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劃,環境形勢分析,生態環境質量現狀,空氣環境質量現狀,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噪聲環境質量現狀,主要環境問題,環境發展預測,總體思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範圍與規劃時限,規劃目標,主要任務,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強化水污染防治,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切實加強開發園區環境管理,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完善環保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措施,嚴格落實責任,嚴把環境準入關,提升科技支撐能力,認真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工程,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資體系,嚴格執法監管,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嚴格規劃實施,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皖政辦〔2012〕1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環境保護規劃(2011—201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規劃
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環境保護規劃(2011—2015年)
為加強
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產業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的實施方案》(皖發〔2010〕3號)要求,特編制本規劃。
環境形勢分析
生態環境質量現狀
安徽省生態功能區劃中,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包括江淮丘陵崗地生態區、皖西
大別山北麓中低山森林生態區、沿長江平原生態區和皖南山地丘陵4大生態區(見附圖)。
1.江淮丘陵崗地生態區。位於示範區北部,江淮分水嶺橫貫,地貌類型複雜多樣,包括低山、丘陵、崗地、湖濱與沿河平原等。生態環境較為脆弱。
2.皖西大別山生態區。位於示範區西部,大別山南麓,分布有鷂落坪、枯井園、板倉、萬佛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完整性保存相對較好,具有區域生態安全保障重要作用。
3.沿長江平原生態區。位於示範區中部沿江區域,濕地區位極其重要,眾多大型湖泊集中成片,構成全國著名的華陽河湖群,對長江中游洪水調蓄具有重要作用;分布有升金湖、淡水豚、安慶沿江、十八索等眾多自然保護區,是生物多樣性保護集中區域。生態環境相對較好。
4.皖南山地丘陵生態區。位於示範區南部和東部,自然植被保存較好,自然與人文景觀豐富,分布有牯牛降自然保護區和九華山等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較好。
空氣環境質量現狀
1.主要大氣污染物。根據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數據,示範區2010年
二氧化硫排放量301400.96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56%。其中,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276883.26噸,占全省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5.4%;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4434.8噸,占全省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3.9%。示範區2010年煙塵排放量261103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69.2%。其中,工業煙塵排放量245094.28噸,占全省工業煙塵排放量的72.6%;生活及其他煙塵排放量16008.91噸,占全省生活及其他煙塵排放量的40.3%。示範區工業粉塵排放量190978.54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83.74%。
2.城市空氣。“十一五”期間,示範區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總體良好,並有進一步轉好趨勢。2010年,合肥市空氣環境質量為三級標準,其餘7個設區市的空氣環境質量均能滿足二級標準要求。影響示範區各城市空氣品質的主要污染物,在銅陵、安慶市為二氧化硫,在其餘城市均為可吸入顆粒物。合肥市可吸入顆粒物指標較高與城市建設密切相關。
3.酸雨。示範區大部分地區位於酸雨控制區,“十一五”期間,除
六安(
金安區和
舒城縣)和原地級
巢湖市外,其餘城市均不同程度出現
酸雨,其中
銅陵、
池州市酸雨污染較重。總體來看,示範區酸雨污染狀況屬輕酸雨區,近年來銅陵市酸雨污染狀況有所加重,其餘城市污染狀況無明顯變化。
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
1.主要水污染物。“十一五”期間,示範區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略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城市污水處理率逐年上升,2010年設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1.58%。根據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數據,示範區2010年工業廢水排放量37757.91萬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52.16%;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85298.57萬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53.84%。示範區2010年排放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470320.36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48.3%。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55377噸;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241913.41噸。示範區化學需氧量排放以城鎮生活源和畜禽養殖業為主。
2.長江流域。2010年,長江幹流安徽段整體水質狀況保持為優。20個監測斷面中,有19個斷面水質為Ⅰ—Ⅱ類,占95.0%;1個為Ⅲ類,占5.0%。流域15條支流的38個斷面中,水質達到Ⅰ—Ⅲ類斷面26個,占68.4%;劣Ⅴ類斷面1個,占2.6%,支流主要污染指標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來河為重度污染。
3.巢湖流域。2010年,巢湖湖區總體水質狀況為中度污染,營養狀態為輕度富營養。其中,東半湖輕度污染,輕度富營養;西半湖重度污染,中度富營養。湖區主要污染物為總磷、總氮和石油類。巢湖主要環湖河流總體水質狀況為中度污染,28個斷面中,有13個斷面水質狀況優良,為Ⅰ—Ⅲ類水質。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雙橋河和店埠河為重度污染。
4.飲用水水源地。2010年,示範區內省轄城市總計1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地13個,湖庫型水源地5個。各水源地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分。2010年示範區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7.3%。
噪聲環境質量現狀
1.區域環境噪聲。2010年,示範區各市城區環境噪聲等效聲級為51.8—56.2dB(A)。按區域環境噪聲質量等級劃分規定,合肥、馬鞍山、滁州、安慶城區環境噪聲略有超標,環境噪聲質量等級為輕度污染;其餘各市城區環境噪聲質量等級為較好。
2.城市道路交通噪聲。2010年,示範區各市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分布在65.5—70.6dB(A)之間。按道路交通噪聲質量等級劃分規定,除安慶的城市道路交通噪聲質量等級為輕度污染外,其餘城市噪聲質量等級均為較好以上。
