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中發〔2016〕4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48號)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的批覆》(國函〔2016〕111號),結合蚌埠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堅持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核心戰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為目標,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帶動全面創新,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全面推進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創新改革試驗。重點圍繞深化創新自主權改革、集成創新改革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改革,探索構建激發創新創業主體活力、金融全面服務創新創業、激活創新人才發展動力、全方位提升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多領域深化開放合作的體制機制,強化組織、機制、環境、政策、考核五大保障,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推動蚌埠經濟成長保持中高速、產業發展邁上中高端、發展動力實現新轉換。加快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皖北區域乃至淮河生態經濟帶產業創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轉化中心,為蚌埠全面衝刺全省第一方陣、皖北全面振興、建設三個強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強大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最佳化創新環境。堅決破除制約創新的利益藩籬和制度障礙,全面深化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找準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突破口,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融合,營造開放、包容、寬鬆,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
——堅持企業主體,聚焦產業升級。圍繞產業轉型升級配置創新資源,充分發揮企業在擴大研發投入、凝聚創新人才、加快成果轉化、推進產業升級中的主體作用,將創新成果轉化成為現實生產力,加速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堅持人才為先,強化激勵引導。牢固樹立人才是創新第一資源的理念,改革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激勵機制,大力培育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集聚掌握核心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高端人才,完善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利益激勵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
——堅持開放合作,廣聚創新資源。充分利用長江經濟帶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戰略機遇,持續深化區域協同創新和與央企、民企、外企戰略合作,促進投資、技術、品牌、產品等“引進來”、“走出去”互動並進,提高統籌運用國內國外創新資源的能力,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的長效機制確立,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壯大與傳統產業加快改造升級的體制機制,在金融與科技融合、人才培育引進、科技成果交易轉化、全面開放合作等方面,初步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試驗成果,成為具有重要引領作用的區域創新改革示範區。
——到2020年,基本建成皖北區域乃至淮河生態經濟帶產業創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轉化中心,建立較為完善的產業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和政府引導機制,創新創業生態環境達到全省領先、全國先進水平。
發展動力實現新提升。全社會研發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3%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突破400家,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15件,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50%,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以上。蚌埠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成國內一流科技園區,排名保持全國高新區前50,力爭進入前40。
產業體系實現新健全。產業發展加快邁向中高端,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比重突破52%,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0%,農業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大於3。建成矽基新材料、生物製造、智慧型裝備製造等一批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規模超千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
創新人才實現新匯聚。導向鮮明、激勵有效、科學規範的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模式基本形成,全市人力資本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16%,高層次人才占人才資源總量比例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33%。
創新環境實現新最佳化。有效融入全國乃至全球創新體系,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日益濃厚。
——到2025年,全面建成皖北區域乃至淮河生態經濟帶產業創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交易轉化中心,產業創新體系更加完善,創新要素的集散功能、創新主體的集聚功能、創新活動的引領功能、創新成果的轉化功能、創新產業的生態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龍頭企業,集聚一批世界級研究機構,在矽基新材料、生物製造、先進光伏、軍民融合等領域形成若干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到2030年,建成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型城市,在全省乃至全國發揮示範引領帶動作用。
二、主要任務
