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臨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臨泉縣行政城市管理執法局,臨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臨泉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二)負責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容貌標準。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戶外廣告公共載體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亮化、美化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工作。
(三)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參與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環衛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推進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徵收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和城市排水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內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用徵收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負責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養和提升工作。參與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綠化工程驗收。負責城區城市綠化管理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綠線管制制度和綠色圖章制度。
(六)指導實施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全縣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認定。規範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秩序,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九)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跨區域和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下移執法重心,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市容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職能股。
(一)人秘股
負責制定去區全年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承辦文秘、會務、接待、信訪、保密、財務、計生、安全生產、人事管理、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者指導局屬各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車輛、裝備的統一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 市容環衛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監督檢查標準;負責戶外設定申請的受理、與相關部門並聯審查、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審批;負責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核;檢查、督促全縣的“門前三包”工作。
會同規劃部門共同負責編制全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定環衛設施建設年度經費計畫,組織垃圾處理費(居民衛生費)的徵收工作;負者全縣環衛設施建設及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制定環衛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和運用新技術;負者對垃圾處理廠的指導、協調、考核、獎懲;負責對環衛體制改革的調研、指導,制定全縣環衛作業的勞動定額、作業質量考核標準;規範環衛作業招投標管理及各類環衛作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和集中審批工作;負責對全縣建築渣土清運、處置、檢查、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渣土清運、處置、檢查、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渣土處置、消納和計畫調配,辦理有關手續;負責建築渣土場地的選址、管理工作以及營運企業的資質年審和運輸車輛的檢查。
(三) 文明創建指導股
負責對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年度計畫任務的制定、分解以及年度考評;負責縣文明委及縣文明委常務辦公室會議的會議材料準備;負責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活動的部署、督查和考評;組織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負責各級文明單位的評選考核的動態管理;協調開展創建文明行業等其它形式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配合開展與文明創建有關的其它各項活動。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省、市、縣《實施意見》,負責督促全縣未成年人思想建設規劃方案;推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典型;交流反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信息;負責中央文明辦組織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以及“百縣千鄉鄉文化工程”的落實。
(四) 宣傳督查考核股
負責對各鄉鎮(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負責對城區市容市貌的巡查、監控、通報、考核;負責領導督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及新聞曝光問題處理情況的跟蹤督察。
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情況的日常考核和年終評議;受理市容、環衛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舉報、投訴;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督察。
負責組織開展對有關市容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編寫有關宣傳材料;負責建立和管理有關市容管理、城管執法、精神文明建設網站;總結、推廣、宣傳市容、城管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典型,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十佳人物”評選和月評精神文明“十佳事跡”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新聞單位開展宣傳報導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和精神文明建設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制定文明市民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調研、起草、收集、彙編有關城市市容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規法性檔案;制訂本局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法制培訓工作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法規宣傳;負責本局系統法制培訓工作和法律知識考試;承辦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對進入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負責與相關行政處罰權原屬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繫和銜接工作;負責對城市行政執法中隊的政策法規方向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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