(五)固體廢棄物處理現狀。
1.工業固體廢棄物。2010年,示範區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為4446.314萬噸,占全省產生總量的48.55%。產生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種類主要包括粉煤灰、鍋爐爐渣、煤矸石、冶煉礦渣、尾礦、污水處理污泥、脫硫石膏、放射性廢物以及其他廢物等9大類。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為79.66%。工業固體廢物種類與示範區資源、能源結構特點密切相關。
2.生活垃圾。2010年,示範區城鎮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為186.09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6.87%。隨著示範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建成區面積不斷擴張,城區人口持續增加,生活垃圾的產生總量將逐年遞增。
3.危險廢物。2010年,示範區產生危險廢物80155.3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為85%,處置率為49.91%。示範區內有16家單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主要進行危險廢物回收加工及綜合利用,核准經營能力為13.6萬噸。示範區內有2家單位具備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資質,年處理能力1.8萬噸。
主要環境問題
1.水環境保護任務艱巨。經過多年努力,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呈逐步改善趨勢,但是,巢湖西半湖湖區仍呈中度富營養狀態,藍藻暴發隱患長期存在;11條環湖河流中,有5條為重度污染。目前,長江幹流安徽段總體水質狀況保持優,但支流中仍有重度污染河流存在。
2.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仍需努力。示範區城市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空氣污染表現為煤煙污染為主的複合型污染。同時,示範區酸雨污染仍需高度重視。隨著工業經濟規模的擴大,區域能源需求還將繼續增加,今後一段時期能源消費結構仍將以燃煤為主。因此,示範區在規劃期內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任重道遠。
3.固體廢物污染控制不容忽視。示範區固體廢物產生量不斷增加,但綜合利用率較低,相應的資源化利用機制尚待健全,危險廢物、廢舊家電、電子廢物、廢電池等對環境存在潛在危害和威脅,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任務艱巨。
4.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近年來,示範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成績顯著,但在森林、濕地、水土資源保護等方面以及農業、礦產和旅遊開發等領域,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依然存在,局部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現在:一些生態用地被擠占,天然林、天然次生林遭破壞,濕地消失、萎縮、破碎化和生態功能退化現象仍然存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形勢仍較嚴峻,一些關鍵性的生態過渡帶、節點和廊道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缺乏區域控制性生態防護系統。
5.環境執法監管能力有待加強。示範區環境執法監管能力與所面臨的形勢、承擔的任務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不少市、縣(含市、區,下同)環保部門機構不全、編制有限、經費不足,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滯後,環保統一監督管理職能難以有效發揮。
環境發展預測
1.大氣環境。到2015年,示範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預測排放量將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因此,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是示範區的一項重要工作。
2.水環境。到2015年,示範區工業化、城鎮化水平將不斷提升,經濟總量大幅增長,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將持續增長,對於示範區水環境質量的保持與改善將形成較大壓力。
3.噪聲環境。隨著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示範區工業生產和機動車擁有量將持續增長,保持目前基本良好的噪聲環境水平任務繁重。
4.固體廢棄物。根據測算,示範區2015年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預計達到7500萬噸,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但仍將有750萬噸固體廢棄物需要貯存或處置。示範區3個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位於合肥、銅陵和馬鞍山市)年設計處理能力為7.07萬噸,當前已不能滿足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要求(2010年示範區需處置的危險廢物達8萬噸),更不能保證規劃期末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同時,隨著示範區城區人口增長和生活垃圾產生量的不斷增加,現有填埋場擴容速度將難以適應處理要求,新的衛生填埋場選址難度加大,需進一步採取生活垃圾其他處理處置方式。
總體思路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深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努力改善環境質量,防範環境風險,創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示範區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基本原則
——科學發展,環境優先。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科學承接產業轉移,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以人為本,促進和諧。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關係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逐步實現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從源頭預防,把環境保護貫穿於規劃、建設、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治污設施建設,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創新機制,共同推進。發揮各級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主導作用,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健全環境監管體制,完善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
規劃範圍與規劃時限
1.規劃範圍。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包括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池州、滁州、宣城8個市全境和六安市的金安區和舒城縣,共59個縣,面積7.57萬平方公里,人口3072萬人。
2.規劃時限。以2010年為基準年,規劃期為2011年至2015年,並展望到2020年。
規劃目標
1.綜合目標:到2015年,示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要求;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城鄉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到2020年,示範區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優美,社會文明和諧,人民生活富裕。
