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安市裕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安市裕安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六安市裕安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落實上級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一)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負責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生態修復和監督管理。擬訂森林、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公益林、天然林劃定落界和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濕地保護規劃。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和改革規劃。承辦區級林長會議和區級林長等交辦的有關事項,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區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按要求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落實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地。組織、指導、監督全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自然保護地規劃,貫徹執行自然保護地標準,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指導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良種選育、申報、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承擔森林公安職責,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系統的內部審計。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負責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二十二)職能轉變。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現任領導

負責人: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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