牢牢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創新規律和發展趨勢,結合蚌埠自身產業基礎優勢,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完善人才鏈,延伸資金鍊,配套政策鏈,把科技創新真正落實到產業發展上,推動產業結構加快調整,強化產業發展高端化目標導向和政策措施,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完善產業創新體系,搶占發展制高點。
(一)建設區域產業創新中心。
1.全力建設省、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立足當前,堅持把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以省、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建設為載體,做大做強一批主導產業。矽基新材料領域,推動玻璃設計院8.5代液晶顯示玻璃基板生產線、中航三鑫千噸級光伏玻璃智慧型化生產線、台玻電子級玻璃纖維生產線建設,持續提升先進玻璃表面處理技術,延伸新型顯示、太陽能光伏、特種玻璃製品三條核心產業鏈,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千億級矽基新材料產業創新中心。生物製造領域,大力推進高端維生素系列、胺基酸系列、聚乳酸、聚乳酸纖維等項目建設,持續完善生物醫藥、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生物肥料等產業體系,建成國際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千億級生物製造產業創新中心。專用電子器件領域,加快建設通信測量儀器、LED倒裝晶片、微波積體電路晶片等項目,進一步健全軍工電子元器件、LED、智慧型顯示、車載電子等產業體系,打造國內重要的電子元器件產業基地。智慧型裝備製造領域,著力實施中科電力裝備產業園、配天機器人、凱盛建材行業特種機器人等項目,持續完善智慧型電網裝備、工業機器人、智慧型終端儀器儀表等產業體系,建成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智慧型裝備製造產業基地。微電子領域,充分發揮北方通用安徽公司核心作用,加快建成投產MEMS核心器件、EMCCD核心器件等重點項目,積極謀劃引入8英寸及以上積體電路設計、封裝、生產項目,打造省內重要的微電子產業園。創意文化領域,加快建設湖上升明月、大明文化產業園、中國仿古精品玉器城等項目,進一步健全文化產品製造、工藝美術品、創意設計等產業體系,打造綜合銷售收入超千億元,長三角區域創意文化產業基地。現代物流領域,著力實施合一冷鏈物流、普洛斯物流、徽商五源物流等項目,持續完善港口物流、電商物流、農產品冷鏈物流等產業體系,打造集鐵路、公路、水運三大功能為一體的“綜合口岸”。
2.培育壯大若干先導性產業。謀劃中期,圍繞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採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成果分享等模式,瞄準新能源汽車、先進光伏製造、生物基降解材料、太赫茲測試儀器、OLED等先導方向,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和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加速培育壯大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大富科技併購重組國內外核心企業,突破電池、電控、電機等核心技術,儘快實施純電動汽車生產製造項目。全力推動凱盛科技消化吸收再創新,進一步提升光電轉化效率,建成投產1.5GW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電池生產線,謀劃實施碲化鎘薄膜電池生產線,延伸完善背板、隔膜、框線等輔材,積極打造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先進光伏製造生產基地。緊盯市場需求和技術變革方向,支持豐原集團、雪郎科技積極研發和產業化PBS、聚乳酸等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推進中國電科41所核心技術產業化,加快建設太赫茲前端組件和測試儀器、5G通信測試系統等重大項目,迅速實現新技術向新產業轉化。持續加快新型顯示強鏈補鏈,建成投產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產線,依託OLED金屬掩膜板技術和產業化基礎,推動實施大富集團OLED組件及顯示器件項目,著力搶占新一代新型顯示產業制高點。布局長遠,著眼產業發展前沿、高端市場需求,超前謀劃和培育海洋工程裝備、高端數控工具機、高端醫療器械、智慧健康等未來型產業。
3.全面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爭創“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深入實施《蚌埠市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緊盯輕工食品、精細化工、紡織服裝、建材產業,以產業改造、項目改造、品牌改造和綠色改造為重點,積極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每年滾動實施100個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通過5年時間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改造全覆蓋,有效提升產品技術、工藝裝備和能效環保水平。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打造特色產業發展基地、產業集聚專業鎮、中小企業產業園等多層次發展平台,廣泛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化解過剩產能,完善企業退出機制,促進傳統產業集約集聚發展。大力發展智慧型製造,推動工業企業規劃建設一批智慧型化生產車間、數位化工廠,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最佳化提升設計、生產、售後服務等各個環節。推進綠色高效改造,開展重大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低碳技術產業化示範運用,加快打造一批綠色示範工廠、綠色示範園區。2018年年底前確保完成城市西部重點化工企業退市入園,2020年城市老工業區基本完成搬遷改造,傳統產業技術水平、集約集聚水平、智慧型製造水平和綠色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全市規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占比居全省前列。
(二)建設區域科技成果交易轉化中心。
4.建設共性技術研發平台。聚焦矽基新材料、生物製造、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等主導產業,進一步完善創新鏈,持續提升浮法玻璃新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發酵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微電子機械系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等現有研發平台創新能力。健全完善“政產學研用”一體化運營模式,推動矽基新材料、生物製造產業進入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梯隊,全力爭創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依託骨幹企業通過合作、重組、兼併等方式,加大對創新資源整合力度,建設一批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加大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力度,為主導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5.大力實施一批科技攻關專項。圍繞主導產業發展,集聚創新資源,突破產業鏈上的核心關鍵技術,為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矽基新材料領域,重點開展8.5代TFT-LCD基板玻璃、3D玻璃蓋板、高(中)鋁玻璃、雙絨面太陽能電池玻璃蓋板、高耐候增透光伏玻璃、矽基電池材料、矽基合成材料等技術攻關。電子信息領域,重點開展AM-OLED器件、平板顯示組件、大功率LED、MEMS器件、高端晶片、第5代移動通信測試儀及基站天線、基於物聯網套用儀器儀表等技術攻關。高端裝備製造領域,重點開展工業機器人、大型天然氣壓縮機、智慧型電力裝備、磁控濺射成套裝備、五軸以上加工中心、減速器、伺服電機、增材製造及修復等技術攻關。生物製造領域,重點開展功能菌、生物降解材料、生物石油、生物能源、秸稈綜合利用、維生素系列、生物有機肥等技術攻關。
