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國土資源局

興仁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內設11個內設機構,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人員編制1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縣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11個
  • 發文字號:縣通〔2010〕5號
  • 人員編制:10名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興仁縣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興仁縣委興仁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通〔2010〕5號)檔案,設立興仁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縣國土資源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工作事項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上下聯絡以及接待、機要、信訪、檔案、安全、保密、政務信息、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人事宣教股
負責機關和國土所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幹部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聘。 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三)政策法規股
組織草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及局發檔案的涉法審核工作,積極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承擔信訪、土地礦產糾紛、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設股長1名。?
(四)規劃股
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涉及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參與審核報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有關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承辦報州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對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落實情況。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五)財務股
負責本級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基金的收繳、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部門預決算、單位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擬訂局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管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財務和統計工作。 設股長1名。
(六)用地管理股?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辦需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重點建設項目征地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核算及徵收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後的監督管理。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政府收購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和鄉鎮、村用地的管理;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交易、土地開發、政府土地儲備,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七)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審核土地登記機構資質;負責地籍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承擔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礦區範圍劃定、採礦權設立、延續、轉讓和變更登記審批的具體工作;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和採礦權市場;負責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地質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的具體工作;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和採礦權礦界糾紛;承擔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及探礦權市場。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和統計等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床工業指標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礦產地管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收繳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年度和重要礦產品價格信息報告。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九)地質環境股
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的接警、災情分析、應急方案擬訂及上報工作;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認定和指導地質遺蹟保護區工作;參與古生物化石產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地質遺蹟和地質公園的申報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組織檢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對礦泉水、地熱水資源的過量開採實施監督管理。
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十)測繪管理股(對外稱興仁縣測繪管理局)
負責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受理測繪項目備案;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地圖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在縣內的測繪事項;組織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組織編制全縣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承擔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十一)行政審批股
承擔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業務和便民服務業務。
另外:
(二)將原四個街道國土資源所更名為國土資源分局,名稱為“興仁縣國土資源局XXX分局”,為縣國土資源局派駐的股級事業單位。
(三)各國土資源所均為縣國土資源局派駐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7名,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東湖、城南、城北、真武山4個分局核定事業編制6名,分別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巴鈴、屯腳、雨樟、新龍場、潘家莊、下山、回龍7個國土資源所分別核定事業編制5名,分別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百德、大山、魯礎營、新馬場、田灣、李關、民建7個國土資源所分別核定事業編制4名,分別設所長1名。
(四)興仁縣國土信息管理中心為縣國土資源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的維護,計算機軟硬體維護;協助做好項目遠程報批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站維護與更新,以及視頻會議系統的維護;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電子考勤信息統計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五)興仁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為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代縣人民政府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使用土地儲備資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技術服務工作。內設辦公室和綜合股。核定事業編制名,工勤人員1名,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興仁縣土地開發中心為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自收自支股級事業單位(與土地礦產估價、土地交易中心合署辦公)。人員10名(編制外招聘使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