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葉集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是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農村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參與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以及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區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生產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區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監管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全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區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區農業投融資體制機構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農業農村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區農業農村水利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全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四)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內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二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二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五)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流域跨地區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推動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葉集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礦產資源的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葉集分局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外開採砂石、礦產資源的監管。
3.與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及文電、文印、材料、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考勤考核,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學習和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辦本系統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檔案、統計等工作。負責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承單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人員錄用聘用、考核獎懲、職稱評定、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幹部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督。主辦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會、婦聯、團委和關工委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及業務諮詢。負責對農業、水利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協調農業生產事故鑑定;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答覆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農業、水利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對本系統行政審批項目申請和審批材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四)農業及產業化股。牽頭做好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地和市場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企業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統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種植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組織推廣主要適用技術措施;負責農業生產情況調研,提出耕地保護、補償和改良措施,指導抗災救災生產技術、編髮農情;實施農業名牌戰略,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和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最佳化;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
(五)農經及科教股。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貫徹國家惠農政策,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土地承包、規範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做好涉及土地糾紛、農民負擔及集體資產的信訪案件及調解、仲裁工作;組織農村經濟收支統計和農民收入負擔情況的監測;承擔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資金融通,辦理農村土地承包、減負等事務。負責農村能源技術推廣,擬定農村能源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工程設計、施工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擬定農業科研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牽頭開展農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負責農業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範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運用及管理、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和農產品市場預測、預警,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六)工程工管股。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有關規定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及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負責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承擔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相關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七)水保及災害防禦股。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規定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區級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八)水資源股。承擔河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體工作,負責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部門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其它部門領導職數:區委農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設主任(或股長)8名(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