6.搭建科技成果孵化載體。以高新區、經開區、淮上區等為重點,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高校院所的有利條件,建設一批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載體。盤活閒置辦公樓、商業設施、廠房等資源,通過購買、整合或改造提升,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承載各類科技成果孵化轉化。積極爭取授牌建設省級創新學院。強化眾創空間保障服務,增強創業輔導、智慧財產權、技術支持、科技信息等專業化服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企業畢業率。
7.打造科技成果交易轉化集聚區。探索構建“民建官扶”發展機制和非盈利性運營模式,圍繞矽基新材料、生物製造等產業領域,與中科院等國內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推進建設一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行機制靈活、功能定位清晰的新型研發機構,創建一批共享便捷、對接精準、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科技成果轉移機構。瞄準國內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創新成果長期穩定向蚌埠擴散、轉化機制,支持市內企業通過聯合研發、定向研發、收購技術等方式,集聚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成果在蚌轉化。整合科技路路通、專利展示交易中心等各方資源,積極建設創新一站式雲服務大廳,為企業創新提供全方位服務。培養一批高素質技術交易經紀人才隊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積極開展技術轉移工作。
三、改革舉措
聚焦創新驅動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找準改革突破口,加快推進一批最緊迫、有影響、可實現的改革舉措和創新政策,集中資源和力量打通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努力培育壯大新的增長點,加快營造創新驅動發展的良好生態和政策環境。
(一)探索構建充分激發創新創業主體活力的體制機制。
1.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畫。建立企業技術創新對話諮詢制度,政府制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時,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相關專家諮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占比不低於50%。推動玻璃設計院、豐原集團等企業實施省創新企業百強工程,推行面向中小企業的專利信息推送服務。探索建立動態調整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後備庫,根據入庫企業的研發、經營情況,按適當比例給予獎勵補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按企業技改後新增稅收市級留成部分連續三年分別給予60%、50%和40%的額度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實施大中型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行動計畫,統籌布局各類研發平台建設,到2020年,實現大型骨幹企業普遍建立省級以上研發平台。對企業牽頭建設的院士工作站、技術轉移中心等,設定科技成果要求,細化簽訂協定,待達到條件後給予平台建設費用的50%補助。對企業購置用於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研發機構、製造業創新中心、質檢中心等,一次性獎勵200—300萬元。
2.完善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專項由企業出題,政府每年凝練實施一批市級科技重大專項,企業與政府共同出資,面向海內外招標,對關鍵技術進行攻關。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以企業為主體實施的承擔單位投入不低於60%,市、縣(區)兩級財政在20%以內給予補助。
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開展協同創新,組建協同創新中心、行業技術中心等多種形式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從本地化配套、共性技術攻關、行業議價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的專業技術協會和行業協會,培育成為政府職能向市場轉移的第三方承接主體。
加快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鼓勵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共用,對設備租用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補助。貫徹落實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
3.健全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體系。深入實施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等國家支持企業創新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省“1+6+2”政策,持續完善政府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的體制機制。實施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制度,變項目申報制和直接資助為“後補助”、“後獎勵”及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研究制定符合國際規則的企業相互採購、配套使用自主創新產品獎勵補貼辦法。對採購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被評為省級以上自主創新產品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套用。加大對我市研製和使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力度,在省里給予研製和使用單位產品售價10%的補助基礎上,再給予一定支持。
4.深入推進科技成果“三權”改革。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在蚌高校和科研院所。
