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績溪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居民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經營者未採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的居民環境造成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機構隸屬:績溪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
  • 主要職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執法職責,管理職責,

執法職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和實施國家及省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績溪縣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確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2)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及其他臨時占用道路的管理;負責城區主次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3)負責各類戶外商業廣告牌、櫥窗、條(橫)幅、氣球、車體廣告、電子螢幕、霓虹燈、燈箱及臨街建築物立面容貌、門面裝飾等戶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全縣工程渣土(含建築垃圾、棄土、棄料等固體廢棄物)的運輸、棄置、中轉、回填、消納等無害處理過程的管理和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
(5)負責檢查和督促城市規劃區的“門前三包”落實工作。
(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