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完成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
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
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參與研究編制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提出開發、拍賣地塊規劃條件。
(十一)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
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履行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八)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受理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案件。
(十九)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全局黨務工作,抓好全局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及組織發展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審核和
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全系統學習培訓、目標管理、文明創建、雙擁創建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政務服務科)。組織協調全局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接待、安全、衛生、後勤服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及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承擔政務審批報件受理和辦結髮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辦公室)。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
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做好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確保審計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負責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制定的決算情況,資產管理情況,下屬單位領導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經濟契約的簽訂與履行等情況的審計。負責本單位其他臨時性的審計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
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審核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
修建性詳細規劃。承擔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承擔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縣土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承擔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十)礦產開發管理科。組織編制
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森林資源管理科。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
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負責全縣林地的保護與管理、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指導木竹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十二)生態保護修復科(林長制工作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耕地占補平衡,林業、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林長制指導協調等工作,承擔縣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
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承擔
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審核建議。
(十四)林業改革發展科(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全縣竹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全縣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紀委書記1名。
設定廣德市森林公安局(廣德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副科級建制,設領導職數2名(局長、教導員各1名),共核定
政法專項編制38名,內設辦公室、法制室、刑事治安中隊。縣森林公安局下設新杭、楊灘、邱村、誓節、城郊5個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建制,各設領導職數2名(所長、教導員各1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