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是國務院就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報送《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送審稿)的批覆。由國務院於2016年6月24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24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6〕11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送《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促進產業承東啟西轉移和調整,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合(肥)蕪(湖)蚌(埠)地區為依託,與建設創新型省份、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統籌結合,通過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創新改革試驗,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加快依靠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為安徽省早日實現創新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強統籌,指導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試驗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試點經驗和成效的總結評估,推廣有力度、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舉措。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安徽省的銜接和協調,使本領域的重大改革舉措真正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6月24日

內容解讀

國務院已正式批覆《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到2018年,安徽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試驗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到2025年,建成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到2030年,建成科技強省,在全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安徽省發改委副主任吳勁告訴記者,近年來安徽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十二五”期間,區域創新能力由全國第15位上升到第9位,位居中部省份第一。去年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在8個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改革,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安徽成為8大試驗區域之一。
《方案》提出,安徽將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合肥、蕪湖、蚌埠為依託,與建設創新型省份、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統籌結合,通過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創新改革試驗,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推動安徽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發展動力實現新轉換,建設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實現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為加快建設創新型經濟強省、文化強省、生態強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強大支撐。
《方案》列出三大任務清單,即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體系、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的新體系,著力打造“基礎研究源頭創新—共性技術研發平台—重大科技攻關—產業轉移轉化平台—科技成果產業化—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工程/基地”這一完整的創新型產業體系。
為實現目標和任務,《方案》提出“八大機制”為改革舉措:即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新機制,提升企業創新地位和能力,完善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實施鼓勵企業創新投入的普惠財稅政策等。建立創新人才集聚新機制,促進人才自由流動,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才管理體制等。建立高校院所源頭創新新機制,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改革高校院所科研評價機制等。建立金融服務自主創新新機制,強化金融組織創新,強化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大力引進境外金融機構等。建立高層次開放合作新機制,引進境內外領軍企業和研發機構,鼓勵本地企業到境外投資併購等。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機制,培育各類創業創新主體,加快完善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等。建立軍民深度融合新機制,構建軍地協同高效的創新體系等。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兩個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運行機制,實施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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