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國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寧國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寧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起草有關政策規劃,依法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寧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等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並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負責合格鹽的供應、市場監管、質量監督及打擊違法活動。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市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同市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擬定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6.與市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負責中國小及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衛生保健管理、學校衛生設施、教學環境的監測監管等事項。市教體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學校傳染病防控、學校衛生的工作方案和衛生制度,並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傳染病等疾病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實和衛生制度的執行。
7.與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轄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負責全市血吸蟲病、碘缺乏病、麻風病等多種地方病監測工作。
8.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區、河流、林區的鼠害與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9.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財、物的管理,組織開展查治病、查滅螺、健康教育、疫情監測、信息管理等基礎性血防工作並提供技術指導,負責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轄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所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的發展建設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血防工作,組織開展聯防聯控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推廣、農村改廁、沼氣池建設以及人、家畜飲用水設施建設等項目,負責本地區滅釘螺有關事項,指導村級開展宣傳教育防治工作。
根據部門主要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衛健委承擔以下主要權責事項和服務事項,並相應制定監管事項和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一)主要權責事項。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總計95項政府權力,其中行政審批9項、行政處罰75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徵收1項、行政給付1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裁決1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為準。
(二)主要服務事項。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總計61項公共服務事項。涉及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總計9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為準。
(三)事中事後監管。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權責清單所列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基準),並根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及時予以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並指導系統內各單位黨建、意識形態、網路輿情、群建、安全、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法治宣傳、精神文明建設、雙擁等工作,承擔宣傳、統戰、政務公開、林(河)長制、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等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人事監察科。負責擬定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編制、人事人才管理、在職培訓規劃、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職工離退休手續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申報、考評、聘任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同志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負責編制衛生健康財務預決算;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對全市衛生健康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主要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及國有資產投資等進行審計;負責機關財務賬目、資產管理及勞資報表等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國家衛生健康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獎勵扶助資金;負責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指導;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四)醫政藥政科。負責全市醫政醫教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負責全市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新技術新項目套用等工作;負責全市醫師、護士、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定期考核工作;負責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工作;做好全市醫療急救體系和能力建設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救護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做好衛生援外、徵兵體檢、醫療支援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做好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培訓和醫療機構的行風建設,開展改善患者就醫感受工作;協助行業社團開展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擬定我市藥物和基本藥物有關政策與規定並組織實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和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及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政策,協調市直相關單位、委各科室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措施和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各項工作。
(五)綜合監督科。依法綜合實施綜合監督執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公共衛生等違法行為;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承擔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擬定全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對疾病監測、傳染病疫情報告和免疫規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組織地方病疫、病情的調查處理;擬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具體實施意見,組織指導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工作;組織協調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八)婦幼健康服務科。負責衛生健康民生工程項目工作;依法擬定全市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母嬰保健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推進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含避孕藥具管理)工作和婦幼基本公衛項目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母嬰保健機構的設定許可和母嬰保健等技術人員的執業許可;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
(九)職業健康科。擬定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及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共用,並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新家庭計畫,落實全面兩孩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全面做好“一次登記、全程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擴面)、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組織實施;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的兌現工作。
(十一)中醫藥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宣城市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負責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繼承發展中醫藥文化,參與中藥資源普查,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江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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