5.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協定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實行協定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稱和擬交易價格。
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比例不低於50%,具體比例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確定。對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與分配,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對於高校院所具有行政級別和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實質參與研發活動的,經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批准和單位公示後,可按實際貢獻享受成果轉化收益,領導班子成員享受成果轉化收益需報主管部門備案。
6.促進國有企業轉型發展。支持符合要求的各類投資主體,特別是市級投資平台公司參與在蚌科研院所、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並對公司核心團隊予以股權激勵。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與軍工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試點。
建立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和管理經營管理者、引進高端科技人才等制度。在符合條件的市屬重點企業探索開展股權或分紅激勵。允許國有出資股權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決策,採取市場通用的方法對擬投資企業進行估值評估,對符合條件的,可採取協定轉讓等方式退出。
最佳化市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加大科技創新指標考核權重,分類實施經濟增加值考核,在企業經濟增加值核算時將研究開發費用視同利潤。制訂實施國有資本創新投入失敗免責政策,對科研、創業項目的評價允許一定的失敗比例,對創業失敗者給予足夠的包容。
(二)探索構建金融全面服務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
7.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大做強市級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快將基金規模提升至10億元以上。科學運作30億元矽基新材料產業投資基金、23億元省高新投叄號基金,設立20億元電子信息產業投資基金和2億元天使投資基金,建立健全涵蓋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基金群。對引導基金參股天使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轉讓,轉讓價格、方式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落戶蚌埠,積極吸引國內外股權投資企業到蚌埠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探索建立早期創投獎勵和風險補償政策,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政府性資金可以跟投;對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可給予最高不超過60%的風險補償。
8.推動企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效對接。全力支持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港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市場掛牌上市融資,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市、縣(區)兩級財政累計給予500萬元補助,獎勵節點改為輔導期、申報期。對企業上市掛牌的困難和問題實行“一事一議”。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支持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企業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9.完善科技金融組織體系。謀劃推進合蕪蚌金融服務試驗區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蚌開設重點為科技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分支機構,謀劃設立金融租賃、消費金融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力爭取金融機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金融後台服務中心等布局蚌埠建設。積極引進外地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政府性資金存放、營業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十三五”期間確保新引入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爭取開展科技小額貸款試點,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爭取納入農村“兩權”質押貸款試點。最佳化整合財政支持資金投入方式,增資做大蚌埠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創新考核等運作機制,提升市場活力,持續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縣區政府建成各具特色的金融集聚點、金融“超市”等。
10.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緊盯國家、省工作部署,積極做好投貸聯動試點準備工作。支持商業銀行,特別是蚌埠農村商業銀行加強科技金融專業隊伍建設,制定專門的科技型企業信貸政策,在貸款準入標準、信貸審查審批機制、考核激勵機制、風險容忍度政策方面,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差異化信貸支持。探索符合科技型企業特徵的可變利率定價模式。
積極探索運用稅融通、4321政銀擔、過橋資金、循環貸等模式,引導銀行加大對產業創新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針對中小微企業,進一步推廣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探索實施對銀行向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產生的實際壞賬損失,予以一定比例事後風險補償。
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專利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應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險種,探索引入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提供科技保險服務。
(三)探索構建激活創新人才發展動力的體制機制。
