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住建局,正縣級建制,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六安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區域規劃;承擔對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住建局
  • 地點:六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六安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區域規劃;承擔對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規劃、房地產業、建築業、建材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勘察設計諮詢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定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行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建築市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制定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規劃及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參與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指導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制定地方價格估價表,組織發布造價信息;對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進行管理和重點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查;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全、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建築構配件生產、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資質、資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擬訂建築領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推廣套用。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管理城市公用事業。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管理市政設施、市區防汛排澇;管理城市園林和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理資質審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監控;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審批、驗收備案。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參與核定廉租房租金標準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指導價格;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十四)指導各縣區住房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理資質審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監控;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審批、驗收備案。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參與核定廉租房租金標準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指導價格;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十五)承擔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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