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已經十四屆肇慶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 ,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7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肇慶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已經十四屆肇慶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 ,請認真貫徹執行。
《肇慶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已經十四屆肇慶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27日印發 ,請認真貫徹執行。2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即1988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號發布《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共24條,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目的在於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設施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凡在本省從事城市...
節約用水制度是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和措施等方面法律規定的統稱。節約用水包括供水環節的節水和用水環節的節水,既要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益,又要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減少用水。中國從本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把厲行節約用水作為一項基本政策。1980年...
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肇慶海事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肇慶海事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七)...
為切實加強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現通知如下。一、適應新的形勢,實行節流、治污、開源並重和資源合理配置的城市水需求管理的總方針,深入持久地開展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1.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根據本地區...
第二十三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實行職工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部門等制定。第二十四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第二十五條 禁止盜用或者...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端州區)以及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不含肇慶新區);負責對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肇慶市歷史文化名城...
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新建公共建築,應安裝建設雨水淨化、滲透、收集系統或者再生水利用設施。大型居住區、商業區等類型建築可考慮安裝建設雨水淨化、滲透、收集系統或者再生水利用設施。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編制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漁業等專業規劃,應當徵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抗旱規劃的編制和批准,依照有關法律、...
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的創建節水型城市要求,提高污水的回用率。第三十九條新建、擴建、改建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節約用水規劃建設相應的污水回用設施。第四十條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態景觀用水應當採用...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區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城市生產和生活用水,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國務院《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 吉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 ,參照《 長春市節約...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重慶市保護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保證城市供水,控制地面下沉,保障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廣州市城市計畫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穗府(1992)134號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條為加強市城市計畫供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頒發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使用本市城市...
(二)《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號)(三)《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四)《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2017年4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五...
徇私舞弊的行為。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5日發布的《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號)同時廢止。
被停止供水的用戶按規定繳足水費和違約金後,供水企業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恢復供水。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發生乾旱、鹹潮等突發事件時,不執行市水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臨時性供水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根據國務院批准、建設部發布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和《遼寧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
城市節水方面:《辦法》規定,市、縣(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將節水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環節,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改造城市公共供用水老舊管網,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建設節水型城市...
(七)其他節約用水取得顯著效果的行為。具體辦法由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條例所規定的行政處罰按照第三條規定,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實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管理範圍內的行政...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和《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第三十條 市城市節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促進節約用水,建設節水型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使用...
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吉林省節約用水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
運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辦法》立足我市,借鑑其它城市的有益經驗和做法,分別對節水先進單位和個人作出獎勵規定,共有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資金來源、獲獎條件、獎勵標準、申報要求、評審主體與程式、執行部門與解釋權等。《辦法》自2019年...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建設節水型城市,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第四十三條 負有節約用水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