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宣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授權的行政執法主體。

管理職責,機構編制,

管理職責

宣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授權的行政執法主體。主要工作職責有:
1.行業政策的宣貫及行業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國家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
2.客貨運輸管理。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班車客運、旅遊包車、包車客運)、貨物運輸(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3.公共運輸管理。負責出租汽車、城市公交的管理。
4.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管理。負責客貨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
5.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超工作。負責超限超載貨物運輸的源頭治理,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檢查。
6.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
7.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工作。
8.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的指導、協調、服務、監督工作。

機構編制

1991年經原宣城地區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宣城地區公路運輸管理處,為副縣級事業單位。
2010年6月30日,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宣城市公路運輸管理處”更名為“宣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根據《關於同意市公路運輸管理處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宣編〔2010〕38號)精神,運管局機關內設5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運政科、法制科、安全監督科(應急辦)、汽車維修與駕駛員培訓管理科。局屬事業單位3個,分別為市計程車管理所、市城市公交客運管理所和市道路運輸稽查大隊。1個市政府行政審批領導小組2009年9月批准的臨時機構,即市政務服務中心運管分中心。全局事業編制40名,實有人員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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