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教育體育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劉國平任宣城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 地址:宣城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教育體育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2.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4.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5.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發展的職責。
6.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主要職責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教育體育改革發展規劃以及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制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學校(園)教育教學工作。強化督導職能,加大督政、督學力度,保證國家教育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中國小德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和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的發展改革,規劃實施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並實施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統籌全市民辦教育發展,分級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併和更名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職工管理和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體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師德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的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工作。
(八)統一管理本級教育體育經費。組織制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意見,監測各縣(市、區)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單位經費預算,負責編制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及經費統計分析,負責編制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教育體育經費項目、標準的監管。
(九)統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以上招生計畫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學籍管理。
(十)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信息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實施並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教育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承擔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四)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學校體育、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審定各運動項目記錄和國家二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負責全市體育社團資格審查。
(十五)統籌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及項目設定與布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計畫和競賽規程,做好競賽和訓練工作。組團參加有關運動會和其他比賽,承辦一定規模賽事。
(十六)指導全市體育場館建設和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推動體育事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教育體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辦、監察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訪、保密、檔案、信息、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應急工作牽頭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綜合辦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和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定基礎教育教學計畫,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
(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和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研究提出各類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的審批;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
(四)法規與安全衛生科
研究教育改革發展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建設、體育法制宣傳,負責指導和管理學校普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和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國小衛生、安全教育工作,負責體育賽事、訓練及體育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普通高等教育的巨觀協調和成人高校函授站的管理工作。
(五)民眾體育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民體育、殘疾人體育等民眾性體育工作;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實行社會指導員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管理各單項協會和行業協會,並指導其開展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工作。
(六)競賽訓練科
制定並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布局和管理;負責全市業餘訓練工作的指導和教練員的隊伍建設;管理全市學校體育訓練和人才輸送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負責規範體育經營活動,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制定並實施參加省級運動會的方案;負責培訓、管理和審批二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
(七)人事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全市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師德建設和體育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和校乾培訓工作;對全市教師進修學校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審批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審批民辦學校及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八)計畫財務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編制和分析;負責擬訂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校舍建設、體育場館建設,以及改善辦學條件和完善體育設施的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教育體育收費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會計、統計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教育體育重大活動的財務、物資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貸款等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內部審計。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貫徹國家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教育督導法規規定,制定並實施全市教育督導規劃;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統籌市教育體育局各科室進行檢查、評比和驗收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 市編辦 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編制和職數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市政府教育督學2名,系統工會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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