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績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9號)和《中共績溪縣委、績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績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績溪縣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績溪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負責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動態維護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指導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
(十五)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加強城鄉發展戰略研究,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城鄉規劃檔案、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城鄉規劃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地保存,科學管理和利用,為城鄉建設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負責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限時將有關材料移交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查處城市規劃管理方面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或者協助調查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限時辦結。違法行為確認後,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行具體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
3.與市生態環境局績溪分局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市生態環境局績溪分局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二)自然資源股
(三)空間規劃股
(四)地質礦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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