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Xuancheng City Management Bureau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宣城市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保留原市市容管理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職能(市編委宣編[2005]4號)。
(三)保留《宣城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宣政[2007]93號)中明確的集中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房地產管理、建築管理、風景名勝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劃入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市區建設性臨時占道、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管理職責。負責管理城區內煙花爆竹的經營和禁放工作。
(五)劃入以市公安局為主的關於市區流浪犬收容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 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劃、方案和工作計畫,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和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市容環衛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各項競賽和考評。
(三)負責城區路段市容秩序日常監管,負責市區街頭流浪犬收容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戶外廣告、燈飾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市的“門前三包”工作。
(五)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負責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批。
(六)根據《宣城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等規定,負責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房地產管理、建築管理、風景名勝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行政複議工作。
(七)負責城區市容環衛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參與涉及市容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下設單位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文電處理、信息、信訪、檔案、統計、保密、安全保衛、接待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單位工作用車、執法用車的調度管理;負責檢查指導市容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治安保衛等項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的器械、服裝和標誌的統一配備和製作管理;負責對全市重大實物罰沒收入的登記、整理、上交工作;負責單位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管護局入口網站。
(二) 市容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市容市貌管理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城市亮化管理;檢查、督促全市的"門前三包"工作;負責擬定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方案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檢查、考核工作;負責 制定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編印局辦簡報。
(三) 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負責案件質量檢查、規範辦案程式;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協調法院駐我局執法聯絡室工作。
(四) 行政審批科
負責戶外廣告發布的監督管理,做好城市主要道路及兩側的城市建築物或設施上張貼、懸掛各種宣傳品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負責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批;核發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處置許可證及具備運輸、處置條件的企業資質證書。
(五) 執法監督科
負責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協調各大隊之間的工作關係;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協調、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對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情況的日常考核和年終評議;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投訴;負責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之間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工作的相互溝通和銜接;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督察;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的規範、隊容風紀的檢查。
(六)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科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黨務、群團、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容環衛隊伍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建設、計畫生育工作,開展業餘文化活動,實施幹部職工教育規劃,組織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編制和職數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科長6名,副科長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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