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教育體育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縣教育體育局
  • 所屬地區:涇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文號:辦〔2009〕98號
架構,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地圖信息,

架構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教育局職責整體劃入縣教育體育局,原縣文化體育局承擔的體育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體育局。
(三)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指導,負責落實國家政策性學生資助工作。
2. 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4. 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5. 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發展,抓好競技體育人才培養工作。
6. 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教育和體育工作方針,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教育體育改革發展規劃以及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制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組織教育體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工作。
(二)按許可權做好全縣公辦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學校(園)教育教學工作;加大督政、督學力度,保證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統籌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考核、指導;組織對全縣等級學校、特色學校爭創的評估驗收。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對全縣等級學校、特色學校爭創的指導工作。
(五)統籌和指導全縣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的發展改革,規劃實施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工作。
(六)統籌全縣民辦教育發展,按許可權對全縣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全縣民辦學校和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監督和指導。
(七)統籌負責全縣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招生計畫的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並管理全縣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籍管理。
(八)統一管理本級教育體育經費。制定教育體育經費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和經費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執行教育體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提出教育體育基建投資計畫意見並組織實施與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體育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
(九)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管理和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落實和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師德建設工作;指導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並辦理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和勞動工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信息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實施並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教育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縣中國小教育體育科研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負責國語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體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落實教育體育民生工程。
(十四)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學校體育、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競技體育人才隊伍的選拔和培養;協調全縣體育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負責組織縣以上大型體育競賽;指導全縣體育總會、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審定縣級各項運動成績記錄和國家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國家和省體育政策法規規定的有關經營性等體育項目的審批。
(十五)抓好全縣體育場館建設,依法監督建設和保護體育場地設施。
(十六)研究擬訂全縣體育經濟發展政策,發展體育市場。承擔全縣體育對外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訪、保密、檔案、信息、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應急工作牽頭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綜合辦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審批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負責審批全縣國中、國小、幼兒教師資格;負責審定縣級各項運動成績記錄,審批國家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等技術等級資格和國家及省體育政策法規規定的有關經營性體育項目。
(二)基礎教育股
承擔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的管理與指導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負責編制中國小招生計畫;負責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指導中國小品德教育、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勞動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工作計畫;規範管理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提出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意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各類學校收費工作;指導中國小留守兒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爭創等級示範(特色)學校的指導工作。
(三)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研究提出全縣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全縣職業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縣成人中等學歷和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計畫的編制和專業的核定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發放審核工作;執行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評估標準,組織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
(四)體育股
負責研究制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協調全縣職工體育、農民體育、殘疾人體育等民眾性體育工作;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落實體育社會指導員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系統開展社會性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體育總會、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上級及本級體育行政部門投資建設的場地、器材的監測、維護和維修;指導其他部門及社會投資興建的體育場地、設施的監測、維護和維修。
制定並實施全縣競技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競技體育項目的布局和管理;指導全縣體育場館建設,依法監督和保護體育場地及設施;負責全縣體育訓練工作指導和教練員隊伍建設;管理全縣學校競技體育訓練和人才選拔、培養和輸送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負責規範體育經營活動,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擬定並實施參加省、市級運動會的方案;負責培訓和管理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縣級及以上競技性運動會。
(五)人事股
指導全縣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師德建設和體育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全縣中國小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相關工作;提出全縣師資調配意見,執行全縣師資調配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和校乾培訓工作;對縣教師進修學校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提出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意見,協調基礎教育股提出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意見;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園和體育場館規劃、基建及維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教育體育收費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會計、統計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會計核算工作;監督並執行教育體育收費項目、標準;配合做好全縣公辦教育體育機構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監察審計股
監督檢查本系統所屬部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在遵紀守法和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本系統所屬部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查處和糾正本系統所屬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違紀案件,受理本系統所屬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負責對全縣中國小校教育體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校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學校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進行審計。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依據縣政府賦予的職能,履行對全縣教育工作的督導職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教育督導法規規定,制訂並實施全縣教育督導規劃;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對全縣相關部門按政策規定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統籌縣教育體育局各股室進行的教育檢查、評比和驗收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教育目標管理標準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爭創等級示範(特色)學校的評估和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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