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金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金寨縣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工作。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2、在城市規劃區(含鎮,下同)內,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8、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有城市道路施工等侵占城市道路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的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
10、在城市規劃區內,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工程渣土、戶外廣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縣的“門前三包”工作。
11、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城市管理職能
1、負責全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2、參與城市規劃區域城市建設規劃工作;負責縣管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3、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臨時占道、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和審批管理。
4、負責對戶外廣告、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等設定的審批和綜合管理。
5、協調、指導、監督、考核鄉鎮的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轉運(六政辦[2010]71號);負責所轄區域內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轉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固體廢棄物的處置、利用、消納;負責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批。
6、負責市容環衛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費用;參與擬訂城市維護費使用的年度計畫。
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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