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國土資源局

寧國市國土資源局是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設立背景,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設立背景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轉移的職能。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徵用、土地整理、土地市場、土地收購儲備、地質調查和測繪中有關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土地收購儲備、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國土資源,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鎮)總體規劃。
(三)承擔保護耕地的責任,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全市各類建設用地審報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四)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調處權屬糾紛;依法管理全市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活動。
(五)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有償使用行為;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款並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上繳工作。
(六)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實施監管;依法辦理礦業權登記、轉讓、審核、審批;依法組織礦業權的招標、投標;依法征管礦產資源權專項收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依法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組織申報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負責對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遵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市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加強對駐鄉鎮、街道工作人員的管理,並對全局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有關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安全衛生、計生、綜合治理、接待、資產管理、目標考核、後勤服務以及離退休和離崗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所屬機構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辦理職工工資及有關財務工作,對本單位收支情況進行動態監督與檢查;負責行政性、事務性等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各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土資源法規政策情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單位科室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制度建設情況,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土地利用規劃科。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辦全市各類建設用地申報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流轉;負責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工作;協助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及建設用地置換、掛鈎工作,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城市(鎮)總體規劃,擬訂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
(三)地政地籍科。
負責全市城鄉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管理並組織開展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承擔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全市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估,負責地價管理;保護測量標誌;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礦產開發與地質環境科。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年檢;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小型以下礦山設計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審批;協助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礦業權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審核,對礦山閉坑報告進行審批。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組織進行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和預警預報,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督與管理;組織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與污染、礦山地質環境狀況;負責地質遺蹟的保護與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礦山地質環境,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審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支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動態監督管理,會同有關科室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年度統計;負責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評審結果進行備案;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和管理。
(五)法規監察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有關法律和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法規諮詢、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和遵守情況;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依法查處對全市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六)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負責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受理、審核、上報市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工作。負責土地抵押權的受理、審查、審批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工作。負責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辦出讓手續審批;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申請補辦出讓手續;採礦權設立審批;採礦權變更審批;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申報;一次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荒山、荒灘不超過20公頃審批;申請出讓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或提高容積率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採礦權延續審批;採礦權註銷審批;臨時用地審批;市本級已報省政府批轉農轉用及徵收土地後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審批;農民宅基地申報等受理、初審、轉辦發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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