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霍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原霍邱縣市容管理局的基礎上,於2009年7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行使城市管理領域中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管理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霍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城管概況,主要職責,工作動態,現任領導,

城管概況

下設市政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市容執法大隊、規劃執法大隊)、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分局、縣城管執法局長集分局和馬店分局七個直屬單位;機關內設辦公室、法制股、監察股、宣教室。目前,全局共有正式職工315人,其中:核定機關行政編制9人(現有8人),核定事業編制108人(現有287人),退休職工20人。

主要職責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2、在城鄉規劃區內,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在城市規劃區(含鄉鎮,下同)內,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8、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10、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的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
11、負責所轄區域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工程渣土、戶外廣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管轄區的“門前三包”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城市管理職能
1、參與所轄區域城市建設規劃工作。負責縣管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2、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臨時占道、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和審批管理。
3、負責對戶外廣告、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等設定的審批和綜合管理。
4、負責所轄區域內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轉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固體廢物的處置、利用、消納,負責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批。
5、負責市容環衛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費用。參與擬定城市維護費使用的年度計畫。

工作動態

縣城管執法局全員參與環境“三清”活動
2013年8月20日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全局幹部職工二百餘人開展環境“三清”集中行動日活動,整治內容主要包括:清理生活區責任區垃圾、清理路障和拆除違章建築等。
縣城管執法局在環境整治“三清”活動中,除做好生活區責任區的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職能範圍內以“三清”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執法工作。上午8:00整縣城管執法局兵分三路按預定計畫開展“三清”活動,第一路對蓼城路全段、西湖北路全段綠化帶內的垃圾雜物進行清理撿拾,清理綠化帶面積6100多平方米,垃圾雜物12噸;第二路對中心城區各主要道路兩側人行道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進行規範整治,執法人員逐路段對不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輛進行搬移,將其全部規範至停車線內有序停放,共規範非機動車600餘輛,確保了人行道暢通;第三路在縣領導帶領下,與縣委辦、文明辦、公安局、商務局、城關鎮等相關單位配合,依法對府前街農貿市場內亂搭亂搭建的棚亭進行清理拆除。府前街菜市場內共有違章棚亭38戶,違建面積517平方米,當天共拆除違章棚亭15戶,拆除面積223平方米,其餘均自行拆除。
每月20日的環境整治“三清”集中行動日,縣城管執法局都把它當成促進城市管理工作開展的一次契機,認真組織,周密布置,紮實開展,有序推進,力爭每次集中行動日都取得實效,一步一個腳印的為省級文明縣城爭創工作而全身心的努力工作著。

現任領導

局長:時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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