2.主要規劃指標。到2015年,示範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431734噸以內,比2010年的470320噸減少8.2%;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47847噸以內,比2010年的53802噸減少11.1%;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64419噸以內,比2010年的301401噸減少12.3%;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463143噸以內,比2010年的512861噸減少9.7%(暫不包括“十二五”期間新投運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待投運後將相應調整指標,實行動態管理)。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國控、省控斷面(點位)水環境功能達標率在95%以上;巢湖湖區富營養化程度有所減輕;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85%;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大幅提高。省轄城市每年空氣品質總體保持穩定,酸雨強度和頻率有所降低。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工業園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達到10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率均達到100%。
主要任務
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1.嚴格執行產業準入和結構調整政策。嚴格資源節約和環保準入門檻,轉入項目必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產業定位要求,避免產業轉移中的資源浪費和污染擴散,嚴禁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後生產能力轉入。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強化冶金、化工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產品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2.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鼓勵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築)、機械等重點行業改造生產流程,最佳化生產工藝,延長產業鏈,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開展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建設。科學規劃園區企業結構和布局,鼓勵企業通過資源共享、廢棄物利用等途徑發展循環經濟。優先支持示範區企業、園區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積極開展低碳經濟園區試點。及時總結循環經濟試點經驗,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有色金屬礦山(含伴生礦)採選業和冶煉業、鉛酸蓄電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火力發電等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到2012年,示範區20%以上的重點企業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到2015年,50%以上的重點企業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清潔生產減排核定機制,對實施清潔生產的企業,環保部門要認真核定其污染物削減量,並納入企業及示範區污染減排考核體系。在廢舊金屬、家電回收利用和再製造等領域,依託重點行業開展廢棄資源綜合利用試點。建立和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明確回收處理技術路線,提出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模式。鼓勵採取特許權出讓等形式,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和中水回用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礦山企業向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重點勘查與開採區集中,嚴格執行礦山開採準入條件,有效配置各類礦產資源。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礦山採選率和冶煉回收率,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率。
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積極推進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和減排效率。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建設和完善脫氮設施,加快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採用有效措施對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嚴格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集中整治小、散、雜的繅絲、糧油加工和澱粉加工企業。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治理,完成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實現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燃煤電廠和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推進鋼鐵燒結等行業脫硫設施建設,取消燃煤電廠煙氣旁路,加快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業的工業窯爐脫硫改造步伐。現役新型乾法水泥窯要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日產4000噸及以上的要配套建設脫硝設施;新建水泥生產線要安裝效率不低於60%的脫硝設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落實產能淘汰計畫,依法關停小火電機組,淘汰落後煤炭、鋼鐵和水泥產能等。加強在用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誌管理,自2012年起,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新註冊和轉入車輛一律須取得環保合格標誌,2013年基本實現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全覆蓋。積極實施“黃標車”淘汰工作,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全部及時依法報廢和註銷,規範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的大型載客、重型載貨營運“黃標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的其他營運“黃標車”。逐步開展“黃標車”區域限行和尾號限行,2012年合肥、馬鞍山、蕪湖市率先實行“黃標車”限行制度。
強化水污染防治
1.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根據沿江各產業集聚區布局,對飲用水源取水口進行統一規劃和調整。推進水源地環境整治、恢復和規範化建設。加強對水源保護區外匯水區有毒有害物質的監管。按照“一源一策”原則,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並列入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各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要定期開展水質全分析。制定備用水源方案,加快建設城市備用水源地,建立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和水廠處理“三位一體”的安全預警體系。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
