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0年01月12日發布,自2010年01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12日
- 實施日期:2010年01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區域經濟開發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09〕309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皖江城市帶是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重點發展區域,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輻射最接近的區域,具有環境承載能力較強、要素成本較低、產業基礎和配套能力較好等綜合優勢。要把《規劃》實施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途徑和新模式的重要舉措,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挖掘發展潛力,推動安徽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規劃》實施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創新體制,完善機制,擴大開放,著力深化泛長三角地區發展分工,創新合作方式,推動區域聯動發展;著力打造產業承接平台,增強產業承載能力,促進產業集聚發展;著力探索科學承接新途徑,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綜合竟爭力;著力促進創新資源整合,完善自主創新體系,增強內生髮展動力;著力推進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產業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著力推動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皖江城市帶建設成為產業實力雄厚、資源利用集約、生態環境優美、人民生活富裕、與長三角地區有機融合、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示範區。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示範區建設的各項任務,密切與長三角等沿海地區的經濟聯繫。要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和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按照《規劃》確定的產業承接發展重點,抓緊推進相關工作。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要繼續加強與安徽省的合作,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深化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結合《規劃》的實施,引導和支持本地產業向示範區有序轉移,加快推進自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示範區建設的指導和協調。要根據《規劃》的要求,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在專項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督促檢查工作,會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國家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建設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是順應國內外產業轉移新趨勢,探索建立承接產業轉移新模式的客觀需要,對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在全國範圍形成更加合理的區域產業分工格局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堅定信心、緊密合作、紮實工作,共同推動《規劃》的落實,努力開創皖江城市帶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局面。
國務院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