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涇縣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下設五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規劃用地股、法 規監察股、地質礦產管理股、地籍測繪股)、三個直屬事業單位(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地質礦產管理所)和八個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涇川國土資源中心所、榔橋國土資源中心所、琴溪國土資源中心所、茂林國土資源中心所、雲嶺國土資源中心所、桃花潭國土資源中心所、丁家橋國土資源中心 所、昌橋國土資源中心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涇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負責工作:涇縣全縣土地資源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用地股,地籍測繪股,地質礦產管理股,法規監察股,領導班子,地圖信息,
職能調整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質認定職責交給相關協會。將土地、礦產、測繪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及事務性、技術性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四)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局對轄區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加強土地收儲、礦產資源、測繪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主要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配合國家土地督察部門做好督查檢查工作。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勘查、礦產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協助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承擔保護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並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負責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核查、初審和審批登記發證;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實施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和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依法對行政區內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價,掌握地質勘查成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依法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參與組織認定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依法開展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測繪成果保密工作,查處違反國家測繪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測繪出版物的審查。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三)組織國土資源科技交流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對全局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服務。
2、負責有關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安全衛生、計生、綜合治理、接待、資產管理、目標考核、後勤服務以及離退休和離崗人員的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所屬機構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辦理職工工資及有關財務報銷工作,對本單位收支情況進行動態監督與檢查;負責行政性、事務性等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
規劃用地股
1、統一管理和組織申報全縣城鄉建設用地的征(占)用、出讓、劃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徵收;
2、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負責土地徵用安置補償管理;
3、編制和修訂全縣國土開發整治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鄉鎮)總體規劃,擬定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負責實施;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測繪股
1、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全縣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
2、監督管理土地市場,擬定土地使用權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管理辦法;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依法規範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土地市場交易行為;負責轉讓土地使用權中土地收益金的徵收;
3、負責城鄉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並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估,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地質礦產管理股
1、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年檢;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2、依法對小型以下礦山儲量報告、礦山設計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審批;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匯交、統計工作;
3、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管理工作;
4、依法組織礦業權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依法核定、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法規監察股
1、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和遵守情況;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2、組織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資源法律和法規的宣傳教育;
3、依法對全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領導班子
姓名 | 胡炎慶 | 丁昌貴 | 葛峰 | 鄭本林 | 吳鎖芳 |
職位 | 局長 | 黨組書記 | 副局長 | 紀檢組長 | 收儲中心主任 |
地圖信息
地址:稼祥南路1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