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區交通運輸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
  • 地點:宣城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運輸管理費、客貨運附加費、小機養路費三項交通規費的征管職責。
(二)劃入、增加的職責
1、將原區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綜合運輸工作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管理;
2、承擔省、市政府新增下放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相關事項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與征地拆遷,最佳化工程建設投資環境;
3、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二)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組織擬定全區公路、水路發展規劃與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
(三)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出租汽車行業。
(四)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區域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參與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組織區域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五)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資質協調國家、省、市、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農村公路網運行監測與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區域內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及監測分析運行情況,並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宣傳報導、信息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政務公開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大代表建議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規劃建設科(質量監督科)
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公路、水路規劃和建設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區域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區域內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及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督和質量管理工作;牽頭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安全監督科、交通戰備科)
承擔全區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預測交通運輸巨觀經濟運行情況;指導全區汽車維修市場、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運輸(場)站及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規劃區域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定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
(四)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法制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承擔全局行政審批職能,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負責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交通運輸局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和系統內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本局機關效能建設和系統內違規違紀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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