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環境保護局

寧國市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市環境保護局
  • 組織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安徽省
  • 局長:汪小牛
通知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主要領導,

通知信息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職能調整
(一)紋辣燥劃出的職責。
依據寧國市政府《關於印發寧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2006〕23號)檔案要求,城市核心規劃區內油煙再達拳、粉塵、惡臭及有毒有害氣體、社會噪音、建築施工噪音、生活污水排放、露天焚燒等行政執法權劃轉到市城管局。
(二)增加的職責。
1、除國家規定外,享有《安徽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規定(試行)》(環監〔2003〕115號)規定的宣城市環保局審批許可權。
2、原由宣城市環保局發放的排污許可證,可直接發放。原由省環保廳發放的排污許可證,可審核後直報省審批。
3、核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權。巴罪
(三)加強的職責。
1、直接向省環保廳申報污染治理項目,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購買、報廢放射源,省級綠色學校等項目。
2、按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標開展生態文明創建。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等產業政策,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資源開發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迎希端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
(三)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環境樣品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核與輻射、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參與組織公害病的調查並提出防治對策。
(五)負責《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實施,監督管理全市自束仔定霸然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市內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向上級提出新建省級自然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區工戲歡烏作;監督管理工業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六)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負責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的審核工作;組織環境影響評價、限期治理、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引進、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發展環保產業。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和信訪工作,監督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負責調查處理本區域環境污染重大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糾紛,並協助處理跨地區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依法徵收排槳遙歸滲污費,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環保補助資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
(八)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建設;負責創建全國生態示範區、全國生態市、生態文明現代化城市及文明城市、衛生城市中有關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組織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轄區內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組織推廣清潔生產、綜合利用技術和環境污染防治實用技術;組織環保科技開發和科研項目管理,管理全市環保產業,組織參與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負責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一)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行政訴訟應訴、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負責環保隊伍建設和局系統精神文明、黨風、政風、行風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環保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投資計畫及排污費管理使用計畫,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組織、協調國家批准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承辦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環境保護外資項目的引進。
負責全市環保法制建設,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行政措施,承辦環保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環保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實施;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開展環保執法檢查。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現場勘探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許可;夜間、午間施工審批;污染物處理和防治設施、工業固體廢物儲存和處置及其場所拆除和閒置許可;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核發等相關行政審批及許可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核與輻射安全科)。
負責全市污染減排,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放射源的進出口、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建立並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核心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因電磁輻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伴有輻射設施實行排污申報登記,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及時上報轄區內放射源事故,參與放射源事故的調查和定性定級,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參與轄區內輻射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和輻射事故應急回響。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
2014年度考核會議2014年度考核會議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4名。

現任主要領導

局長:汪小牛
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1987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公安幹警、派出所所長、林業局副局長兼公安分局局長、中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公安局政委、勞動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2010年5月調入環保局任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環保局全面工作。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和信訪工作,監督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負責調查處理本區域環境污染重大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糾紛,並協助處理跨地區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依法徵收排污費,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環保補助資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
(八)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建設;負責創建全國生態示範區、全國生態市、生態文明現代化城市及文明城市、衛生城市中有關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組織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轄區內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組織推廣清潔生產、綜合利用技術和環境污染防治實用技術;組織環保科技開發和科研項目管理,管理全市環保產業,組織參與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負責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一)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行政訴訟應訴、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負責環保隊伍建設和局系統精神文明、黨風、政風、行風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環保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投資計畫及排污費管理使用計畫,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組織、協調國家批准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承辦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環境保護外資項目的引進。
負責全市環保法制建設,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行政措施,承辦環保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環保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實施;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開展環保執法檢查。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現場勘探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許可;夜間、午間施工審批;污染物處理和防治設施、工業固體廢物儲存和處置及其場所拆除和閒置許可;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核發等相關行政審批及許可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核與輻射安全科)。
負責全市污染減排,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放射源的進出口、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建立並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核心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因電磁輻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伴有輻射設施實行排污申報登記,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及時上報轄區內放射源事故,參與放射源事故的調查和定性定級,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參與轄區內輻射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和輻射事故應急回響。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
2014年度考核會議2014年度考核會議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4名。

現任主要領導

局長:汪小牛
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1987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公安幹警、派出所所長、林業局副局長兼公安分局局長、中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公安局政委、勞動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2010年5月調入環保局任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環保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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