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績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績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9號)和《中共績溪縣委、績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績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績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績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標準規範;擬訂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戶外廣告、園林綠化維護管養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擬訂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車等市政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規劃論證和竣工驗收;負責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管理。牽頭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承擔公園、廣場及道路綠地等城市園林綠化的維護管養。組織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修編,負責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占用、挖掘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城市公園、廣場舉辦活動的管理。
(五)負責城市市容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的審批管理;負責協調推進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性整治活動,組織實施重大活動或重要會議的市容環境保障。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環境衛生規劃,指導、監督全縣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掃保潔、收集轉運和垃圾中轉站以及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七)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和城市雕塑管理。負責縣城區戶外廣告和各類宣傳品設定、懸掛張貼的管理。
(八)負責城市燃氣供應、供水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和運營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備案;發布區域內停止供水或降壓供水公告和城市供水水質信息。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價格。
(十一)負責城市節水管理工作,編制城市用水定額,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節水統計指標體系。
(十二)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住建、環保、市場監管、公安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三)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人才隊伍的教育培訓和指導監督;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領域跨區域或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四)負責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公共運輸、便民服務設施等建設運營市場化。推進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管養、環衛保潔、垃圾清運處置、市容勸導、道路停車收費等管理作業市場化。
(十五)負責指導、監督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參與城市應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澇。
(十六)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十七)負責牽頭城區渣土車、運料車、混凝土攪拌車運輸秩序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其他職責

(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承擔城市燃氣、供水、排水(澇)和污水處理等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城市燃氣供應和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節水等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市政公用事業管理、運行、養護、提升改造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及交通設施、橋涵、排水、排澇、照明(亮化)、地下管線(管廊)等市政設施管理養護和城市排水排澇等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二)園林綠化基礎設施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承擔園林綠化等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公園、廣場、濱河綠地以及道路綠地等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運行、養護、提升改造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三)城市規劃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認定,並出具認定意見。
(四)城市環境保護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集中行使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燒煙花爆竹等的行政處罰權。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城市噪聲污染、大氣污染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城市餐飲、娛樂服務項目開展環評,並組織項目驗收。
(五)公安交通管理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市人行道區域內違法停車行為,並將違法停車信息限時移送公安交警部門,錄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統。
縣公安局負責城市停車(不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
(六)城市水利管理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市河道、水庫等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違法建設等行為,負責牽頭城市內河道、水庫等水域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城市河道等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市食品攤販占道經營、城市戶外公共場所非法收購藥品、城市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食品安全、餐飲服務單位、藥品經營(零售)的監督管理以及城市戶外經營證照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告內容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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