11.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建立產業領軍人才信息庫,定期制定並發布重點產業引才目錄。設立高層次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銜接掌握各類人才需求,統籌調配編制資源。充分利用合蕪蚌(蚌埠)人才金港、中國科協“海智計畫”蚌埠工作基地等平台,積極與海外人才服務機構合作,定期舉辦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和海外人才交流活動,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
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投資興辦實業等方式,柔性匯聚全球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支持在蚌高校院所設立特設崗位和流動崗位,自主引進一批掌握領先技術和科研成果的特殊人才、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實行聘用制管理。探索建立政府、高校、企業引進人才費用共擔、人才共用機制。
對攜帶國內一流或國際先進科技成果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蚌創新創業,省、市財政累計可予以最高2000萬元參股支持。對國家“千人計畫”入選者,市、縣(開發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資助;“萬人計畫”入選者分別給予50萬元資助,以上資助可以等額股權形式實施。實施“珠城英才”人才工程,遴選能夠直接服務和推動產業發展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科技研發、人才培養、團隊建設等方面給予每人30萬元支持。落實科技人員正常出國交流制度,放寬出國次數、時長限制。
營造高效便捷的服務環境,對入選“千人計畫”的外籍人才,可直接向公安機關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就醫、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等方面對產業領軍人才量身定製特殊政策。按不同層次,採取貨幣化補貼、貸款貼息、實物配租等方式,滿足創新創業人才住房需求。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博士以及通過學歷提升取得博士學歷、學位的,比照市政府支持企業引進同等人才政策,給予學歷提升資助、住房補貼。
允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產業園區,按園區功能適度建設非營利性租賃房或人才公寓。推進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與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有效銜接。
12.廣泛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勵在蚌高校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引導大學聚焦金融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農業現代化等領域,組建科研團隊、完善專業設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加快創建省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支持安徽財經大學打造全省金融理財人才創新基地,蚌埠醫學院打造皖北醫學人才創新基地,蚌埠學院打造皖北產業人才創新基地。
弘揚“工匠精神”,加大市級統籌職業教育資源力度,實施蚌埠職教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成立園區職業教育管理委員會,探索創新職教園區“統籌管理,資源共享”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促成安徽電子工程學校、安徽科技貿易學校、安徽第一輕工業學校3所省屬中職學校屬地化管理,推進三縣集中力量辦好1所職教中心。大力引入國內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互相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
選擇蚌埠學院、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校等院校與蚌埠職教中心(蚌埠技師學院)等職業學校合作辦學,完善以國中為起點的“3+2”五年制高職培養制度,開展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合作舉辦“3+4”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
成立蚌埠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委員會。加快打造一批行業性、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支持蚌埠職教中心(蚌埠技師學院)牽頭組建市加工製造類職業教育集團,蚌埠工藝美術學校牽頭組建市文化藝術類職業教育集團。建設高水平生產性實訓基地,探索引校進廠、引廠進校、前店後校等多元化校企一體化合作形式。通過財政資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同制定招生與招工方案,開展“校企雙制、工學一體”的現代新型學徒制試點,進行“訂單式”人才培養,實現“招工即招生、入廠即入校”。
13.最佳化人才激勵評價。設立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的蚌埠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活動。堅持年度人才工作考評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內容。制定實施全市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實施辦法。
對科研人員獲得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以股權或期權等非現金形式的股權激勵,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遞延至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繳納。對轉制科研院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才,根據實際貢獻給予獎勵補助,支持個人創新創業。對高校院所緊缺或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探索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的,可以進行股權確認。
爭取省里下放部分人才評定許可權,支持蚌埠市部分企事業單位自主開展高級職稱評審和技師、高級技師社會化考評工作。對在科技創新工作中業績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的要求,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對來蚌工作、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年限限制。逐步落實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高級教師職務。
