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內設五科一室,即辦公室、法規監察科、規劃利用科、耕地保護科、地籍測繪科、地質礦產管理科。直屬二級機構四個,即:直屬分局、
地價評估所、
土地儲備和交易中心、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在崗工作人員58人。指導五縣一市一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局機關總體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測繪管理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全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調整、修改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和計畫;指導、審核縣(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與專項規劃和計畫編制、修改和調整;建立全市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網路體系;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質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3、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直接查處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實行耕地保護目標管理;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
土地整理、
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照法定許可權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劃撥的審核工作;承擔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7、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要素市場分析和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礦產資源供應政策。通過調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和礦產資源供應總量、供應結構,參與經濟巨觀調控。
8、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管理全市地價;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9、推行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方式配置土地、礦產資源,建立規範、公正、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維護正常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10、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發證、年檢;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
礦產資源補償費;審查確認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
11、依法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預申請及地質資料的匯交;負責全市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12、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監測工作,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二級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
13、組織監督、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址的立項申報;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14、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年檢、測繪業務、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15、安排並監督檢查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16、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的管理和所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17、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化解矛盾,維護權益,促進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寬鬆的環境。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事務;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及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學習、文明創建、雙擁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情況;糾正本系統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和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對案件提出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立案的決定或建議,積極配合上級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完成市紀委監察局、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室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規監察科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法規諮詢、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規劃利用科
組織研究擬訂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並指導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國土資源科技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
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和各項規劃的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
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查;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管理全市地價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承擔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耕地保護和征地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
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用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
監督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驗收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組織開展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
負責土地整治項目申報、實施、管理、監督檢查,以及全市建設用地置換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的審查、審核、監督檢查和驗收等有關工作。
(六)地籍測繪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土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定、標準的執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指導和辦理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測繪單位資格和測繪任務登記,指導保護測量標誌;
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七)地質礦產科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初審;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批開辦礦山立項和可行性報告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對小型礦山企業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審查、備案;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依法進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的初審工作;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出讓工作;組織許可權範圍內的採礦權評估;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審核
;對礦山閉坑報告的審批。
直屬機構
一、直屬分局
職能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組織轄區內土地動態監測、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和土地證書年檢工作;承辦轄區內城市居民、農村居民建設用地審批;組織辦理轄區內居民(村民)土地登記材料的審查和現場勘察及權屬調查審查的具體工作;
組織轄區內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負責城區內臨街商業門面、住宅房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負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監察工作,並以市局名義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承辦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協助耕地保護科對轄區內建設用地審查和報批;協助或承擔調處土地使用權糾紛;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土地收儲交易中心
職能根據市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城市建設計畫、年度用地計畫,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報市政府批准;
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收購儲備計畫,對城市規劃區內企事業單位需要盤活、調整的存量土地、城市改造需要利用的存量土地和新增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場需求,組織儲備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管理和運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代征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籌措、管理、運做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做好儲備土地出讓前期開發工作,為土地公開出讓創造條件;編制收購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方案,測算收購、開發成本。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完成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
職能在檢查全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遵守執行情況和國土資源管理行為時行使監督檢查權;監督和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土資源巡迴檢查工作;制止市本級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市本級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市局交辦的其他縣市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辦理市局信訪機構轉辦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協助做好強制執行工作;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開發區分局
職能負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以下簡稱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管理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區內土地動態監測,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工作;
負責區內土地登記材料的受理審查、現場勘察和權屬調查及調處權屬糾紛的具體工作,負責區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區內的土地監察工作,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接待來信來訪,協助市局相關科室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開展土地執法巡查工作;
協助市局相關科室對區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和供地工作;協助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對區內企事業單位需要盤活、調整的存量土地和新增的商業、旅遊、娛樂及商住等各類經營性用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並實施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完成市國土資源局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有關土地方面的工作。
五、宣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職能 承擔國家、省、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承辦市級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前期踏勘、驗收、覆核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國家、省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對縣級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進行技術指導;審查報市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及項目建議書;
承擔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備項目庫、新增耕地儲備庫管理工作;參與對國家和省級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示範項目和補助項目的驗收工作;整理彙編土地開發整理的文獻資料;
承擔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土地開發整理宣傳、經驗推廣、技術指導等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城市國土資源發展中心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土地和測繪方面的技術、質量、規程、規範和標準;
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方法研究、編制、實施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規劃編制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承擔全市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論證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承辦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和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土地資產評估工作,編制全市地價指數、發布地價信息,承擔全市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區片價標準評估的綜合協調事務;
負責建設項目征地事務勘測、定界工作,承辦土地登記代理事務和各類國土資源證書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的實施工作;
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辦市區各類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及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技術交流;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宣城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
職能承擔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計畫的實施,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為經濟建設提供地質環境監測服務;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地質、礦山地質環境、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的調查研究和監測、評價工作;
承擔與地質環境監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有關培訓和技術交流;承擔礦產勘查、地質環境項目的編制工作,並負責組織項目實施;承擔全市各類礦產資源儲量報告、閉坑地質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註銷報告的評審工作,為各類礦山企業提供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及有關的技術諮詢和服務;
提供有關地質礦產管理的技術諮詢和服務,承辦礦業權出讓中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宣城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組織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黨組關於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宣城市國土資源信息化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以及金土工程建設總體方案;
2、備案、審核縣級國土資源信息化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對縣級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試點示範工作;
3、組織推動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代擬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年度工作要點,審核金土工程、數字國土工程等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國土資源系息化(資料庫、套用系統和網路建設)等有關重大項目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實施情況並協調重大問題;
4、督促檢查並協調推進局信息化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執行、指導、協調國土資源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工作;
5、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研討和經驗交流工作、匯總、統計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情況,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對外宣傳與聯絡;
6、負責國土資源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及機房維護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肖紅兵局長、黨組書記
負責全面工作。
楊乾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土地徵收轉用、耕地保護、土地整理中心、信息中心、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聯繫彩金湖新區、寧國市國土資源局。
王盛興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婦聯、共青團、人事、教育、基層所建設,負責督查、督辦、機關效能和作風建設、國土業務培訓、目標責任制考核、審計、科技、保密、雙擁、老幹部工作,負責財務直接審批,聯繫涇縣國土資源局。
高定產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資源恢復整治、地質環境、地環應急中心、工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安全及安全生產工作,聯繫績溪縣國土資源局、旌德縣國土資源局。
陳明水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規劃利用、調控監測、土地收儲交易中心、招商引資、房屋徵收、國土資源發展中心、直屬分局。聯繫郎溪縣國土資源局。
程雷鋒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地籍測繪、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執法監察、法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宣州區分局、宣州經濟開發區分局,負責執法模範市(縣)創建工作。
孫繼平副調研員
協助程雷鋒同志負責執法監察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