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平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城市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機構,相對集中行使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事業、工商、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行政機關在縣城規劃區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管理職能及行政處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區:平泉縣
  • 機構:城市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機構
  • 局長:左獻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成員分工,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具體職責有:
(一)負責對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查處未取得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手續的違法建設行為,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對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築活動、違法建築物,不需拆除的,根據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見,責令補辦審批手續,負責監督落實整改意見並實施處罰;依據《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查處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中的違法違章活動。
(二)貫徹落實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縣城規劃區衛生清掃、垃圾清運、廁所清掃、清掏;負責建築垃圾的清運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沿街門店燈箱、牌匾、櫥窗廣告設定、燈光安裝及控制的審批和管理;負責“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落實與管理;負責城區公共環境衛生的監督。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的行為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第四章、《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四章規定進行查處。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建築施工、攤點布設、臨時建設、臨時堆放、馬路商場、馬路工廠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審批、管理和違規處罰。對損毀道路和未經批准占用、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和《河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五)負責沿街流動攤販和店外擺放商品管理;負責對沿街市場的規劃和審批;負責城區主要路(街)沿街兩側門店經營範圍的核定;取締主要街道和沿街叫賣的無照攤販,決定市場外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據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河北省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平泉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三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制定城管工作計畫,檢查督促各項工作方案、計畫、制度的落實,負責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承辦來信來訪和民眾投訴工作;負責局內各種會議的組織;負責綜合檔案的起草、業務檔案的審核、新聞宣傳、信息反饋、文書檔案、印章的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隊伍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行政後勤、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債權、債務工作,負責繳納住房公積金及社會養老保險金工作,負責組織對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申報工作。
(三)法制督導股:負責城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把關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報批;負責城管依法行政和法律研究工作,制定和規範城管執法文書標準、程式;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辦理、發放、年檢及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地許可、廣告設定的審核批准及證件發放工作。

成員分工

左獻賀(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 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抓法制建設和數位化城管運行及管理工作,負責幫扶農村後進支部轉化等工作。分管法制督導股、數字城管監控指揮中心。
李永利(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抓好抓好黨務工作,負責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主抓項目開放、內部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青、婦及統戰、計生、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股、考核辦公室、城市綜合執法大隊。
梁 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六創聯動,主抓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發展、安全生產、森林草原防火、食品安全、幫扶農村貧困村扶貧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處。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平泉縣平泉鎮興平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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