市農業農村局管理,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不再保留市農業局。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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