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

興仁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

興仁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為興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興仁市商務局、興仁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興仁市能源局牌子。

興仁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工業、科技、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科技、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興仁市東湖辦事處師範路
  • 局長何忠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化、能源(含節約能源,下同)、黃金、商務、大數據、鹽業、科技行業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關於工業、信息化、能源、黃金、商務、大數據、鹽業、科技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工作安排;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能源、黃金、商務、大數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
(二)承擔組織協調全市煤、電、油、氣、信息化的調控和調度;負責全市工業、節約能源、商務流通、科技方面的監測統計,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工作開展情況,發布相關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
(三)研究並協調解決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經濟運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機電設備招標、商品流通市場建設方面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提出財政性扶持資金的意見安排,參與招投標相關工作,監督財政性扶持資金的使用。
(五)負責工業、能源、黃金、商務、大數據、鹽業、科技方面的行政許可、初審呈報和便民服務工作。
(六)負責所屬國有工業企業、商務流通企業的管理;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國有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服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定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管理國家和省、州、市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和指導經濟管理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指導工業、信息化、能源、商務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擬訂市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市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市內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職責。
(八)擬訂並實施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協調散裝水泥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九)協助管理全市煤炭、黃金等地質儲量勘探,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黃金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指導全市煤炭企業、黃金企業組建區域性企業集團,推動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負責工業企業、煤炭生產企業、黃金生產企業、商貿流通企業、成品油(含汽車加氣)經營企業、民爆器材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煤炭洗(選)業的安全監管;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機械、冶金、建材、化工、醫藥、輕工、紡織、機電等行業(系統)的安全監管;負責通信營運企業、電力企業、非電力企業的自備電廠的屬地安全監管。督促各企業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分析和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全市商品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市商品流通行業進行政策宣傳、行業管理、經濟運行調度和監督檢查;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進行經濟運行調度。
(十二)負責協調管理全市各領域的科技工作。建立科技服務體系;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興市戰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全市申報的科技項目工作進行前期研究、討論、評估和申報。
(十三)負責起草本市大數據相關管理辦法草案,擬訂大數據、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權責清單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市安監局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工科局。
2.將反壟斷、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防震減災職責、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糧食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將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管理職責劃入市政府辦(金融工作辦)。
3. 市工科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入局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會務、機要、信息、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保密、整髒治亂、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績效管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域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考勤管理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設主任1名。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黨建扶貧,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資料收集、上報、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工、青、婦工作;承擔退(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設股長1名。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工業和科學技術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所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各股室的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普法學習、培訓、考試;負責信訪接待和信訪件登記轉辦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初審、審批、呈報和轉報工作;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許可及便民服務工作。
設股長1名。
(四)財務股。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財務預算、決算編制;負責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在職和退(離)休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發放和經費開支;負責監督局機關經費開支;負責局機關各種專款的撥付和監督管理。
設股長1名。
(五)煤炭管理股。執行能源產業政策和能源行業標準;參與能源行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等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州、市煤炭產業政策;承擔煤礦機械化、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和淘汰落後產能轉型升級工作;按規定承擔煤礦初步設計和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呈報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資料申報工作,協同參與審查、驗收;按規定許可權上報煤炭投資項目;協同參與煤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設股長1名。
(六)非煤能源管理股。擬訂節能和科技裝備相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州、市有關節能和科技裝備政策;指導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能源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能源要素保障的應急調度。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資項目;承擔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油氣長輸管道(除城市油氣管網外)行業監管工作,協同參與油氣長輸管道(除城市油氣管網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參與電力行業管理,協助電力部門開展好電力行業改造升級和生產協調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上報電力投資項目,協同參與開展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參與能源行業(除煤礦外)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事故調查工作。
設股長1名。
(七)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全市合法生產煤礦(含選洗煤廠)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煤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培訓管理工作;參與煤炭行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事故調查工作。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八)黃金(非煤礦山)管理股。協助抓好全市黃金地質礦產資源的調查工作;負責全市黃金生產行業監管和項目報送工作,監測全市黃金生產情況;負責全市黃金生產統計、分析生產及建設動態;對系統內生產仍在使用氰化納的黃金企業在儲存、使用、管理方面進行監控;參與打擊黃金走私違法行為。管理砂石礦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督促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指導開展從業人員技能教育培訓;參與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事故調查。
設股長1名。
(九)工業和信息化管理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除農產品企業外)加工管理;負責全市“千企改造”相關工作;指導全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協調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協調本市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有關事宜;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事件;負責工業企業信息化方面項目初審、報送工作;督促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項目推進實施工作;承擔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推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設股長1名(局領導兼任)。
(十)商務流通股。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對外貿易進出口業務培訓工作,執行對外貿易政策;指導全市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資格登記等相關工作;負責市內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進出口貿易促進、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引進及來料、進料加工業務的申報等工作;承擔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進出口公平貿易方向的工作;承擔進出口異常情況對市內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承擔以市政府名義、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名義主辦和協辦的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博覽會等。負責為港澳台企業到我市投資及開展經貿活動的對接和協調;擬訂全市商貿發展、各類流通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培育和發展城鄉商品市場;負責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家電行業、規模以上餐飲企業、住宿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成品油加油站(含汽車加氣站)的規劃建設及監管工作;組織商貿項目的申報實施;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除電商物流外)、產銷對接和產業扶貧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負責全市商品市場預測,統計和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市場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商貿流通企業改革改制工作;配合做好商務統計,抓好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規劃及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職責範圍工作規劃。
設股長1名。
(十一)科技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科技項目的選項、立項、申報及實施;負責組織全市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技型企業培育規劃;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技術市場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建議。負責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年報及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的統計上報工作。
設股長1名。
(十二)安全生產管理股。負責工業和科學技術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擬訂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計畫、應急預案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學習、培訓和演練;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安排部署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設股長1名。
(十三)統計股。統籌全局經濟運行及指標調度工作;負責全市規上工業和限上批零住餐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統計工作。負責工業經濟發展綜合測評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指標的調度、統計、匯總及資料上報工作;負責撰寫調查統計分析;負責組織統計人員業務培訓。
設股長1名。
(十四)企業託管股。負責所屬國有企業改革後退休職工、內退職工、職工遺屬的管理和資金撥付;負責對改革後的企業專戶資金專帳核算;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改革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設股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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