14.促進人才自由流動。全力支持駐蚌高校參與全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編制周轉池試點,推動實施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管理。鼓勵駐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經原單位同意並簽訂契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到期後可續簽契約,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兼職從事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成果轉化活動,以及創辦領辦企業,並取得相應合法股權或薪資。支持駐蚌高校和科研院所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活動。建立全市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專業人才庫,探索無校籍管理模式,落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20%可用於聘用專業兼職教師的規定。
試點高校將企業經歷作為公開招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動在蚌高校建立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四)探索全方位提升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的體制機制。
15.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及時動態調整權責清單。探索建立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編制市級行政權力事中事後監管實施細則,進一步取消企業資質類、項目類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凡不在清單之列的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一律停止執行,切實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強力推動各部門業務協同,在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領域,加快實現政府服務事項全面網上運行,建立健全“一站式”政務服務運行平台。組織開展政策清理,對市場準入、產業政策、財政、教育、價格、土地、環保等方面政策進行審查,及時廢止或修改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
加強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充分發揮創新需求方、成果使用方、協會、學會及學術諮詢機構等作用,完善創新項目形成、遴選、評價、評審和監管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創新活動的管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探索在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發企業數字身份證,推動實現企業線上辦理全部行政審批事項。
有序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和社會化套用,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重點,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強化信用產品套用,進一步完善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持續推動大數據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不斷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提升維護公共安全、建設平安蚌埠的能力水平。
16.規範發展要素市場體系。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和運行服務機制,運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雲平台,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權出讓、住宅財產權和水權林權交易等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統一運行。完善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電子服務系統、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監管系統,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縣一體化改革,形成輻射皖北的中心市場。深化工程總承包制度改革,試行建築師項目負責制。深入推進相對集中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處罰權試點。
17.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品牌工程建設。推進蚌山區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區建設。在高新區率先試點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三合一”綜合執法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新模式,逐步向全市範圍示範推廣。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探索將故意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促進高校院所智慧財產權開放共享,建立高校、院所、企業等共建共享的專利聯盟、專利池和技術標準聯盟,推動專利集成運營。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為支持企業走出去,打造優質國際品牌保駕護航。
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完善科技、標準、產業協同創新機制,構建以自主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技術標準體系。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探索建立推行標準“領跑者”制度,以先進適用標準引領企業技術進步、產品質量提升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支持企業、聯盟和社團主導或參與各類標準制修訂,鼓勵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對標準化試點示範單位和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益類地方標準、先進團體標準的單位和組織給予獎勵。
大力推進品牌工程建設,制定品牌發展戰略,編製品牌建設規劃,健全品牌建設體系,持續提升品牌質量和企業創新能力,對獲得各類品牌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18.改革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探索建立以科技創新為核心,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以產業發展為目標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建立和完善創新能力第三方評估制度,實行區域創新能力評價制度。實行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
(五)探索高層次多領域深化開放合作的體制機制。