2.加大工業水污染防治。確定示範區重點排污企業,強化對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的監測和檢查。加強排污口整治,嚴格論證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在重點排污企業和開發園區配套的污水處理廠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3.加強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對面源污染的管理,調整種植結構,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改進施肥施藥方法,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提高農田灌溉效率,減少農田退水。
4.強化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巢湖污染防治的基礎性、套用性科技成果,為控源、截污、除藻和生態修復等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支撐。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相關技術和設備研發,建設示範性工程試點,加大套用性技術推廣,進一步加快巢湖污染治理步伐。推進引江濟巢工程,實施生態恢復工程,最佳化江湖動態聯繫,遏制湖體富營養化趨勢,到2015年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質。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
1.加強工業煙粉塵控制。推進燃煤電廠、水泥廠除塵設施改造,鋼鐵行業現役燒結(球團)設備全部採用高效除塵器,加強工藝過程除塵設施建設。20蒸噸(含)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安裝高效除塵器,鼓勵其他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潔能源。充分利用生產餘熱,加快統一集中供熱步伐。嚴格控制分散的小型鍋爐供熱。積極利用清潔能源,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增加天然氣供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2.合理布局區域建設發展。合理規劃開發園區選址和高污染企業布局,嚴格限制大氣污染項目接近人口密集區或布置在城區上風向。開發園區應與城市其他功能區實現有效分隔。
3.加強酸雨控制。在酸雨強度和頻率較高的區域,調整工業布局,加強污染嚴重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淘汰落後工藝與陳舊設備。限制高硫煤的生產和使用,鼓勵使用低硫煤和節約用煤,提高煤的燃燒效率。逐步實現民用燃料氣體化。積極開發、套用清潔能源。
做好噪聲污染防治
1.防治區域噪聲。嚴格文化娛樂場所營業時間和音量的管理,防止噪聲擾民。加強對商業經營活動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監管,確保邊界噪聲符合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加大城區噪聲達標區和安靜小區建設力度。
2.防治交通噪聲。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幹線的防噪聲距離。新、改、擴建的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幹道、城市高架路、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應當採取適當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科學調控機動車的存量和流量,保持道路建設和機動車增長的協調發展。
3.防治工業噪聲。逐步實現示範區現有工業企業“退城入園”。強化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噪聲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對噪聲污染嚴重的工業噪聲源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降低噪聲對外界的干擾。
4.防治建築施工噪聲。嚴格建築施工作業噪聲管理,確保噪聲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考、高考期間及各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
強化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
1.促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倡導生活垃圾減量化,鼓勵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完善示範區縣級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系統,分階段提高無害化處置率。在設區市、縣城和重要建制鎮,加快壓縮密閉式的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設步伐。加強鄉鎮及農村有機垃圾的回收利用。
2.加強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礦產採選率和冶煉回收率,積極發展無渣、少渣工藝,從源頭上減少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大力開發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再生金屬、廢塑膠等綜合利用水平。建設示範區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中心網路,實現工業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監控、管理。重點加強尾礦、冶煉渣、粉煤灰的綜合利用。
3.推進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尤其是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的全過程監測、監控和管理,實行專業收集、專線清運和集中安全處置。加快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儘快形成處置能力,實現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對跨界轉移的,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1.嚴格防控重金屬污染。以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行業為重點,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屬相關企業落後產能淘汰步伐。合理調整重金屬相關企業布局,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禁止在重點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
2.推進重金屬污染源綜合防治。嚴格重金屬相關企業管理,建立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台賬,強化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對重點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推動重金屬相關產業技術進步,鼓勵企業開展深度處理。鼓勵鉛蓄電池製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皮革及其製品業、電鍍等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管理,強化園區的環境保護要求。
切實加強開發園區環境管理
1.科學規劃建設開發園區。按照產業集聚、區域集中、開發集約的原則,突出“大項目、大產業、大循環”,加強開發園區產業規劃,優先引進成長性強、科技含量高、污染物排放少的項目,限制污染重、耗能高、技術落後的項目入園。按照集中治理的思路,優先安排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開發園區雨污分流管網和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重點項目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
