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拆遷中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暫行規定

2005年10月1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5〕61號印發《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拆遷中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申請購買安置房的條件、嚴格審核把關、購房面積的確定、安置房源及價格、安置房辦證及上市規定、強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拆遷中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暫行規定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5〕6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5年10月13日
通知,暫行規定,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拆遷中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暫行規定的通知
六政辦〔2005〕61號
金安區、裕安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拆遷中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暫行規定

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拆遷中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暫行規定
為加快我市城市建設步伐,妥善安置和解決市政工程建設中已拆遷的部分無房戶、特困戶的住房問題,規範無房戶、特困戶購買安置房的管理工作,現作以下暫行規定:
一、申請購買安置房的條件。申請購買安置房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購房戶是城市規劃區內常住居民且實際居住的無房戶;(2)購房戶是因實施市政工程或公益事業建設產生的被拆遷戶;(3)購房戶現人均居住面積小於15平方米。
二、嚴格審核把關。無房戶、特困戶向市安置房管理機構提出購房申請,依照下列程式辦理:(1)購房戶提供購房申請、拆遷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現住房情況證明和無房戶、特困戶證明等相關資料,報所在街道辦事處(鄉政府);(2)購房戶所在街道辦事處(鄉政府)進行初審,按申購條件逐戶逐人進行核實;(3)區政府(管委會)對照拆遷安置政策及有關補償標準進行審查,將結果進行公示後報市安置房管理機構;(4)市監察部門對購房戶情況進行核實抽查;(5)市安置房管理機構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6)市安置房管理機構分期分批將房源交區政府(管委會)統一按拆遷時間先後落實到戶並結算。
三、購房面積的確定。被拆遷的無房戶、特困戶可按成本價購買安置房,具體標準為:人均建築面積15-17平方米範圍以內,面積低於5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50平方米購買;超出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四、安置房源及價格。安置房由市政府統一提供,安置房的成本價、市場價由市物價部門核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五、安置房辦證及上市規定。無房戶、特困戶經批准購買的安置房,《房地產權證》加蓋安置房專用章。無房戶、特困戶按成本價購買的安置房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5年內需處置的,由本人申請,市安置房管理機構按原價收回。
六、強化管理。兩區政府、六安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無房戶、特困戶安置房的管理,建立好分配台賬,市安置房管理機構要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備案工作。
七、嚴肅工作紀律。兩區政府、六安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鄉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無房戶、特困戶申請購房的審核工作。對通過弄虛作假購買安置房的,一經查實,嚴肅查處,所購安置房予以收回,同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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