19.支持企業整合國內外創新資源。探索建立海外研發和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推動我市建材、生物等產業走出去,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支持企業整合國內外創新資源,走出去兼併重組科研院所、市外企業,市財政資金通過參股、直接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推進企業引進技術、專利、品牌和創新團隊,消化吸收再創新。幫助指導企業用足用好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重大裝備、重點項目建設發展。鼓勵企業與國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研究開發中心或聯合實驗室。對我市企業在國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省、市(縣)分別按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合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推動在蚌高校院所及企業加強與國內外一流科研協會、行業協會交流合作,主動參與或牽頭開展重大科學工程項目。
建立由市領導牽頭的專門工作小組,加大對中央企業、外資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等大型企業的引進力度。健全重大項目市、縣(區)聯動跟蹤服務機制,對重大項目採取“一事一議”,對實際到位資金5000萬美元以上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制定引進計畫和扶持政策,引導支持境內外公司、高校、院所、科技組織在蚌埠設立研發中心、分支機構,組建跨區域產學研聯盟。
20.促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申報創建蚌埠國家級軍民融合示範基地。全面開展省軍民融合發展試點,健全市級軍民融合發展領導機構,實施軍民融合檢查督查、績效考核和評估問責。積極推動駐蚌軍工單位企業化轉制,在積體電路、智慧型儀器儀表、消防電子、孵化裝備等領域,加快實施太赫茲前端組件和測試儀器、EMCCD微光攝像儀晶片及整機等重大項目,培育形成一批以企業為主體的研發、設計與生產實體。鼓勵軍工單位與民營企業採取入股、外包、租賃等多種方式,開展深入合作,促進高精尖軍用技術的民用轉化。
推進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支持駐蚌高校、企業與軍工企業建立長期穩定運行的軍民聯合創新聯盟,共同建設軍民兩用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等,深入開展產學研合作。探索建設蚌埠軍民融合智慧財產權、供求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並做好與省軍民融合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等統籌銜接,集中發布地區先進技術和優質產品資源信息,以及軍品科研生產需求信息,促進軍民信息共享。
21.將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打造成為創新要素聚集區、開放合作先行區。發揮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優勢,探索建設“自由創新區”。遵循創新要素高度聚集的規律,舉全市之力加快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促進各種創新要素在區內集聚。積極引進培育矽基新材料、智慧型製造、先進光伏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全國乃至全球影響力的領軍型企業和產業集群。發揮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動“一區多園”建設,放大體制機制創新的示範效應。推動制定合蕪蚌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在省、市最大限度內授權示範區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社會管理許可權。
22.聯動淮河流域城市協同創新發展。深入推進淮河流域城市群區域科技合作,探索建立淮河流域城市科技合作聯繫會議制度,制訂淮河流域城市群科技合作路線圖。建立跨區域科技成果庫和專家庫,開放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促進區域科技資源共享和創新能力提升。圍繞電子信息、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等重點領域,推進淮河流域城市群組建技術產學研戰略聯盟,聯動突破一批產業關鍵和共性技術。充分發揮蚌埠(皖北)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對外開放平台功能,加快對外開放載體建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的蚌埠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督促有關任務的組織落實,配合省里做好改革試驗成效評估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農林委、市商務外事局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發揮各自職能,配合做好辦公室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聯席會議制度和會商制度,明確市直部門、相關縣(區)工作重點和責任分工。健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月度例會制度和領導小組季度調度會議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經驗做法,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加強創新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建立重大事項領導牽頭負責、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目標協同、權責明確、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失敗”良好環境。堅持把創新驅動發展融入各個領域、各個行業、各個環節,真正讓創新成為各項工作的評判標準,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成為塑造城市文化的核心要素,形成“人人思創新、崗位求創新、工作評創新、考核看創新”的濃厚氛圍。突出鼓勵創新的用人導向,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創新意識強、創新實績突出的幹部。
(四)完善政策保障。市直有關部門要與省對口部門做好政策對接,積極爭取省級以上層面授權和指導,研究制定市級層面各項配套政策和推進措施,明確進度安排,保障改革事項快速落地實施,發揮應有成效。建立專家學者、企業家代表和在蚌高校院所負責人組成的蚌埠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科學決策提出諮詢保障。
(五)實施評估考核。積極鼓勵工作創新,加大創新考核權重,打造全市工作創新獎品牌活動,切實引導各級各部門將創新意識融入各項工作。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納入對相關部門、縣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每年組織考核。建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問責機制,對履行職責不力、落實任務不好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相關部門進行督查、評估和考核,對取得的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及時上報,配合做好總結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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