2.提升現有開發園區環境保護水平。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認真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切實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技術落後、布局不合理的部分項目進行局部調整和生態化改造。構建互補的生態工業網鏈,促進產業升級和資源配置合理化,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良性發展目標。積極開展創建生態工業園區活動。
3.創新開發園區環境管理方式。按照“早期介入、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集中治理、跟蹤評價、統一監管”的原則,加強開發園區環境監管。結合主體功能區劃,做好示範區環境功能區劃工作。建立示範區區域污染聯防聯控體制,完善重點污染源透明化管理和環保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環境監督管理。開展園區環保科技示範工程建設,促進國內外環境科技合作。
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
1.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從示範區自然基礎條件出發,加快建設皖南山地丘陵生態源區、皖西山地丘陵生態源區和皖中湖泊丘陵生態源區等3個生態源,長江廊道、水陽江廊道、青弋江廊道、秋浦河廊道、皖河廊道、裕溪河廊道和合銅黃高速公路廊道等7個生態廊道,以及較小山丘林地、河湖濕地、部分農田或果園等眾多的生態楔,構建“三源七廊”生態安全空間格局。
2.強化自然保護區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建設,推動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改善型轉變,重點保護好淡水豚、升金湖、揚子鱷、沿江濕地等自然保護區,不斷提高管護水平,完善區域自然保護區網路體系建設。開展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加強對周邊資源開發活動的監控和引導。開展沿江生物多樣性現狀調查工作,核查資源分布情況,為科學合理開發皖江打下基礎。
3.注重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沿江岸線實行河床濕地化、河坎生態化、兩岸景觀化,營造水生動植物多樣性生存空間,增強河道自淨能力。充分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觀資源,結合水源保護區、過江通道和其他不宜建港的岸線資源,加強沿江綠化和濱江景觀建設。重視港口工程建設中的水生生態保護。綜合整治礦山開採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採空區,減少山體崩塌和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實施節水、污水處理回用、削減超采量等工程措施,提高礦山疏排水利用率。嚴格控制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占用林地、濕地。加強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增加耕地及其他農用地,積極復墾整理工礦廢棄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地,合理開發未利用土地。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堅持旅遊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旅遊開發與生態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充分尊重自然,突出地方特色,高標準規劃和建設生態旅遊區,合理建設旅遊設施與景點。推動馬鞍山市創建國家生態市,鼓勵其他市(縣)積極開展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和國家生態市、縣創建工作,繼續開展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爭取到2015年,合肥、蕪湖、銅陵和宣城市成功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馬鞍山、宣城市成功創建國家生態市,績溪縣和寧國市等成功創建國家生態縣(市)。
完善環保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1.推進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示範區不同地區主要環境功能差異,以維護環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態安全、保障食品產地環境安全等為目標,結合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示範區環境功能區劃。加大對最佳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地區的環境治理力度,結合環境容量實施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幅度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加強對農產品主產區的環境監管,加強土壤侵蝕和養殖污染防治。對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維護自然生態和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完整性,依法關閉或遷出污染企業,實現污染物“零排放”。保護大別山區、皖南山區以及其他水源涵養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開展示範區內流域和區域生態補償工作試點,研究制定生態補償經濟政策,逐步建立示範區生態補償機制。合理確定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標準,加強城鄉和區域統籌,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特殊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提高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各地要保障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加強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2.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水平。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的劃定工作。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體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居民水源保護意識。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進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工程建設。推行“戶集、村收、鎮運、區域處理”的生活垃圾城鄉一體化運作模式。探索中小城鎮低成本、高效、二次污染少的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和管理運行機制。最佳化農村地區工業發展布局,嚴格工業項目環境準入,防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
3.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建設。以基礎、保障、人才等工程為重點,推進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監督管理和運行維護,最佳化手工監測方法,形成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區域污染物傳輸“三位一體”的環境監控系統。按照國家規定,做好部分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污染物監測及發布工作。建立污染源、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各類資料庫系統,完善部門數據共享管理體系。加強農村和機動車減排監管能力建設。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宣教、統計、信息等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大幅提升市縣環境基礎監管能力。加強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提升環境監測站點的自動監測水平,逐步提高農村地區環境監測覆蓋率。加強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開展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測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初步建成示範區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保障措施
