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鄉規劃局

六安市城鄉規劃局

六安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參與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設計條件,組織評審論證並參與初步設計階段前的方案設計審核;負責前期審核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村鎮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城鄉規劃局
  • 職責: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方針
  • 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工作
  • 指導:全城規劃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管理規定,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城鄉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批或審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科研,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制定城市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負責市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工程、綜合管線、地下空間開發、戶外廣告設定等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竣工規劃核實;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配合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規劃許可後違法建設進行認定和查處;承辦涉及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五)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制定全市城市建設測繪發展規劃和計畫,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的收集、保存、查詢等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城市規劃執業資格的統一申報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轄各縣和葉集試驗區城鄉規劃業務指導工作。
(九)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等;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建設用地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戰略性研究,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和調整工作;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的評審、報批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管理;負責編制近期和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畫。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研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內容及變更,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規劃總平面圖,審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科
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建築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市政工程、綜合管線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綜合管線和城市道路紅線、斷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審核辦理城市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四)村鎮規劃科
指導各縣和葉集試驗區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近期和年度編制計畫,負責審查各縣城和葉集試驗區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審查各縣和葉集試驗區重大項目的選址,指導全市小城鎮規劃管理工作。
(五)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組織研究、起草全市城鄉規划行業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發證、視窗服務等工作;負責受理違法建設方面的來信來訪和舉報工作,負責相關法律諮詢;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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