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六安市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六安市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屬部門: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六安市葉集區
  • 局長:王松 
歷史沿革,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葉集試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於2009年7月,是行使城市管理領域中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管理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政機構。2013年7月,葉集試驗區市容局併入城管局。2016年2月,葉集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葉集區,葉集試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六安市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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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局長:王松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有關市容環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二)負責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實施監管;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亮化、美化管理工作。
(三)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區城管局行政審批的相關職責。
(四)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參與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環衛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徵收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的提升、管理、養護等工作;參與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綠化工程驗收;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綠線管理制度和綠色圖章制度。
(六)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政道路、橋樑、排水、雨水、路燈、亮化等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區排澇工作。
(七)負責城區供水、供氣、供熱行業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天然氣市政管道竣工測量圖的報備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環衛、給排水、燃氣領域特許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區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後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在城市規劃區內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流動攤販未按規定的方式或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人行道和非指定區域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客運經營者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燃氣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0.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權力。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葉集分局關於國土綠化的職責分工。區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指導全區國土綠化工作,涉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葉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葉集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區域的國土綠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園林綠化。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流動攤販未按規定的方式或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六安市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保障、雙擁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文字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勞資保障、教育培訓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組日常工作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內群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宣傳、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局執法裝備購置、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法制股(執法監察股)。承擔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制定局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技能培訓和執法資格、執法證件的管理,協助、指導、監督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負責本機關聽證、行政應訟、行政複議答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和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和綜治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府權力運行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更新工作。負責違法建設協同認定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因特殊原因需要飼養家禽家畜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環境衛生設施用地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對拆除、遷移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處置的審批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含門店牌匾)的審批管理;負責對車輛清洗站點設定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負責對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瓶裝燃氣經營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管理;負責因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審批管理;負責城鎮污水排水許可的審批管理;負責城鎮污水排水許可證延續的審批管理;負責城鎮污水排水許可證變更的審批管理;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排水與污水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審批管理;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管理。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市容環境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區容貌標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兩側的城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戶外廣告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城區“門前三包”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鎮燃氣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並承擔全區上述公用事業行業指導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公用基礎設施的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經營、城區亮化、美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全區性城市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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