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號)和《中共寧國市委、寧國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發〔2019〕12號)精神,設定寧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市林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宣城市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森林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城鄉規劃中的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和規劃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ー)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七)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依職責協助做好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積極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工作,依法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破壞森林資源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配合查處城鎮規劃區內城鄉規劃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宣城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和考績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審核等。負責組織系統學習培訓和指導基層站所隊伍建設。承擔目標考核、政務服務、文明創建、衛生健康、雙擁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黨建和意識形態考核、權責清單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政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承擔法制審查、法律諮詢以及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建設。督促查處破壞自然資源、測繪和國土空間規劃各類案件。承擔行政執法聽證及執法資格審查有關工作。承擔綜治、信訪、維穩工作。
(三)財務管理科。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財務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資金,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四)總體規劃科。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構建全市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負責配合、協調、綜合平衡各類市域專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和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制定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加強城市景觀風貌的規劃和管理。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美麗鄉村建設中涉及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政策方針,指導村鎮相關規劃編制、審查、實施和監督。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市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五)詳細規劃科。負責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以及審查、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四線”(城市綠線、城市藍線、城市黃線、城市紫線)的規劃管控。負責重大項目的規劃選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審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理臨時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負責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審批。負責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的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的套用及維護工作,擬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設工程規劃科。承擔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審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項目的審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審理。負責道路、橋樑、管線、鐵塔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理。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驗槽。監督建設單位按規劃許可的內容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和市政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及合格證審查工作。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七)用途管制科(行政審批科)。執行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報批的數據匯總統計、上報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耕地保護政策,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統籌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建房、臨時用地審批、設施農用地備案。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立項,組織新增耕地項目的初驗和驗收申報工作。
(八)開發利用科。負責擬定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計畫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編制土地儲備計畫。承擔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制定基準地價,指導標定地價的評估。負責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補辦出讓的受理、審核及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供、用等情況的動態監測和監管。承擔市土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調查監測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林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測繪、不動產權籍測繪等測繪項目。審核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保護地方測量標誌。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
(十)地質礦產管理科。承擔全市地質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宣傳教育、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擬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採礦權審批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國土綠化與生態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定國土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造林工作。指導開展森林經營、森林撫育和封山育林。負責退耕還林等重點工程管理。指導植樹造林、森林質量提升、退化林修復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商品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按分工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協調區域間的聯防聯治。組織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資源管理科。組織擬訂自然保護地和自然遺產發展規劃。提出設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計畫,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分類經營,負責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劃定和建設管理,建立並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三)市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改革和產業發展科)。承擔市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推進林長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的具體措施。擬定林業最佳化資源配置及利用政策,提出經濟、金融、保險調節建議和扶持政策,指導產業發展。指導開展科技諮詢服務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承擔食用林產品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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