嚴格落實責任
完善政府環境目標考核責任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納入示範區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實行評選評優環保“一票否決”。繼續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定期發布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等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或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責任的所在地政府進行約談,實施區域限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建立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
嚴把環境準入關
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環境容量、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依法對重點流域、區域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制度。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市、縣和重點排污單位,定期公布排放狀況。對於總量超過環境容量或控制目標的區域和行業,嚴格限制增加污染物的新建項目。
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發揮示範區科教資源優勢,建立環境保護科技專家庫與科研機構信息庫,加強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重點環境問題的研究和技術攻關,研發污染控制、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積極推進環境科研成果的推廣及轉化。支持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脫硫脫硝、土壤修復和環境監測為重點的裝備製造業發展,研發和示範一批新型環保材料、藥劑和環境友好型產品,促進環保產業加快發展。
認真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工程
圍繞國家“十二五”期間組織實施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改善民生環境保障工程、農村環保惠民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範工程、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等重大環保工程,組織各地根據實際,建立項目儲備庫,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政策,按國家規定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設施等企業實行政策優惠。對非居民用水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政策。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制定《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試行辦法》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範排污量的認定程式,設立排污權交易平台,保證交易公平、公正。全面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要逐步滿足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和污泥無害化處置需求。改革垃圾處理費徵收方式,加大徵收力度,適度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水平。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企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工作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鈎。推行政府綠色採購,逐步提高環保產品比重。選擇涉鉛等重金屬污染以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和易發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建立多元化投資體系
以政策推進和機制創新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並逐步增加投入。適時增加同級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經費安排。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政策,強化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完善市場化融資機制,推動建立財政投入與銀行貸款、社會資金的組合使用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以直接、間接的融資方式拓寬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發行債券或改制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環保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
嚴格執法監管
強化承接產業轉移環境監管,完善環境監察體制機制,明確執法責任和程式,提高執法效率。建立示範區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和部門聯動執法機制。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境安全監察,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法律法規執行和環境問題整改情況後督察,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落實全民環境教育行動計畫,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網站作用,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及時準確發布各類環境信息。推進城鎮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重點城市飲用水水質、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企業的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鼓勵工業企業自覺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清潔生產和環境污染深度治理,促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轉,確保達到設計要求和達標排放。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採取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民眾監督。
嚴格規劃實施
示範區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能,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建立規劃目標、措施和效果的定期檢查、評估和協調機制,保障示範區環保目標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