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林業局

績溪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績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9號)和《中共績溪縣委、績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績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績溪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績溪縣林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績溪縣林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縣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接受縣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林長制工作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林長制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有關林長制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林長制工作計畫。縣林業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二)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五)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縣委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調處契約糾紛,調處林權糾紛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等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查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根據省統一安排,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