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檔案精神,設定宣州區教育體育局,是主管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宣城市宣州區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市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區民辦幼稚園、民辦國小和與此同等辦學層次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區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和指導;
2、加強全區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和重要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及各級各類學校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研究提出全區教育發展規劃意見,制定全區教育發展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領導管理區直學校,負責區直學校黨的建設,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制訂有關政策規定;強化教育督導職能,加大督政、督學力度;鞏固“兩基”成果,負責組織“兩基”監測;領導、指導學校(園)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工作,對全區實施素質教育進行評價。
(五)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管理和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中國小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實施高中階段教育、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材建設;負責初級中學、國小學籍管理和證書發放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管理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擬定全區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全區民辦幼稚園、民辦國小和與此同等辦學層次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執行上級下達的普通學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等招生計畫。
(九)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辦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經費預決算;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和教育事業經費統計的編制分析工作;制定全區中國小危房改造規劃,對危房改造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提出教育基建投資計畫意見。
(十)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的組織、實施和國中、國小、幼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管理和指導全區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內部教職工的人員編制、人事調配和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稱的評聘,執行教師的工資待遇和教育系統內部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的各項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表彰獎懲工作;考核、管理、任免本系統職權範圍內的教育行管幹部。
(十一)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規劃、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工作,負責系統內電教、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教學設備的配備、巨觀管理和指導使用。
(十二)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宣傳、貫徹國家體育、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認真貫徹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規劃、制定宣州區體育工作發展計畫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區“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組織民眾性體育競賽和體育娛樂活動;實施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全區中國小體育競賽和考試工作,指導學校運動場地、設施設備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治、衛生保健等項工作;加強學校體育課程、健康教育課程的管理,並組織好相應的教學研究工作;加強體育、衛生的行政執法力度,培育好學校衛生市場,開發社會體育資源。
(十三)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組織實施國語測試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設定7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
1、負責擬定教體局、局黨委的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草擬局領導參加重要會議的工作報告;
2、負責檔案運轉、管理以及機關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4、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新聞宣傳、黨報黨刊及教育報刊通聯和征訂工作;
5、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解答,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黨委中心組學習、區直學校黨校建設和黨的宣傳工作;
7、負責區直單位黨組織設定、黨員發展、黨費收繳、黨組織關係接轉和支部考核等工作;
8、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10、負責教育信息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和關工委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行政管理科
1、管理和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藝術教育、民族教育、學科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課程計畫;
2、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實施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
3、制定教育發展規劃,編制教育事業年度發展計畫;
4、規範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教具學具,貫徹執行中國小(園)管理規範,制定學校評估實施計畫;
5、審定全區中國小校的布局、規模和學制;
6、組織全區國中畢(結)業考試和高中畢業會考,協助市教體局搞好高中階段學籍管理;
7、協助處理學生違紀案件,管理全區中國小安全教育;
8、負責全區義務教育的資料建設和學籍管理,承辦全區普教資料匯總、上報工作;
9、協助落實全區中國小招生計畫,監控中國小學生流失;
10、負責中國小德育、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區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11、負責國情國防教育和勞動技術教育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1、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3、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審批、招生錄取、學籍管理、畢業生驗證及會考工作;
4、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的實施工作;
5、指導協調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學校教育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監督體系建設以及學籍管理工作;
6、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
7、參與各類職業學校、成人中專的招生工作;
8、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體衛科
1、宣傳、貫徹國家體育、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制定、規劃宣州區體育工作發展計畫和相關政策;
3、指導全區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組織民眾性體育競賽和體育娛樂活動;
4、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體育教師的管理,組織全區中國小體育競賽工作;
5、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治、衛生保健等項工作;
6、加強學校的體育課程、健康教育課程的管理,並組織好相應的教學研究工作;
7、加強體育、衛生的行政執法力度,培育好學校衛生市場,開發社會體育資源;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人事科(行政審批科)
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和區直學校的幹部考核、管理工作;
2、負責全區教師繼續教育和學校幹部培訓工作;
3、負責全區中國小的教職工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教師的考核表彰獎勵、畢業生就業指導、人事調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師德建設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學校的勞動工資、遺屬補助、退休人員的審核與報批工作;
5、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的統計年報和人事檔案建立與規範化管理工作;
6、指導全區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7、審批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審批民辦幼稚園、民辦國小和與此同等辦學層次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財務審計科
1、負責全區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及核撥工作;
2、負責管理並監督中國小預算外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執行等工作;
3、負責農村中國小校“收支兩條線”會計核算管理、監督工作;
4、負責並指導學校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
5、負責中國小校的建設投資計畫、大型維修工程和設備購置的審核(定)工作;
6、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建、維修改造工程的管理,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落實工作;
7、負責對教育預算內外各項經費及資產管理使用、維修項目、執行財經法紀情況實行內部審計;
8、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事業統計信息庫建設、事業統計監測等工作;
9、負責做好教育系統財政供給人員工資信息庫建設工作;
10、負責教育收費政策的貫徹實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收費的監督、檢查和票據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區中國小財務報帳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交接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宣城市宣州區教育體育局維穩綜治工作辦公室(監察室、法制科)
1、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負責學校和教師違法違紀行為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3、負責教育行風建設工作;加強師德建設,規範教師從教行為;加強招生市場管理;貫徹落實教育收費政策,治理教育亂收費,樹好教育形象。
4、負責教育行政監察工作。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對各類招生、考試、教育工程招投標、人事調配、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熱點工作參與監督。
5、負責信訪案件查處工作。對舉報類信件認真調查,及時恰當處理,維護紀律的嚴肅性;負責各類卷宗檔案的規範管理。
6、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執行信訪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及時妥善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問題。切實有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處理,積極預防和處理群體性矛盾,維護教育系統穩定。
7、加強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積極維護學校及周邊的治安穩定。
8、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
9、負責抓好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
10、負責規範法制教育培訓內容,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11、配合抓好局機關工作作風建設。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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