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寧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0年成立,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成立:2010年成立
  • 職能:主管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 下設:文明創建科等
設定依據,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設定依據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文明辦合署辦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文明辦)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責:垃圾處理場管理
(一)承擔城區及周邊鄉鎮生活垃圾的消納處理。
(二)對垃圾產生的滲瀝液進行處理,達標排放。

主要職責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
1、負責占道經營、施工渣土的行政許可和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使用和維護城市環衛設施,負責管理垃圾總場、垃圾處理廠。
2、行使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負責城市各類戶外廣告、店面招牌的行政許可及規範管理,行使城市戶外廣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轄區內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轄區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轄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鄉鎮規劃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負責對城區內未經批准占道經營的商販進行管理,行使行政處罰權。
9、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明辦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及各級黨委、文明委關於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措施、意見。
2、組織開展全市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創建,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情況。
3、參與開展文明行業、青年文明號、安全文明小區創建活動。
4、協助開展社區創建活動,積極推動“文化、科技、法律、衛生”四進社區工作。
5、組織開展文明創建調研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本市特點的文明創建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6、完成市委、市文明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文明辦)內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工作計畫、總結、各項規章制度等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及檔案材料的製作、印發和公章管理;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管理、運轉和保密、保管等文檔管理工作;負責接待來信、來電、來訪,對民眾通過電話、來信、來訪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登記匯報,提出處理意見,交有關單位或人員辦理;根據全年工作計畫,分解各科室(隊)的工作任務,並對分解下達的目標任務進行檢查、督辦和情況反饋;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財務人事工作。
(二)文明創建科
制定文明創建活動規劃、實施意見及各類考評考核細則;組織開展全市各類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宣傳文明創建和市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組織新聞宣傳。
(三)行政審批科(城市管理科)
負責與其他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協調工作;研究擬訂本市城鄉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檢查、監督、指導城鄉管理工作;開展城鄉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受理、辦理城鄉管理相關的行政許可申請。
(四)法規宣傳科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和執法文書,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進行審查、裁決;負責組織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教育、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審核工作。

人員編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文明辦)行政編制為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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