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是1995年10月25日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發布文號為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614
- 發布文號: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
- 發布日期:1995-10-25
- 生效日期:1995-10-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是1995年10月25日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發布文號為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的地方性法規。
《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是1995年10月25日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發布文號為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的地方性法規。檔案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24號)《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業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54...
居民用戶計量水錶以後的供水設施,通往用戶第一分支閥門至用戶計量水錶之間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和自建供水、二次供水、公共專用等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第二條 凡在我省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規定》和本辦法。第三條 省、市(含縣級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縣和縣轄建制鎮的節約用水工作由縣級...
本溪市人民政府決定修訂的部分規章 一、《本溪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修正案 刪除第十五條第二款。二、《本溪市中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修正案 刪除第十三條第二款。三、《...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監管。總則 (共二十一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約用水工作要求。(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溪市推進滴灌節水農業工程的實施意見》是2011年由本溪市政府頒發的法規,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實施1000萬畝滴灌節水農業工程的決定。中文名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溪市推進滴灌節水農業工程的...
第十四條 用水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下達的用水計畫用水。超過計畫用水的單位,對超計畫部分除繳納水費外,還應當繳納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的具體徵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
第二十九條 新建城鎮(含城市新區)、工業園區和舊城改造項目,鼓勵根據不同的用水需求實行分質供水。具體辦法由省城市節水、水利、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三十條 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等用水,應當...
吉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城市節約用水,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城市人民生活,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該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發布單位】...
(四)發揮本溪水資源豐沛優勢,以太子河、渾江為龍頭,建設重點江河流域人水和諧的優質水生態;(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要求。第十二條 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開展土壤環境基礎調查,實施土壤監測,污染治理與...
區(縣、市)城鎮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供水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村級水站公共供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以及節約用水的統籌、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節約用水工作,編制城鎮節約用水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鎮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市場監督...
第二十九條 用水單位超計畫用水,應當繳納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可委託供水企業收取,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於城市節水技術改造、地下水回灌和開展節水工作。第三十條 用水單位應當建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寧波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7月23日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寧波市市政公用局發布的《寧波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農村供水,是指在城市供水管網覆蓋範圍以外,利用農村供水工程向農村居民和單位等用水戶供應生活用水和生產用...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在城鎮規劃區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建設局是我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簡稱節水辦)具體負責我市城市...
《吉林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由1992年9月14日吉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目的是為了加強吉林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適應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非居民用水戶實行超計畫、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或者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條 下列用水實行計畫管理:(一)依法獲得取水權的用水戶;(二)城鄉公共供水...